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时认证
第一篇:继续教育学时认证
(一)参加由市人社局举办的公共科目必修课程培训的,考试合格者凭《宿迁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合格证》,每门科目计72学时。
(二)参加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考核、职称英语考试以及各类职称资格的专业或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凭相关文件和有关证书,每项计40学时。
(三)参加由市人社局认定的各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按其批准学时数认定。
(四)参加有关培训、进修、研修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凭举办单位发放的结业证书和学习班课程表等相关证明材
料,全脱产培训每天计6学时,半脱产培训每天计3学时。
(五)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计100学时,分两年登记。未毕业,
但单科结业的,凭自学考试委员会或承办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须注明专业、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学习成绩等),每科计10学时。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考试成绩单原件,每通过一门考试计15学时。
(六)参加经所在单位认可的业务考察、专题调研,需递交考察报告或调研报告,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实际考察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计6学时。
(七)参加各类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的,需递交参加讲座、会议的相关证明材料,国际性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12学时;全国性学术讲座(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10学时;省级区域性学术讲座(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8学时;市级区域性学术讲座(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6学时。
(八)出版著作(译作)或在公开出版刊物(增刊、副刊除外)上发表论文的,署名前3名的作者按以下标准计算学时: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计10学时;国外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专业刊物每篇计算40学时,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每篇计30学时;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每篇计30学时;市级学术刊物每篇计20学时。
(九)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40学时;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20学时。2022年福建省公务员考试面试名单
(十)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60学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50学时;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40学时。
(十一)承担国家级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5名每人每年认定50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人每年认定30学时;承担省级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5名每人每年认定40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人每年认定20学时。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需提供课题管理部门下发的文件、课题申请表、开题报告、课题阶段性检查材料,课题结题的还应提供结题报告、结题证明等。
河南省公务员考试网论坛(十二)为本专业继续教育活动提供教学的,凭继续教育基地或施训机构出具的授课证明、本人备课记录,可获得所授课时的2倍学时。
(十三)参加援藏、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每年50学时的标准认定本人继续教育学时。
安徽教师
(十四)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举办的内部业务(岗位)培训,每年年初须报市人社局备案,经备案后按照实际培训时间计学时。
第二篇:继续教育学时核定标准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新疆招生网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部长令第25号)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是规范继续教育证书管理,促进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措施。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第四条 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
面的知识。主要包括创新能力培养、现代科技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团队协作、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内容。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确定,集中或分级组织实施。
第五条 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行业专业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主要包括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学科前沿发展动态,研究科研、生产、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等。专业科目由各部门、各行业根据行业专业发展需要统一确定,集中或分级组织实施。
第六条 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小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4小时。在继续教育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现已实行学分制的行业部门,学分与小时的转换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第二章 证书发放
江苏省招生考试院第七条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管理。
第八条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按照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号编码规则》(见附件),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继续教育证书的申领、编号、签发、备案、审验和发放管理工作。
第九条 继续教育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或单位集中保管。证书丢失、损毁以及登记填满后,应按发证渠道及时申请补发或更换继续教育证书。
第三章 证书登记
第十条 继续教育实行证书登记制度。证书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小时、内容、形式、起止时间、考核结果、施教机构等。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取得的各种有效证件,是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审验和复验的依据。参加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下列继续教育形式之一的,凭相关有效证明,在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
1、参加继续教育基地和单位主管部门举办的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
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实习进修;
3、参加相应的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
4、参加国内外学术讲座、学术会议;
5、出国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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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继续教育学时的计算方法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实施意见
为加强继续教育管理,促进继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安 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关于继续教育管理体制与实施要求
继续教育是我省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各部门应在政府人事部门的综合指导下,
依据国家及本省法规、政策和全省继续教育发展规划,按系统分级组织实施。从2001年开始,省属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皆应接受继续教育,年均脱产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12天(72学时),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学时累计计算。
各地、各部门应明确继续教育管理机构,指定负责人员,严格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本实施意见,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按计划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二、关于继续教育内容设计与组织实施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与公共知识两部分。在省人事行政部门的综合指导下,省直各部门、各行业组织应按照专业管理分工,遵循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的原则,组织制定各专业继续教育科目指南(大纲),指导省直、市、县(区)政府业务部门科学设计继续教育内容,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省人事厅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逐年下达全省继续教育公共知识科目,作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必修内容,由省、市、县(区)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公共必修科目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教育总学时数的1/3。
三、关于继续教育形式与学时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下列形式视为脱产 学习。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办法如下:
(一)参加培训、研修活动
1、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 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
2、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参加省、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办班项目审核单位认定。
国家公务员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