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城市社区格员管理办法
国家公务员历年分数线
第⼀条根据《城乡社区⽹格化服务管理规范》(GB/T 34300-2017)、《⾃治区党委办公厅⼈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治理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0〕42号)等⽂件要求,为进⼀步规范社区⽹格化服务管理⼯作,加强我区城市社区⽹格员(以下简称⽹格员)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指⽹格员,包括按照社区⽹格划分总数,由社区“两委”成员为主体担任的⽹格员,以及缺额⾯向社会公开选聘的⽹格员。原则上,每个⽹格按照“⼀岗多责、⼀专多能”配备1名⽹格员,实⾏定⼈定岗定责。
第三条推⾏“1+X+N”⽹格⼈员队伍建设模式,每个⽹格除配备1名⽹格员外,可按需配备若⼲名⽹格协管员、⽹格公益员配合⽹格员开展⼯作。⽹格协管员由街道(乡镇)⼯作⼈员和社区警务⼈员、司法助理员、消防员、公益性岗位⼈员、政府购买服务⼈员以及县级部门下基层和包点⼯作⼈员等在职及聘⽤⼈员组成;⽹格公益员由⼩区楼(栋)长、社区居民代表、退休⼲部职⼯党员、城市低保⼈员、社区志愿者等公益⼈员组成。
第四条按照“⼤⼩适中、⽅便管理、界限明晰、动态调整”原则,合理划分⽹格,优化⽹格布局,实⾏“多⽹合⼀”。原则上每个⽹格内居民规模控制在300⾄500户,可根据⽼旧⼩区、特殊⼈等实际情况,适
度调整⽹格户数规模。
第五条优化社区⽹格党建,构建“社区党委(党总⽀)-⽹格(⼩区)党⽀部-院落(楼栋)党⼩组”三级组织链条,由党员担任单元长、楼栋长,选优配强党⽀部书记和党⼩组组长。建⽴街道社区党员⼲部包联⽹格、⾛访众制度。
第⼆章⼈员管理
第六条县级民政部门会同组织、政法、财政、⼈⼒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本地⽹格员管理具体办法,做好⽹格划分和⽹格员统⼀管理、公开选聘等⼯作。市、县(区)财政部门应⾜额预算并及时安排⽹格员报酬待遇、教育培训、绩效奖励等经费,为⽹格化服务管理⼯作提供经费保障。2023国考笔试会不会延期
第七条街道(乡镇)负责⽹格员的学习培训、绩效考核、⼈事档案、报酬发放、辞职解聘等统筹管理⼯作;建⽴⽹格员档案,完善基本信息履历、任免、培训、考核、奖惩、待遇、合同等⽅⾯资料。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负责⽹格员的任务分派、学习培训、考勤考核等⽇常管理⼯作。
第⼋条县级民政部门会同组织等部门,审核街道(乡镇)提出的公开选聘⽹格员需求,并以县为单位统⼀选聘。建⽴县级⽹格员⼈才储备库,储备库⼈员资格⼀年内有效;公开选聘的⽹格员出现缺额时,可从服从分配的⼊库⼈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依次递补。街道(乡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试⽤期,合同签订期限与社区“两委”成员任期同步。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九条公开选聘的⽹格员⼀般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拥护中华⼈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事业⼼责任⼼强;热爱社区事业,具有从事社区⼯作的基本专业知识;具有⼀定的⼈际交往、沟通表达能⼒和良好的⼼理素质、服务意识;具有当地户籍或居住证,⾝体健康,⽆违法违纪⾏为;⼀般具有⼤专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退役军⼈、持有社会⼯作者职业⽔平证书或具有社区⼯作经历的⼈员。
第⼗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员,不得参加⽹格员公开选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近三年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纪律⾏为的;有恶意失信⾏为被法院纳⼊失信被执⾏⼈名单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员。
第⼗⼀条建⽴市、县(区)⽹格员教育培训制度,组织、民政部门协调财政、⼈⼒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教育培训的师资安排、经费落实、规划制定等⼯作。要按照⽹格员实际⼯作需求,通过短期集训、以会代训、集中轮训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对⽹格员进⾏培训。相关部门应向⽹格员提供法律法规、纠纷调处、信息技术、业务⼯作、安全环保等培训,多渠道提⾼综合素质。
第⼗⼆条街道(乡镇)负责每年对⽹格员进⾏全覆盖培训,同时应组织新任⽹格员集中开展初任培训,
四级考试报名条件培训时间⼀般不少于3天,培训合格的发放上岗证,重点加强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职业技能、⼯作作风等⽅⾯的教育培训。社区负责⽹格员信息采集、综合服务、应急处置等⽇常培训。对申报城市管理⽹格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的⼈员,应达到规定的参考学时数。⿎励和引导⽹格员参加学历教育和社会⼯作者、城市管理⽹格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职业资格考试。
第三章职责任务
