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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基发〔2009315号)的有关精神,对2010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实施新课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为保证学业水平考试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主要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国家有关文件为依据,逐步建立健全符合素质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要求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的要求,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强化学业水平考试的反馈和指导功能,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指导教师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认真实施教学,切实提高教育
质量;促使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国家新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引导各级政府努力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二、性质与功能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是依据课程标准实行的普通高中水平性考试,旨在全面反映普通高中学生在各学科所达到的学业水平。学业水平考试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普通高中课程管理,督促学校认真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调控手段。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是反映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考试对象、科目、内容及方式
()考试对象
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
()科目设置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涵盖普通高中课程的八个学习领域的全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由考试和考查两部分组成。
考试部分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1个科目。
考查部分的科目或内容为艺术(音乐或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以及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通用技术实践操作。
医学教育考试()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主要考核必修学分对应的内容。各科目当年的考试范围及要求根据《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考试大纲》具体规定执行。考察科目范围及要求参照《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内容)指导纲要》执行。
()考试方式
考试科目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采取书面纸笔闭卷考试,信息技术采取无纸化网上考试,通用技术采取纸笔闭卷考试与实践操作考查(或成果评定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
考查科目或内容由学校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和教学要求及学科考查指导纲要组织实施,考查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体育与健康考查在省指导下由市(州、地)教育局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和教学要求组织实施。
四、考试时间与分值
()考试时间安排
六级分值分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每年两次,时间为7二级计算机报名入口1—4日、1227—30日,每次考试均全科开考。按照新课程要求,学生须在获得某学科所有必修学分后,才能参加该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每门考试科目每个学生可多次报考,以最好一次成绩计入档案。
信息技术上机网考安排在每年的5月进行
考查科目应在高三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除综合实践活动外,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进行两次补考。2022山东专升本太卷了
()考试时间与成绩分值
考试科目中语文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其它学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信息技术网考时间为45分钟。各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六级准考证打印入口2022五、考试成绩的呈现与运用
(一)考试成绩的呈现
考试成绩以等第方式呈现。省根据参加考试的学生人数和总体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各科目考试的“合格线”。“合格线”以上的成绩由高到低划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等第,“合格线”以下的成绩为D(不合格)。考查科目成绩均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用数据库电子化管理,学生毕业时以《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呈现给学生。
(二)考试成绩的运用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进行教学管理决策、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的重要依据。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评估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水平、监测普通高中学校教学质量及检验学分认定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同等学历认定的基本依据。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且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均达到“C”等级(含等)以上,且考查科目四科以上达到合格者方能毕业。同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也是开具转学、出国留学成绩证明的依据。
4、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入毕业生档案,作为高等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六、考试命题工作
依据普通高中教育培养目标和学科课程标准对本学科的考试(考查)目标、命题原则、考试(考查)内容、考试(考查)难易及能力层次要求,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教学实施现状、学生基础、教材选用和课程资源等实际情况,对普通高中考试命题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七、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按照省、市、县三级分工管理的原则,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要求,切实加强考试的质量管理、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学业水平考试的效度和信度。
(二)省教育厅成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或人员),形成三级领导机制,加强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普通高中学校要有专门人员负责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要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发挥其在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中的作用。省领导小组要加强纪律监察,加强行政指导,做好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高等学校招生的衔接,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研究和编写《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考试大纲》等工作。
(四)全省按统一标准和要求设置考点、考场。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对施考工作全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五)建立学业水平考试信息化管理系统,进一步开发、完善学生电子注册、学籍考籍管理、信息评价网络化管理等软件并配备必要的信息技术设备,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网上阅卷,努力提高学业水平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准确、规范化程度。
(六)每次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及时做好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统计与分析,编写《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质量分析报告》。
八、其它
(一)本方案实施对象为2010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
(二)由外省(市、自治区)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应将盖有原就读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高中会考办或考试中心)印章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入并经我省会考办盖章确认。没有同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考务管理工作细则、社会类考生的规定等,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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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