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0.14
【字 号】粤府办[2009]111号
【施行日期】2009.10.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广西2022省考公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09〕11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考上海公务员的要求和条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河南省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晋级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就业管理的职责划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四)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职责。
  (五)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本省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人力资源户头管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工作。
  (二)政策研究处(与宣传处合署)。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综合调研工作,提出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政策建议;起草重要文稿;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
等工作。
  (三)法制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综合规划处。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承担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审核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工作;承担统计管理、数据发布等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项目的管理工作。
  (五)财务处。
  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就业促进处。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外企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初审工作。
  (七)人力资源市场处。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网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国(境)外、省外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进入本省的管理政策;拟订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人员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省直和中央驻穗企事业单位及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立人力资源户头单位调配人员和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
天津招考网登录  (八)军官转业安置处(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调解仲裁管理处(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省考准考证号忘了怎么查询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管理调解员、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审工作;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承担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继续教育处(与职业能力建设处合署)。
  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拟订职业技能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
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十一)技工教育管理处。
  拟订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则及相关政策并实施指导;拟订技工学校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指导技能竞赛、师资队伍建设;承担技工学校(广州、深圳除外)办学资格审核、设立审批相关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技工学校招生、毕业生推荐就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