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报名人数【公布日期】2011.03.29
【字 号】东府[2011]39号
【施行日期】2011.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会计考试报名【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新疆教师招聘
(东府〔2011〕3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公务员考试照片处理器手机版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对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实现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基本实现了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目标,初步构建起以公办示范中心幼儿园为骨干、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学前教育相结合,办园规范化,覆盖网络化的学前教育体系。但从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然是我市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公益性和普惠性需要加强,城乡之
间、镇街之间、园际之间发展不够平衡,管理体制尚待完善,普及水平和办园质量亟需提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努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以建设广东省学前教育改革试点市为契机,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努力开创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深圳海关
  1、坚持公益,促进普惠。把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积极改善城乡幼儿园办园条件,加快缩小学前教育差距,保障广大适龄幼儿享受基本的学前教育服务。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政策、规划、投入、监管等方面的责任,鼓励并规范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举办学前教育。
  3、改革创新,激发活力。积极探索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和激发办园活力的有效办法与途径,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4、育人为本,提高质量。以促进幼儿健康成长为根本宗旨,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优化师资队伍,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加强卫生保健工作,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三)总体目标
  巩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全面提高学前教育保障水平和保教质量。到2012年,每个镇街至少办1所达市一级以上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到2013年,90%以上的村(社区)办有幼儿园,省市一级的村(社区)集体办园由镇街政府统一管理和指导,逐步过渡到由镇街政府统筹办园,办园经费由镇街与村(社区)按比例负担,提升村(社区)公办幼儿园的层次与水平。到2015年,全市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达到规范化
标准,60%的公办幼儿园达到省级优质幼儿园的办学条件,30%的民办幼儿园达到市级优质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全市幼儿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60%以上;全市幼儿园办园行为进一步规范,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各类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全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取得新进展,学龄前幼儿家长和看护人普遍受到科学教育知识辅导;全市建立起布局合理、充满活力、质量优良、人民满意的学前三年教育体系,基本满足常住人口适龄幼儿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女生报考警校的要求与条件完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和管理机制
  (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市镇两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本地教育事业整体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调整村(社区)集体办园管理模式,建立全市公办幼儿园由市、镇两级办园,村(社区)支持配合的办园体制。市直属公办幼儿园由市财政投入办园,镇街中心幼儿园由镇街财政投入办园。省市一级的村(社区)集体办园由镇街政府统一管理和指导,逐步过渡到由镇街政府统筹办园,办园经费由镇街与村(社区)按比例负担,提升村(社区)公办幼儿园的层次与水平。镇街政府要利用现有村(社区)
集体办园场地和中小学联合办学后的空置校舍,合理布点,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满足辖区80%户籍幼儿的入园需求。距离办学点较远的村(社区)可采用由政府出资向当地民办幼儿园购买学位的形式,向村(社区)户籍幼儿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服务。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村(社区)继续兴办村(社区)集体幼儿园,扶持并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形成学前教育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满足人民众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
  (五)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
  市镇两级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有合理比例,逐年提高。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六)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
  幼儿教育培养成本由政府、社会举办者和幼儿家庭共同承担。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
由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办园成本和众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幼儿园保教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民办幼儿园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并公示。有条件的村(社区)可率先开展一定年限的免费学前教育或对经济困难家庭幼儿实施免费学前教育。鼓励开展对学前教育的捐资助园活动。
  (七)加强学前教育规划建设
  把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建设规划,根据人口规模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原则上每5000人左右配建1所幼儿园,每所幼儿园的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60人,逐步实现适龄幼儿就近入园。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镇街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新莞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积极探索新莞人子女通过积分制等途径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逐步探索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康复机构与普通幼儿园的合作模式,促进残健融合学前教育的发展。
  (八)优化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合力。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研究落实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政策。税务部门要制定落实学前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幼儿助学办法。安监、食药监、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幼儿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要充分发挥城镇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村(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