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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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7.09.14
福建自考网数字服务大厅施行日期
2017.09.14
文号
黔府发〔2017〕26号
主题类别
节能管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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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府发〔2017〕2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贵州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公务员面试100题及答案大全  一、“十二五”时期,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绿循环低碳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各项工作积极有序推进。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2.4%,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8.62%、9.74%、26.6%、14.98%,超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58同城怎么招聘人才  二、“十三五”期间,我省正处于脱贫攻坚、同步小康的攻坚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能源需求刚性增长,增量要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难度很大,资源环境问题仍是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之一,节能减排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不能有丝毫放松和懈怠,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
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绿循环低碳发展理念,下更大决心、更大力气,采取更加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切实将节能减排工作推向深入。
  三、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着力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要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细化和完善管理措施,落实目标任务。要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推广力度,真正把节能减排转化为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的内在要求。要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促进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四、要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形成倒逼机制。充分发挥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控制措施,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地区、各部门、中央在黔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实现“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4日
  贵州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精神,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强力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技术创新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健全完善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加快推动绿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4%,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18亿吨标准煤以内。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8.5%、11.2%、7%和7%。
  二、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三)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大力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工业机器人、智能制造等,全面提高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制定绿制造三年专项行动计划,完善绿制造政策支持体系,率先落实绿企业、绿产品、绿园区、绿供应链的评价服务标准。建立完善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余热余压废热资源回收利用和水资源循环利用、智能微电网运用等机制,建设一批绿园区。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扩张。加强节能监察,依法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积极开发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产品。力争2020年工业能源消费达到峰值,电力、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煤炭、纺织、造纸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效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等)
  (四)加快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培育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健康医药、新材料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高端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加快建设贵阳、遵义新材料基地,改造提升金属及合金材料、化工材料生产水平。依托安顺民用航空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力发展飞机整机制造和发动机、机载设备、零部件装备制造。大力推进贵安新区节能环保产业园建设。发挥三大电信运营商数据中心、富士康产业园和中关村贵阳科技园的集聚示范效应,打造电子信息产业集。大力发展大数据新应用新业态,完善产业链,促进相关产业集聚发展。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8%。(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省能源局等)
  (五)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实施“气化贵州”工程,加大力度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加快大容量、高参数燃煤、低热值燃煤发电机组建设,加大洁净燃煤技术推广应用,积极发展煤制天然气、煤炭间接液化、煤制烯烃多联产等项目,提高煤炭就地转化率、加工转化增值率和清洁化利用水平。健全能源矿产资源绿化发展机制,完善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合理开发水电,积极推进煤层气、页岩气、太阳能、地热能等勘查开发利用。到2020年,全省煤矿全部为30万吨/年及以上,生产煤矿采煤机械化率达到96%,煤层气(煤矿瓦
斯)抽采利用率力争达70%,煤矸石综合利用率力争达80%,矿井水综合利用率力争达80%,煤炭入选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水利厅等)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六)加强工业节能。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推进配电变压器、电机能效提升,加大高效锅炉、高效电机等新技术推广力度,推动节能技术装备升级换代。狠抓工业节能监察,加强高耗能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推行节能发电调度、电力需求侧管理等节能机制,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进一步提升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轻工等行业能源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8%。(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质监局等)
河南省成绩查询入口  (七)强化建筑节能。修订城镇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积极开展被动式房屋建设示范。加强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推进既有建筑节能
改造,在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等过程中,同步推进节能改造。实施绿建筑行动,健全绿建筑推广机制,完善绿建筑评价标识和设计施工规范,推动绿生态城区、绿生态小区示范建设。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建筑比例达50%。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因地制宜推动地热能、太阳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开展分布式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完善相关政策、标准及技术体系。推行绿施工方式,积极发展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现代木结构等建筑结构体系。开发应用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效明显的新型建筑材料,鼓励墙体、装饰、保温隔热一体化应用,推广使用节能门窗、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等绿建材和环保装修材料。(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等)
  (八)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养护全过程。鼓励淘汰老旧高耗能车船。优先发展以轨道交通、快速交通以及环保汽车为主体的城镇公共交通体系。健全推广普及新能源汽车机制和政策,实施全省充电桩建设规划,到2020年实现县城以上城市5公里充电圈全覆盖。加快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在综合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探索建立公众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务系统,引导培
育“共享型”交通运输模式,构建有效衔接、资源共享的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参加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九)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加快绿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物流园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省科技厅等)
  (十)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节能及绿农房建设,结合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10+N”行动计划、小康房建设等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清洁化水平。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和高效节能电器、节水器具。(牵头单位:省农委;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科技厅等)
  (十一)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坚持公共机构新建建筑率先普及绿建筑,率先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按热计量收费,率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绿环保产品、设备。推进公共机构数据中心节能改造,建设绿数据中心试点。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组织管理体系、制度标准体系、技术推广体系、统计监测体系、监督考核体系和宣传培训体系。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总量与强度双控。开展能源审计,实施用能独立核算。开展公共机构用能大数据管理,推进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系统建设和用能优化。深化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局;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统计局等)
  (十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快高耗能行业企业工艺革新,实施系统节能改造和能效提升,鼓励先进节能技术的集成优化运用。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要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
理负责人等制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科技厅、省能源局、省质监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