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12.04
【字 号】穗府[2003]70号
【施行日期】2003.1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穗府[2003]70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行政许可法的公布施行,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都有重要意义。为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
中国气象官方网  行政许可法是我国行政法体系中,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的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各区、县级市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这部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领导要带头学习。各区、县级市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提高对行政许可法重要意义的认识,带头学习行政许可法,准确理解、正确把握、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自觉转变不适应行政许可法精神的思想观念。 事业单位是铁饭碗吗
  (二)要制订实施方案。各区、县级市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和人员培训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落到实处。要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来设定培训计划。要抓好对三类人员的培训,一是对各级行政领导的培训,二是对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人员的培训,三是对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前两项培训由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落实;第三项培训由各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普法机构要将学习行政许可法列入2004年普法工作安排,政府法制机构要将学习行政许可法纳入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范围。各部门要将办理许可事项工作人员的培训方案及落实情况于2004年7月1日向政府汇报。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培训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各区、县级市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互
退伍军人招警考试条件联网等舆论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行政许可法,使我市广大众熟悉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了解自己享有的各项权利,充分行使这些权利,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并明确自己相应的义务,增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各有关单位要将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培训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二、抓紧做好有关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
  2002年7月,我市启动了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03年7月公布了第一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行政许可法颁布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点将转移到做好清理有关行政许可规定的工作上。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行政许可的规定都要进行清理。国务院已明确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在2004年7月1日前完成清理任务,根据工作部署,省市的清理工作要在2004年3月底前完成,并将清理结果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和省府法制办。根据上述要求,对我市的清规工作部署如下:
  (一)清理工作机构及具体分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清理有关行政许可规定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张广宁市长任组长,苏泽副市长任副组长,陈耀光秘书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委办公厅、市编办、市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府研究室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审改办)设在市法制办,负责组织全市有关行政许可规定清理的日常工作。各部门要明确工作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本部门组织实施有关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行政许可事项较多的部门,领导要亲自挂帅。
  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成立专门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清理工作班子,做好清理本地区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工作,并于2004年3月15日前将清理结果报市审改办。
  (二)清理范围、内容及标准。
  1.清理的范围:按照“谁负责组织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清理的范围包括涉及行政许可的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对市地方性法规,由市审改办提出处理建议,按法定程序报市人大处理。
  2.清理的内容:包括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一致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设定、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行政许可条件、程序、期限的规定。
  3.清理标准:
  (1)市地方性法规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自行设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或设定的行政许可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以及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的规定,建议修改。
  (2)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应予以修改或废止。如确有必要保留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部门可通过法定程序,提请市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予以规定。
  (3)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对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实施规定时,增设了行政许可或增设了行政许可条件,或者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程序与行政许可法或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应予以修改或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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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期限长于20天的,应予以修改或废止。 2019考研真题
  (5)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授权非行政机关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规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规定,应予以修改或废止。
  (6)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其他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应当予以修改或废止。
  (三)清理工作的步骤和时间安排。对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负责组织实施的部门提出清理建议阶段,时间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由各部门对本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市级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建议,并填写清理情况表(见附件1、附件2)报市审改办。第二阶段为送审阶段,时间是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2月28日,由市审改办对各部门提出的清理建议进行综合、审核、协调,报送市政府审定。第三阶段为公布、上报清理结果阶段,时间是2004年3月1日至3月31日;经市政府审定后,对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由市审改办通过广州政报、市政府网及有关媒体等统一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和省府法制办;对市级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建议,由市政府向市人大提出法规修改建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