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事局
【公布日期】2009.06.11
【字 号】深人规[2009]3号
【施行日期】2009.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容正文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人规〔2009〕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137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需招聘职员的,适用本实施细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第三条 事业单位招聘职员应与岗位设置制度相结合,在核定的岗位总额内进行。
  第四条 事业单位招聘职员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及要求,采取分类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
  第五条 市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全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以及市属事业单位职员招聘的组织工作。
  市人事行政部门授权各区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区所属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职员招聘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各事业单位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或参与职员招聘工作。
第二章 招聘范围、方式、条件和要求
  第六条 事业单位招聘职员分公开招聘和直接聘用两种方式,公开招聘包括公开招考和选聘。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招聘职员一般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符合拟招聘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有关规定采取考核的方式直接聘用:
  (一)本市认定的任期内国家级、地方级领军人才;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2022成绩查询  (二)本市认定的任期内国家级领军人才的配偶,且属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的;
  (三)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及其原属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的随调配偶;
  (四)指令性安置的退役运动员;
  (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机关任命的担任事业单位领导成员或六级以上管理岗位的人员;
  (六)本市公务员或符合本市公务员转任规定的市外公务员;行测题目类型及数目
  (七)在同一经费性质的事业编制之间、从财政核拨经费事业编制向财政核拨补助经费或经费自给事业编制、从财政核拨补助经费事业编制向经费自给事业编制流动的人员;
  (八)通过市、区人事行政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考或选聘首次聘用,并已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在不同经费性质的事业编制之间流动的人员。
  第八条 市人事行政部门可根据促进本市户籍人员就业政策的要求和实际需要,确定各类事业单位面向本市户籍人员招聘的岗位比例。
广西人事考试网  第九条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无犯罪记录;
  (二)遵守职业操守,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应聘人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非深圳户籍应聘人员应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相关规定。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应聘。丘北人事网
  第十条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人事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招聘工作的监督指导,对招考工作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和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招聘职员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与招聘单位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的文秘、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其他岗位。
  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与应聘人有前款规定的亲属关系或存在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其他情形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三章 公开招考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职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考计划;
  (二)发布招考公告;
  (三)接受报名;
  (四)笔试;
  (五)资格审查;
  (六)面试;
  (七)体检;
  (八)考察;
  (九)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
  (十)办理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和特殊岗位招聘,可对前款规定招考程序进行适当调整。人才紧缺岗位和特殊岗位目录及具体招聘办法由市人事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市人事行政部门根据本市事业单位人才招聘工作的实际需要,发布当年度职员公开招聘的工作指引。
  第十三条 拟招聘职员的事业单位应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并按市人事行政部门规定的样式制定公开招考计划。公开招考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考单位名称、经费性质、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岗位总数、岗位空缺数、招考人数及招考时间;
  (二)拟招考岗位名称、代码、经费性质、专业、人数;
  (三)招考资格条件;招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应与岗位说明书的要求相符,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公开招考的最高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但公开招考博士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可以放宽到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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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由事业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面试的应同时上报面试方案。
  公开招考计划经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由人事行政部门征求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意见后核准。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计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人事行政部门应报市人事行政部门批准:
  (一)面向特定行业、系统、区域公开招考职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