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民政府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8.01.02 学生适合办什么银行卡
【字 号】穗埔府规〔2018〕1号
【施行日期】2018.01.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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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实施意见》(穗纪字〔2014〕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黄埔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的命令、决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所辖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常州市人才市场最新招聘信息
  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指区政府、管委会及其办公室以自己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范性文件,是指区政府工作部门、管委会工作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部门)以自己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发XXX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制定,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第四条 下列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药师网  (一)临时性机构;
  (二)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三)部门的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
  (四)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区政府、管委会法制机构(以下简称区法制机构)会同区机构编制部门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明确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在内的有权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区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制定的只包含下列内容的文件不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明确内部管理规范、工作制度、工作要点、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等内容的文件;
  (二)明确行政管理事项的内部流转程序、内部分工及办理时限的文件;
  (三)公布城乡建设、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或纲要的文件;2021年云南省公务员报名人数统计
  (四)为实施上级政府或部门部署的专项工作任务而制定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
  (五)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六)公示办事时间、地点等事项的便民通告;
  (七)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决定;
  (八)法律、法规、规章对制定程序已有规定的各类质量、技术标准;
  (九)对其他单位或者对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保密、工作考核、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规范但不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文件;
  (十)其他不应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内容。
 
第二章起草
  第六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或者区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起草部门可以自行起草,邀请有关专家、组织参加,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起草;涉及多部门职能的,可以由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起草。
  起草部门应当结合我区实际,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拟规定的主要措施等内容进行调研论证。
  第七条 有权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门应当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选择上级明确要求、现实迫切需要、制定条件基本成熟的文件形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于每年第一季度报送区法制机构备案,并按照计划有序推进。
  第八条 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起草部门应当征求其他有关部门、机构的意见,被征求意见的部门、机构应当在限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回复,相关部门、机构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重大分歧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进行协调,并在起草说明中载明有关协调和处理情况。
招聘最新招聘  第九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