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幼升⼩不仅仅是对孩⼦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次修⾏。所以对于幼升⼩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政策,今天为⼤家分享了2019年安徽蚌埠市中⼩学招⽣⼊学⼯作意见,请⼤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的疑问,敬请关注为您发布的资讯。
  2019年安徽蚌埠市中⼩学招⽣⼊学⼯作意见
  ⼀、指导思想
  深⼊学习贯彻党的xx⼤精神,认真落实《中华⼈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学招⽣⼊学⼯作的通知》(教基〔2019〕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学招⽣⼊学⼯作的通知》(皖教基〔2019〕13号)有关精神,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保障每⼀位适龄⼉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招⽣原则
  (⼀)坚持县区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建⽴“市级统筹、县区为主、区域联动、共同协作”的⼯作机制,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作,各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招⽣⼯作。四六级考试时间一年考几次
  (⼆)坚持免试就近、划⽚⼊学的原则。实⾏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免试就近划⽚⼊学的办法,确保每
⼀个适龄⼉童少年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区有公办学位。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保障随迁⼦⼥享受与本市居民同等⼊学待遇,义务教育阶段适龄⼉童⼊学,以实际居住的房产证或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民办义教阶段学校招⽣采⽤“市级统筹、县区主导、计划管控、电脑派位”的⽅式招⽣。
  (四)坚持便民服务的原则。为提供便捷⾼效的服务,简化报名流程,2019年蚌埠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年级招⽣报名将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的“蚌埠市义务教育上招⽣平台”申请办理报名⼿续。
  三、招⽣政策
  (⼀)市区居民⼦⼥⼊学
  1.⼩学招⽣
  ⑴以房产证为主要依据,免试就近⼊学。各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要根据学区划分实际、学校学位供给实际,制定具体招⽣办法。
  房产为普通住宅、居住类公寓(⼟地使⽤权70年)的,享受学区⼊学政策。其适龄⼦⼥(2013年8⽉
31⽇前出⽣、年满6周岁),以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主要⼊学依据,在规定时间内,在“蚌埠市市区义务教育上招⽣平台”报名,或到房产所属学区对⼝学校办理⼊学报名⼿续。
  公租房、⼩产权房、商务类公寓等业主适龄⼦⼥⼊学,如其在我市市区⽆其他房产,且房产所在学区有空余学位,可由所在区教育⾏政部门安排在该学区⼊学;如其房产所在学区⽆空余学位,则由所在区教育⾏政部门统筹安排⼊学。
  写字楼、仓库、车库、商铺等⾮住宅房,不作为学区对⼝⼊学依据。户籍在我市市区,⽆房产的,适龄⼉童⽗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申请⼊学,由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件精神,原则上,⼩学⼊学年龄为2019年8⽉31⽇前年满6周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2019年12⽉31⽇之前年满6周岁。各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要根据区域实际、学校实际,制定本区⽅案。⽅案中要把可以放宽⼊学年龄的学校、报名办法、报名流程、以及其他需要公布的信息集中公布。各区、各学校要做好引导⼯作,不⿎励不⾜龄⼉童提前⼊学,不得超班额招收不⾜龄学⽣。
  各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要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体的监控,适龄⼉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要履⾏失学辍学学⽣劝返、登记和书⾯报告
的⼯作责任。对于因⾝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母或其他法定监护⼈应向所在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可缓学。各县区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巴学园”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法办学⾏为。⽗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正当理由未送适龄⼉童少年⼊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延缓⼊学期满,应及时⼊学。
  ⑵报名时间和⼿续
  2019年蚌埠市市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年级招⽣,实⾏线上(络)报名或线下(现场)报名并⾏,家长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线上(络)报名或线下(现场)报名。提倡上报名。
  ①线上(络)报名(公办、民办学校)
  ⼩学⼀年级新⽣线上(络)报名时间:7⽉1⽇—15⽇