第⼗三条⽹格员在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的统⼀领导下,独⽴承办本⽹格内服务管理⼯作。⽹格员应统筹协调⽹格协管员协助开展社区服务管理⼯作,协调⽹格公益员配合做好政策宣传、信息收集、治安防范等⼯作,并接受⽹格协管员、⽹格公益员和社区居民的监督。
第⼗四条结合社区“两委”成员职责等,以县为单位制定和细化⽹格员⼯作事项清单,并严格执⾏清单准⼊制度,新增事项须经县级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作领导⼩组研究同意。⽹格员要运⽤现代城市⽹络化管理技术,巡查、核实、上报、处置各⽅⾯问题,重点做好采集⽹格基础信息、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维护公共卫⽣安全、落实宗教属地管理、加强治安防治、调处各类⽭盾纠纷、及时报告重⼤事件、特殊体教育帮扶、集中代办居民事务,以及⽹格内其他⾃我管理、⾃我服务、⾃我教育、⾃我监督和协助服务、协助管理等事宜。
第⼗五条建⽴社区⽹格信息分类报送对接、分级处置⼯作机制,细化⽹格员信息采集、报送、分流、
处置、督办、反馈流程,形成闭合链条、实现⽆缝对接。
第⼗六条⽹格员采集⽹格基础信息要及时、准确、规范,确保⽹格内⼈、物、地、事、组织等信息合格率、动态率达到95%以上。⿎励⽹格员使⽤⼿持信息终端或专⽤APP,确保⽹格化服务管理动态信息及时更新。
第⼗七条⽹格员调处和协助解决⽹格内⽭盾纠纷、信访举报、市容环境、安全隐患、突发事件等问题,要做好排查上报、跟踪服务和核查反馈,第⼀时间做好稳控调解⼯作,最⼤限度把问题解决在⽹格内。
第⼗⼋条⽹格员应协助街道(乡镇)及有关部门管理宗教事务,强化⽇常巡查、宣传教育、⽭盾调处、防范抵御⾮法宗教活动,了解掌握宗教领域情况动态,重点对不明⾝份⼈聚集开展宗教活动及散发⾮法宗教出版物和宣传品、宗教活动场所施⼯建设及留宿外来⼈员和发⽣⽭盾纠纷、宗教界⼈⼠⼲预公共事务和众⽣产⽣活等,第⼀时间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置,切实推进宗教治理与社区治理共建共治,确保问题在⼀线发现,⼯作在⼀线落实。
第⼗九条⽹格员应做好⽹格内党的路线⽅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宣传⼯作,动员辖区居民参与社区服务管理,推动社区民主⾃治。要协助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落实有关管理和服务事项,为⽼弱病残等特殊困难居民代办相关公共服务事项和⾏政审批事项。
第四章⼯作制度
第⼆⼗⼀条实⾏⽹格化⼯作例会制度,原则上街道(乡镇)每⽉组织召开⼀次,社区每周组织召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格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周召集本⽹格内的⽹格协管员和⽹格公益员召开⼀次例会。
第⼆⼗⼆条实⾏⽹格员⼊户⾛访制度,原则上⽹格员每天应进⼊⽹格巡查1次,并根据⼯作需要随时⼊户了解情况。⽹格员会同⽹格协管员、⽹格公益员探望独居⽼⼈、孤⼉等特殊困难⼈员,每⽉⾛访重点⼈和重点场所不少于1次,每年⾛访⼀般居民家庭不少于2次。
第⼆⼗三条实⾏⽹格员⼯作⽇志制度,⽹格员应填写⼯作⽇志,准确记录⾛访、服务、巡查等情况,⿎励推⾏⽹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平台),采⽤信息化⼿段记录⽹格员⼯作⽇志。⽹格员⼯作⽇志和每周、每⽉⼯作情况,须经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审核)确认,并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四条实⾏⽹格员服务公⽰制度,在社区各⽹格公益服务场所、居民聚集场所、⼩区楼栋等醒⽬位置悬挂⽹格⽰意图,标明⽹格员责任区,公布⽹格员照⽚、姓名、、服务内容、管理职责等信息,⽅便众办事、接受众监督。
第⼆⼗五条实⾏⽹格员AB岗制度,同⼀社区相邻⽹格的⽹格员可互为AB岗,确保⽹格内服务管理⼯作的延续。推⾏错时延时、坐班值班、预约服务等⼯作制度,缩短服务路径,提⾼服务效率。
重庆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第⼆⼗六条推⾏建⽴⽹格员线上服务制度,按照“⼀⽹格⼀”模式建⽴由⽹格员管理的⽹格,推动⽹格内居民、企业、商户、机关等⾄少“⼀户⼀代表”进,及时发布信息,收集众诉求。
第⼆⼗七条建⽴⽹格员监督评议制度,由社区选聘热⼼公益事业的社会⼈⼠作为监督评议员,对⽹格员各项管理服务⼯作情况进⾏监督和评议,评价结果作为⽹格员评先选优依据。
第五章报酬待遇
第⼆⼗⼋条由社区“两委”成员担任的⽹格员,其报酬待遇按照⾃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选聘的⽹格员报酬待遇,由各
第⼆⼗⼋条由社区“两委”成员担任的⽹格员,其报酬待遇按照⾃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选聘的⽹格员报酬待遇,由各市、县(区)参照社区“两委”的成员报酬待遇,结合当地实际研究确定,所需经费按财权事权和⽀出责任⾃⾏承担。
第⼆⼗九条⽹格员⼯作报酬实⾏绩效制,由“基本报酬+绩效报酬”构成,原则上绩效部分不低于报酬总额的20%。
第三⼗条对取得城市管理⽹格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格员,或取得国家社会⼯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的⽹格员,可参照社区“两委”成员的标准按⽉发放职业补贴。
第三⼗⼀条公开选聘的⽹格员聘⽤期间,按⾃治区相关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计算⼯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对表现优秀的社区⽹格员,优先发展⼊党、优先纳⼊社区“两委”后备⼒量;⼯作满⼀年以上的,可按规定推荐参加社区“两委”班⼦成员选举,进⼊社区“两委”后其⼯作时间可合并计算。⽹格员在社区的⼯作经历,视为基层⼯作经历。
