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项核心制度考试题库
一、填空题
1、第一次接诊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
2、首诊医师对患者检查诊断 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3、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书写  病历
4、首诊医师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的同时,应及时请 上级医师 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5、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6、对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
报告医院主管部门 组织会诊。
7、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和住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
8、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 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9、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 医务科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10、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11、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者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12、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 病情稳定之前不宜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副主任及以上医师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
13、急诊科严格限制以“ 共管”形式管理跨科、跨专业患者。
预检分诊时若无法分清主次,则首诊科室全面负责,其他相关科室会诊。
考试报名网14、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推诿患者者,要追究 首诊医师 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15、 查房是医疗工作中最主要和最常用的方法之一,是保证医疗质量和培养医务人员的重要环节,各级医务人员应自觉参加,严肃对待。
16、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每周查房 1-2次。
17、住院医师查房每日上、下午至少各  一次。
18、对于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 主治医师贵州省卫健委最新通知 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19、上级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要作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资料等各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的检查器材
20、每次查房后应及时详细将查房情况、患者的生命体征和主要阳性体征及其变化,以及有鉴别意义的阴性体征和分析及下步处理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之内,并请 上级医师签名。
21、节假日期间病房应安排值班人员。各医疗组每天至少保证一名住院医师或以上职称人员查房,值班住院医师每天要进行病房巡视,注意观察危重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与上级医师保持联系。
22、查房时,各级人员应合理站位,查房医师在患者 右侧 ,以便体检。
23、查房时出入病房应根据初级会计入口年资或职称依次入、出病房,以保证查房秩序。
24、会诊是指两个以上专业医师共同疑难病症提出 诊疗意见
25、院内会诊包括 院内常规会诊、 全院 会诊及 院内急会诊。
26、院内会诊管理实行科主任负责制。
27、常规会诊,会诊医师一般由 主治医师以上担任;全院会诊,会诊医师应由 主治医师
以上担任;紧急会诊可由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
28、常规会诊一般须经主管医师提出,由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后方可实施。
29、常规会诊应在24小时内完成;紧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
30、对于因会诊不及时触发的 医疗纠纷,按照医疗纠纷(事故)相关规定处理。
31、未取得 执业资格 的本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不得独立承担值班任务。
32、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班换班者,须经科主任同意后在《医师排班表》上注明。下一班医师未到,上一班医师不得离开岗位。一线医师值班期间如因公必须短时间离开病区时,必须向 值班护士 说明去向以保证联络。
33、临床值班医师原则上次日晨会交接班后照常参加本组查房手术等日常工作,结束后方可休息。节假日值班者可在其他时间安排补休。
34、疑难病例讨论由医疗组提出或者科主任指定,科主任或医疗组长        主持,本科(组)
医师、护士长以及责任护士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特殊情况也可邀请职能部门人员、医院领导参加或者由医院组织全院性讨论。
35、疑难病例讨论时由主管医师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主管医师或上级医师提出开展本次讨论的目的及关键的难点疑点等问题。
36、疑难病例讨论的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
37、疑难病例讨论情况应详实记录在病历和《疑难、危重、死亡病例讨论登记本》内。讨论记录应有讨论主持人签名。云南省公务员考试网首页
38、各科室接到抢救急会诊通知,应由主治医师资格及以上人员在 10    分钟内到达现场参加抢救工作。
39、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遍,与医师核对无误后执行,医师应及时补开 医嘱
40、抢救过程应由责任医师及时、详实、准确记录,抢救过程中来不及记录的,应在抢救结束后 6 小时内补记。
41、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 清理 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
42、 需跨科抢救的的危重患者,原则上由医务科或分管院长领导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工作者。
43、科主任、护士长应定期对抢救病例组织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危重患者抢救水平。
44、术前讨论应在术前  72 小时内完成。
45、对重大、疑难手术及新开展的手术、三级及以上手术、科主任或医疗组长认为其他需要讨论的手术,必须进行 术前讨论
46、术前讨论应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本科室医师参加,必要时可根据病情请麻醉医师等相关科室人员、护士长及(或)责任护士参加。
47、术前讨论时,参加人员应对 手术指征 手术方案                 及防范措施、术后观察和护理要求等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充分进行讨论,最后由主持人总结并确定 手术方案
48、凡死亡病例均应在科内进行讨论,一般要求在患者死亡后一    周内完成。
49、死亡病例讨论中应由主管医师介绍病情、病史、与抢救经过以及死亡原因(急诊死亡病例由当时负责抢救的值班医师介绍,参加抢救的其他医师予以补充)。
50、讨论情况及结论应由 主管医师详实记录在病历和《疑难、危重、死亡病例讨论登记本》中,讨论主持者应审核、签名。
51、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必须严格确认患者身份,履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住院号两项核对患者身份。
52、为无名患者进行诊疗活动时,须  双 人核对,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
53、三查制度是指 操作前查 操作中查 、 操作后查
54、摆药后须经第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55、口服药应协助患者服用后,方可离开。
56、使用 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 放射品医疗用及药品类易化学品等特殊管理药品时,要经过双人核对,用后保留空瓶。57、多种药物同时应用时,必须注意药物 配伍禁忌。
58、发药、注射时,如 患者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无误方可执行。
59、观察用药后反应,对因各种原因患者未能及时用药者应及时报告广东高考报名系统入口学生端医生,根据医嘱做好处理,并作好记录
60、医务人员或由经过培训的外勤服务人员将血标本送至输血科,并与 输血科工作人员当面共同核对患者相关信息。
61、输血科工作人员要对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进行“ 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62、发血时,输血科工作人员与取血人员共同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实验结果、血袋信息、血液质量等。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名方可发出血液制品。
63、输血前须两人核对,确保医嘱单 输血记录单 血袋标签上的信息完全一致。
64、输血时,床边再次由两名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及输血记录单等)共同进行医嘱输血记录单 血袋标签各项信息的查对,核对患者床头牌及腕带,让患者或其家属陈述患者姓名及血型,确认无误后方可输入。
65、输血完毕,将输血记录单粘贴在病历中。
66、患者进食时,查对饮食种类与患者医嘱 病情是否相符。
67、所有手术患者应使用“ 腕带”作为核对信息依据,让患者或其家属陈述患者姓名,以确认患者身份。
68、手术前、中、后均遵照《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相关规定。
69、三方核查:手术麻醉实施 前、切皮前、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实行“ 暂停核对”,由手术医师、麻醉师、手术室护士三方核对患者姓名、诊断、手术部位、手术方式等。
70、器械物品核对:手术开始前 体腔和深部组织手术关闭前后手术结束后,均须由器械和巡回护士双人核对纱布、纱垫、纱(棉)球、器械、缝针等与术前数目是否相符,确认无误后双人签字。
71、对使用各种手术体内植入物之前,必须详细核对各种标示内容与有效期,使用后将植入物标签粘贴于《手术清点记录单》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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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手术取下的标本,器械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交由巡回护士,再次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诊断、手术名称、切除组织、填写病理标本登记表及病理标本袋标签,专人送检,并与 病理科相关人员核对后分别签字。
73、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历中保管,非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室负责保存一年。
74、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 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75、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 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2 年以上者。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76、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
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77、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 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 2年以上者。可主持三级手术。
78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具有 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