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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马鞍山市人才网【制定机关】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1.23
【字 号】番府办规〔2019〕1号
【施行日期】2019.0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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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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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番府办规〔2019〕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番禺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3日
西安人才网
 
番禺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管理,提高我区社区服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办〔2011〕22号)、《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穗办〔2012〕1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本细则实施前在区民政局备案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以及通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程序,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公共服务站从事服务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社区常住人口每300户左右配备1人。
  第四条 区民政局负责本地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职数核定、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及人员培训,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