  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上招⽣⼯作⼈员的业务培训,各学校要深⼊社区做好新⼊学上报名咨询、指导等⼯作。要加强服务意识,后台审核上报名事项,在规定⼯作⽇内完成,确保上招⽣⼊学⼯作顺利实施。
  ②线下(现场)报名
  公办学校:
  ⼩学⼀年级新⽣线下(现场)报名时间:8⽉20⽇—22⽇。须出具以下材料:①房屋所有权证;②⽗母或其法定监护⼈⾝份证;③户⼝簿;④⼉童出⽣医学证明;⑤计划免疫证。
  民办学校:
  ⼩学⼀年级、初中⼀年级新⽣线下(现场)报名时间:7⽉1⽇—8⽉12⽇。
  ⑶严格学位管理,建⽴招⽣⼊学⼯作预警制度
  有序、规范、科学管理学位,是学校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为严格控制学区“⼆⼿房”炒作,切实规范⼩学⼊学秩序,保护学区业主的利益,对部分学位⽐较紧缺的学校,实⾏在⼀定时间跨度内同⼀房产限定解决⼀户业主⼦⼥⼊学。共有产权的业主适龄⼦⼥也实⾏在⼀定时间跨度内同⼀房产限定解决⼀户⼦⼥⼊学。具体学校、时间跨度等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各中⼩学校要做好家长关于所购房产是否满年限的信息咨询。
国家医考网登录  县(区)教育⾏政部门要加强对学龄⼈⼝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常住⼈⼝中适龄⼉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区域内存在⼤班额学校等情况进⾏预警提⽰,及时向所在县区政府报告,加快中⼩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确保中⼩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坚决防⽌产⽣新的⼤班额。
  2.初中⼊学
  ⑴公办初中实⾏对⼝升学
  由市教育局和各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统⼀组织,各⼩学毕业⽣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到对⼝初中报名。报名时需审验市教育局发放的初⼀新⽣对⼝⼊学学籍草表、义务教育完成证书(⼩学)和初中⼊学通知单。
  各初级中学要严格按照对⼝⼩学进⾏招⽣,严禁招收⾮对⼝⼩学毕业⽣。各初级中学⼀律平⾏分班,不得对新⽣举⾏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办理七年级学⽣学籍时,根据市教育局核准的七年级新⽣名单申报学籍。
资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⑵公办初中跨学区⼊学
  因家庭住址变更,依据现有房产申请跨学区⼊学的学⽣,在所在⼩学领取并填写《2019年蚌埠市初中跨学区⼊学申请表》,并附房屋产权证明、户籍证明等证明材料,经原对⼝初中审核同意后,由原⼩学辖区教育⾏政部门审批、汇总,在规定时间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教育局统⼀安排到相应公办初中学校就近⼊学。
  为便民利民,⽅便众少跑路,任何学校不得要求学⽣家长提供“蚌埠市家庭住房查询证明”。对提交
房产信息的核验由学校或区教育主管部门利⽤不动产查询端⼝进⾏查询。
  3.返乡就读
  蚌埠市区户籍⼈⼝适龄⼉童返乡就读,有房产的,直接到房产所在学区对⼝学校申请就读;没有房产的,到适龄⼉童⽗母或法定监护⼈户籍所在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申请,由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4.取消特长⽣招⽣。按照安徽省教育厅要求,⾃2019年起,我市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招⽣。
  (⼆)特殊体⼦⼥⼊学
  1.随迁⼦⼥⼊学
  随迁⼦⼥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学政策。凡持有我市居住证⼈员的适龄⼦⼥,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母或其他法定监护⼈持本⼈⾝份证件、居住证明以及⼉童少年的⾝份证明材料等(具体材料由各区确定),有房产的,向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房产的,到居住地所在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提出就读申请,由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各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对申请就读的随迁⼦⼥要全部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享受本市户籍学
⽣同等待遇,实现零障碍⼊学。
  2.残疾⼉童⼊学
  切实保障盲、聋哑、智障等残疾适龄⼉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步提⾼残疾⼉童⼊学率。原则上,三县的聋哑⼉童到本县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市区的残疾⼉童到市特殊教育中⼼就读。对适合进⼊普通学校的残疾⼉童少年,要就近就便、优先安排进⼊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切实发挥各区残疾⼈专家委员会、特殊教育资源中⼼的作⽤,对辖区内适龄残疾⼉童、少年的⾝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和适应学校学习⽣活的能⼒进⾏诊断评估、提出⼊学安置建议。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本校服务
范围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童少年⼊学。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童少年,各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要按照“⼀⼈⼀案”的要求,统筹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以及驻蚌⾼校⼤学⽣特教志愿者,为残疾适龄⼉童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并纳⼊学籍管理系统。三类残疾⼉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学年龄可根据实际适当放宽。
