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及对我国有金属战略储备建设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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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作为世界有金属的生产与出口大国,产量常年位居世界首位,锑、钨、钼、锡、铋等出口份额在全球市场占据优势地位;我国作为世界有金属的消费与进口大国,铜、镍、铝、铅等在国际贸易中占据重要市场份额;有金属作为重要的基础原材料与战略资源,其产量及储备量对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因此,我国应把建设有金属战略储备作为重要发展战略,以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重大战略利益,降低资源供给的市场风险等。
 
2006年,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指出,“十一五”时期,我国将启动铁、铜、铝、锰、铬、钾盐等非能源短缺性矿产和稀土、钨等优势矿产的矿产品战略储备。这标志着我国已将建立矿产资源战略储备提上日程。但是由于我国最近几年才开始重视矿产资源战略储备问题,对有金属战略储备问题的研究较少,本文希望通过介绍国外矿产资源战略储备的运营机制及相应保障制度等,为我国建设有金属战略储备提供参考建议。
 
战略储备的建立及运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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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在矿产资源战略储备的建立及运营机制方面,主要包括确立储备主体、储备品种、储备形式、储备规模以及储备的购入与动用制度的建设。
 
(1)储备主体
 
目前,国外矿产资源储备主体主要有两类,一种是单一主体,以美国为代表,储备完全由政府出资购买、管理和实施;另一种是政府和民间共同储备,以日本为代表,政府与协会、企业合作共同实施资源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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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一般来说,从国家安全角度出发建立的战略储备,不具有盈利性,而且所需的资金量庞大,完全由政府储备的成本及维护费用较高。因此应把民间储备作为国家储备的重要补充,积极鼓励相关的生产、流通和消费企业进行必要的储备。同时,在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的条件下,相关企业为了规避风险,储存矿产品等原料的意识不断提高,也为民间储备奠定了基础。因此,我国有金属战略储备宜以国家战略储备为主,国家储备与民间储备相结合的方式。
 
(2)储备品种
 
目前,各国所储备的矿产种类不同,但是大多数国家将资源相对稀缺的有金属品种,如钨、铬、钴、锰、铅、锌等作为储备的品种,同时,各国所储备的矿产品的种类随国际政治、经济、市场、技术的变化等而随时调整。
 
从储备的品种上看,我国在目前阶段应重点储备以下品种:在国民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品种;涉及国家安全的矿产资源品种;进口依存度高的品种;可影响国际市场、储量具有明显优势、而价格偏离价值的有金属品种。同时,由于矿产地质储量会随着时间的变化、勘探技术的进步而变化,资源的利用效率会随着技术的进步而提高,因此储备品种要把握动态性原则,考虑资源储量的动态变化特征与资源利用主体的自我调整能力。
 
(3)储备形式
 
目前,国际上的矿产资源储备主要有4种形式:一是赋存位置、品位、开采条件等矿产资源探明储量的储备;二是形成生产能力后的矿山产能储备;三是可直接进入社会流通、生产领域的矿产品储备;四是矿产品加工产品的储备。相比较而言,第一种形式储备成本低、储备安全,但是动用起来周期长,对短期的供应中断和价格变化的反应能力弱;后面3种形式储备成本较高,运营管理较为复杂,但其优点是可以快速投放市场,保证及时供应。
 
我国有金属资源的战略储备形式宜结合我国有金属矿产资源特点和地理分布特,采取矿产地储备和矿产品以及加工品储备灵活结合的方式。比如,西部地区以只探不采的探明矿产地储备为主,东部地区则以矿山产能储备和产品储备为主,在矿区的深部及外围重点建设形成生产能力后的矿山产能储备,同时,结合企业储备力量,储备可直接进入社会流通、生产领域的矿产品和加工产品。
 
(4)储备规模
 
目前,国际上矿产资源的储备规模一般是以进口量或储备量能保障消费的天数来表示,各国储备规模不同,一般为几个月到一年,美国的储备规模是发生大规模常规战争时可供头3个月需要的物资。一般来说,各国在确定具体储备规模时主要考虑储备量是否能达到储备目的,同时储备规模不会给国民经济带来过重的负担。
 
因此,我国在确定储备规模时,需要综合考虑产品的年消耗量、未来发展的需求量、进口依赖度、科技进步影响因素等,并根据储备成本、风险概率、储备效益以及国力可承受程度,寻求使储备成本与目标相结合的最佳储备规模,考虑对外依赖程度、国际供求形势等因素,同时为满足不同时期的目标,动态调整储备规模。
 
(5)储备购入、轮换与动用
 
国外矿产资源战略储备的购入和动用一般由法律来规定。如美国,在储备量低于目标量时购进物资,需要提交国会通过或总统批准,日本则确立储备审议会制度,来决定重大的矿产资源储备。美国规定储备量超过储备目标,不抛售会造成损失,或者总统从国防上认为需要抛售时,经国会批准可以抛售,且动用储备要符合竞争性销售原则。
 
我国宜尽快建立矿产资源储备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相应的购入、轮换与动用程序,确保储备体系建设的顺利实施。同时,储备购入、轮换与动用首先要考虑国家经济安全,同时应充分考虑市场条件,形成高效灵活、调控有力的运作机制。
 
战略储备的保障制度
 
(1)矿产资源储备的法律与制度保障
 
发达国家制定矿产资源储备法律的时间普遍较早,如美国在1946年制定了《战略物资储备法》,韩国在1967年制定了《调达基金法》,日本在1980年制定了《石油公团法》和《石油储备法》。各国的法律主要是规定储备的主体、规定其职能和职责,储备资源的购入、动用、变更,储备基地或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等。
 
根据实际情况,我国应尽快制定与有金属战略储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相关法律法规应涵盖有金属战略储备体系的总体框架,各储备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储备品种、形式以及规模,储备的购入、轮换以及动用完整程序和主要运作方式,储备管理机构和资金筹备等内容。
 
(2)矿产资源储备的资金保障
 
矿产资源的资金保障主要是由政府出资购买和储备,以美国为代表,主要通过永久不定期拨款对储备进行购买、出售以及替换储备库中矿产。而在政府和民间共同储备的国家,政府通过政策扶持相关企业进行储备,所需资金一般由政府担保的银行贷款解决。自考网上报名官方
 
我国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的主体是国家,储备资金的筹措方式也应该采取以政府拨款为主的多渠道筹集方式,同时建议建立国家专项储备基金,用于开展矿产战略储备的交易活动,以充分发挥战略储备调节价格、保障供应的作用。
 
(3)矿产资源储备的管理体制
 
各国的矿产资源储备一般均有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如美国为国防部,日本是金属矿业事业团,英国为贸易与工业部,瑞士为经济部,瑞典为国防部经济保卫局,法国为国家矿产储备管理委员会等。
 
我国应由相关政府部门成立专门的机构,对有金属战略储备进行管理。为了保证储备的合理性和相对稳定,国家应通过5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形式,明确国家有金属储备规模的总目标,并根据具体目标,调整储备品种以及储备规模。
 
国考行测题型分值与分布综上所述,我国应借鉴目前已建立相对完善的矿产资源储备国家的经验,将有金属储备制度作为国家总体矿产政策的一部分,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有金属的战略储备,通过立法,确立储备系统工程的组织、运作流程,规范储备的管理,以实现我国有金属战略储备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