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1.18
【字 号】黔府办发[2012]56号
【施行日期】2012.1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河南教师资格【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2〕5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工作的指导意见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
历届党代会召开时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12〕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3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中小学食堂建设标准化
潍坊社会保障局网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攻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1〕23号)的要求,依据《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试行)》和餐饮服务许可等有关规定,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推进学生食堂建设。村级以下学校要充分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学生食堂,乡镇中心小学食堂面积原则上每校不少于100平方米,初中学生食堂面积原则上每校不少于200平方米。规模较小的农村校点,应根据实际建设简易食堂,配备基本的设施设备,确保学生都能在校就餐。坚持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并用好公用经费,分级分类完善食堂设施设备。要将建设和改造学生食堂与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项目建设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实施。
  学校食堂必须严格按照公益性、零利润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新修建学校食堂严禁对外承包,已对外承包的必须在2012年12月底前收回。食堂工勤人员与就餐学生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100,就餐学生人数少于100人的校点至少配备1名工勤人员。食堂工勤人员要优先从代课人员中遴选,学校要依法依规与工勤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食品安全责任书,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聘用,其工资和社保等待遇由县级财政承担,学校公用经费、教育附加、土地出让金计提教育部分不得用于支付工勤人员工资。
  在新建、改扩建学生食堂前,教育部门和学校应主动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提供食堂建设图纸等相关资料并提出审核申请。卫生、食品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加强对食堂布局规划、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的指导,开辟绿通道为学校食堂及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关口前移。
  二、配餐食谱科学化
  各地学生营养办要参照全国学生营养办下发的《农村学生膳食营养指导手册》,结合地方实际和口味特点,科学制定符合学生身体发育成长所需的配餐指南,指导学校因地制宜确定每周配餐食谱,尽可能做到食物多样、粗细荤素搭配、营养全面。做到学生营养午餐至
少四套菜谱,一周一换,每餐至少“两菜一汤”,热饭热菜,配有肉食,尽可能减少购买成品,防止不安全食品上餐桌。在落实3元钱供餐标准的基础上,本着主动自愿的原则,各地可采取“家庭负担一点、政府补助一点”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就餐标准,确保住校生一日三餐,白米饭管饱,有肉有油。
全国高校招聘信息网  三、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化
  必须把食品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各级教育、食品安全监管、卫生等行政部门要经常组织专业人员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学生营养改善状况等相关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定期派出专业人员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营养配餐专业知识培训。学校食堂要建立食品留样、餐具炊具消毒、食堂从业人员定期健康体检和培训等制度。严格执行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中小学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实行学校负责人、教师、食堂工作人员轮流付费陪餐制,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食堂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学校要成立由教师、学生、家长、媒体和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伙食监委员会,加强对食堂的管理和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定期视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各大航空公司招聘信息  四、大宗食品原材料供应统一化(统招、统购、统配、统送)
  县级政府要统筹教育、粮食、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对粮、油、蛋、肉等大宗原材料实行政府采购。要通过招标确定大宗食品原材料直供公司(小县1至2家、大县2至3家,具体划分由省教育厅另行下文确定),对大宗原材料实行“统招、统购、统配、统送”,有效减少中间环节,畅通采购渠道,并及时公开每日食品采购渠道与价格,切实降低采购成本,从源头和过程上做好食品和资金安全监管,努力为学生提供“安全等值优质”食品。
  五、工作机制长效化
  各地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学校食堂管理办法》、《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办法》、《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营养改善计划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原料采购配送管理办法》、《营养改善计划信息公开公示办法》、《营养改善计划监督办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各个环节操作规范,运行有序。
  六、伙食经费监管透明化
  县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公开每周原料采购、运输等环节发生的费用和饭菜价格,并张贴到专栏,做到资金使用透明。要严格财经纪律,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足额用于为学生供餐。要建立健全食堂会计核算和内控制度,只允许极少部分鲜活产品、零星原材料由学校自行采购。严格实行“校财局管”和报账制,费用由食品原材料直供公司和学校按月到教育局报账。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严禁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或家长。要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系统,实现伙食资金跟人走。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促进学生营养餐实施工作公开透明、廉洁运作,防止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发生。
  七、责任分工明细化
  在推进学生营养改善工作中,省政府负责统筹组织;市级政府负责协调指导;县级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各县(市、区、特区)要成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在教育部门下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人员编制,配齐必需的工作人员,将责任细化到人。县级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县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抓、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共同推进营养餐实施工作。教育部门要牵头负责学生营养餐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配套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及时下拨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及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对改善学生营养提出指导意见,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管和指导,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采购食品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确保学校食品的质量。监察部门要对学生营养餐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计部门要对学生营养餐资金使用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保证资金安全。新闻、广电等部门要引导新闻媒体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营养餐实施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学生营养餐实施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必须严格自律,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各地要深化教育方式改革,将素质教育和“三生四爱五心五好”德育工作的要求与实施学生营养餐有机结合起来,使广大学生在学校生活中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考核,把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纳入“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考核”体系,并制定以县为单位的具体督导考核办法,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
  附件: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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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国食药监食〔2010〕236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