  3.渔民船民⼦⼥⼊学
部队护士招聘条件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解决渔民船民⼦⼥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28号)和《关于做好我市渔民⼦⼥就学相关⼯作的实施⽅案》(蚌教基〔2014〕13号)⽂件精神,坚持以“以
流⼊地政府为主,以全⽇制公办中⼩学为主”的原则,各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要建⽴和完善保障渔民船民⼦⼥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长效机制,凡义务教育适龄⼉童均可享受免费、免试、就近⼊学政策,使渔民船民⼦⼥在⼊学、收费、教育教学管理、⼊队⼊团、评优奖励、学籍管理、升学考试、招⽣录取和困难补助等⽅⾯与普通学⽣⼀视同仁,努⼒保证每个孩⼦享受公平教育的权利。
  4.农村留守⼉童及贫困家庭⼉童⼊学
  做好对农村留守⼉童及贫困家庭⼉童的关爱⼯作,摸清底数和情况,建⽴台账,关爱到⼈,资助到家,确保每⼀个适龄⼉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童住宿。
  (三)民办学校招⽣
  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年级和初中⼀年级)招⽣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批准设⽴的学校。各民办学校招⽣⼯作纳⼊属地教育⾏政部门统⼀管理,采⽤“市级统筹、县区主导、计划管控、电脑派位”的⽅式招⽣,具体实施⽅案另⽂下发。
  各区教育⾏政部门要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民办学校招⽣提供平等待遇,不得实⾏地区封锁。同时,也要坚决制⽌民办学校招⽣过程中的⽆序竞争、恶性抢夺⽣源、“掐尖”招⽣、提前考试招⽣、重复招⽣和乱收费等不正当⾏为。违规招⽣⼀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执⾏改正的,减少或停⽌其当年招⽣,直⾄吊销办学许可证。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中华⼈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及市区教育⾏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按照批准设⽴时所确定的招⽣范围进⾏招⽣,合理设置招⽣计划,⾃觉维护招⽣秩序和纪律。招⽣计划、招⽣时间、招⽣简章及⼴告宣传材料须经所在区教育⾏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可对外发布,严禁虚假宣传。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所在区教育⾏政部门审定的招⽣计划,优先满⾜本地学⽣上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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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中途转学
  原则上,不得随意转学,同区不转学。因家庭房产实际发⽣变化,确需中途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可向转⼊学校或者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提出申请。凡符合转学条件的,任何学校和教育⾏政部门核查有关房产信息后给予办理,不得以学位已满为由拒收。初中转学的,需签署关于知晓学籍满年限⽅可享受转⼊初中学校分解指标的书。转⼊学校应在中⼩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学籍,转⼊、转出学校和双⽅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作⽇内完成学⽣学籍转接。
  (五)照顾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件规定,从服务和⽀持蚌埠发展的⼤局出发,在保证服务区内适龄⼉童少年⼊学的前提下,驻藏部队⼲部、援藏援疆援外⼲部、烈⼠⼦⼥、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蚌⼯作的外籍专家的⼦⼥、具有重⼤影响招商引资项⽬的投资商、⾼管或引进的⾼层次⼈才的⼦⼥、省级、劳动模
范⼈物⼦⼥、全军⼤军区以上英模、模范⼈物⼦⼥、驻蚌部队军⼈⼦⼥、消防救援队伍⼈员⼦⼥,义务教育阶段⼊学可享受政策照顾,分别由市、区教育⾏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居住区域统筹协调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公安烈⼠、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级⾄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可以在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户籍所在地,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学和初中就读。
  享受政策照顾的适龄⼉童⽗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驻藏部队⼲部由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证明、援藏援疆援外⼲部由市级组织⼈事部门出具证明、烈⼠⼦⼥由市级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蚌⼯作的外籍专家的⼦⼥由市侨联、市委统战部(台办)、市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和市科技局出具证明;招商引资项⽬的投资商、⾼管⼦⼥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和外事局出具证明,经市效能办审核批准;引进的⾼层次⼈才⼦⼥按照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持各类平台引进⾼层次⼈才⼯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组通〔2016〕37号)和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推进⼈才特区建设若⼲政策实施细则》(蚌发〔2015〕9号)⽂件精神,由市⼈才办出具证明,经市委组织部审核批准;省级、劳动模范⼈物⼦⼥,全军⼤军区以上英模、模范⼈物⼦⼥由市组织⼈事部门、总⼯会、蚌埠军分区出具证明。
  驻蚌部队军⼈⼦⼥⼊学照顾按2019年4⽉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执⾏。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按《关于进⼀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教育优待⼯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员及其⼦⼥⼊学按《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
消防救援队伍⼈员及其⼦⼥教育优待⼯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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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有关要求
  (⼀)⾼度重视。各区教育⾏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实施⽅案,精⼼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标任务落实到位。教育⾏政部门和学校要利⽤报纸、电视、门户站及、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做好义务教育招⽣⼊学政策的
宣传和解读,让社会各界了解义务教育改⾰发展趋势、教育资源配置变化和辖区内各学校办学质量等具体情况,增强众
对“家门⼝学校”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可通过新闻发布会、访谈等⽅式,⾯对⾯为众释疑解惑,提⾼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学对孩⼦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减少盲⽬择校现象。同时重点做好上招⽣报名的宣传和培训⼯作,可组织辖区幼⼉园召开⼤班家长会,社区街道、学校等设⽴宣传点,全⾯帮助家长进⼀步正确、全⾯了解新的招⽣政策,掌握信息登记的具体⽅法和注意事项,做实宣传解读,为家长服务,保证上招⽣报名⼯作顺利完成。
  (⼆)加强过程监控。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对招⽣过程的监督检查,建⽴完善违规惩戒措施。市教育局继续将年度招⽣具体情况纳⼊对当年县区党政领导教育考核内容,纳⼊省政府对市政府
重点⼯作⽬标考核和省厅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考核之中,严格奖惩兑现。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员责任:
1.学区划分和变动未按规定程序执⾏的;
2.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的;
3.违反规定招收择校⽣和特长⽣的;
4.未妥善安置符合条件的随迁⼦⼥就学的;
5.收取与⼊学挂钩的费⽤及其他乱收费的;
6.未按规定要求办理新⽣学籍的;
7.未落实义务教育招⽣公开公⽰要求的。
  (三)统筹城乡招⽣⼯作。各区教育⾏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体化改⾰发展的若⼲意见》(国发〔2016〕40号)和我省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以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努⼒办好每⼀所学校为⽬标,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改⾰,加快推进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
加快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新建和改(扩)建,努⼒扩⼤城镇义务教育资源,满⾜城市义务教育学位需求;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努⼒办好乡村教育,缩⼩城乡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异,创办更多众认可的“家门⼝好学校”,引导学⽣就近⼊学。
  (四)加强学⽣学籍管理。各区教育⾏政部门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序流动、全⾯实⾏就近⼊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撑。学⽣⼊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转接学籍,实现“⼈籍⼀致”。学⽣没有到校报到⼊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2019年9⽉25⽇前完成注册审核及电⼦档案转移。
  各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依据本意见制定本区域义务教育招⽣实施⽅案,(包含民办学校招⽣计划表,另发),同时在本区官⽅站、市教育局站等向社会公布。三县参照执⾏。各县(区)招⽣⽅案2019年6⽉15⽇前报送市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