第三⼗⼆条在选拔任⽤街道(乡镇)领导⼲部和推荐各级党代表、⼈⼤代表、劳动模范等⽅⾯,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和考虑⽹格员。
第六章考核奖惩
第三⼗三条建⽴社区居民、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乡镇)和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考评机制,按照简便科学、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定期对⽹格员进⾏考核。
第三⼗四条按照《关于进⼀步加强全区城市社区专职⼯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将⽹格管理服务纳⼊社区专职⼯作者主要职责。在社区专职⼯作者年度考核中,⽹格管理服务履职情况,应占考评权重的30%。
第三⼗五条⽹格员考核分为⽉度、季度和年度考核。⽉度考核,由社区负责,不评定等次,考核结果在本社区公⽰,接受众监督。季度考核,社区主要负责⼈由街道(乡镇)考核,其他⼈员由社区“两
委”主要负责⼈考核,街道(乡镇)综治中⼼应全程参与。年度考核,由县级组织、民政部门会同街道(乡镇)共同实施,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15%;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员,应征求县级党委政法委和街道(乡镇)综治中⼼意见。
第三⼗六条将⽹格员⼯作任务完成情况和社区居民满意度纳⼊年度考核主要指标。满意度调查可委托第三⽅独⽴开展,在考核指标中所占⽐重不低于40%。满意度低于85%的,年度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满意度低于70%的,年度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三⼗七条季度和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格员落实报酬待遇、绩效奖励、换届选举、评先选优、辞职解聘的主要依据。对季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兑现绩效⼯资;对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可给予表彰奖励,并在各级开展评先选优时优先考虑;对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社区“两委”换届时可优先列为“两委”成员候选⼈。
第三⼗⼋条建⽴⽹格员表彰奖励机制,各地可定期开展“星级⽹格员”“最美⽹格员”等先进典型评选活动。
第三⼗九条⽹格员有下列情况之⼀,应直接予以解聘,属于社区“两委”成员的应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予以免职或罢免:连续两个季度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作中被众投诉3次以上查证属实、向服务对象索要钱物等违规⾏为的;合同期满且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不胜任现职⼯作且不接受其他⼯作安
排的;所在社区调整、撤销、合并后,在协商⼀致基础上需要调整⼯作岗位但本⼈不服从安排的;旷⼯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10天的;在⼯作中因不作为或作为不当,发⽣重⼤⼯作责任事故、引发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不良影响社会事件的;违规泄露⼯作中掌握的基础信息、⼯作秘密及服务管理对象个⼈信息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四⼗条⽹格员辞职时,应当向⼈事(劳动)关系所在街道(乡镇)提出书⾯申请,社区明确签注是否同意辞职意见。街道(乡镇)应在接到申请之⽇起⼗五个⼯作⽇内予以审批办结,并以书⾯形式通知本⼈;辞职解聘的⽹格员,应在批准之⽇起⼗五天内,办理⼯作交接及辞职辞退⼿续,必要时应接受财务审计;各街道(乡镇)要将⽹格员辞职解聘等⼈员变动情况,及时报县级组织、民政等部门备案。具有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未获批准前⽹格员不得⾃⾏离职。
第四⼗⼀条⽹格员触犯有关法律、⾏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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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附则
第四⼗⼆条市、县(区)民政部门应会同组织、政法、财政、⼈社等相关部门,对本辖区⽹格员的到岗到位、服务效能、绩效考核、报酬发放、待遇落实等情况进⾏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必要时予以通报批评。
能、绩效考核、报酬发放、待遇落实等情况进⾏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三条本办法由⾃治区民政厅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农村社区⽹格员管理⼯作,可参照本管理办法制定。
第四⼗四条本办法⾃2021年2⽉10⽇起施⾏。2015年9⽉8⽇⾃治区党委组织部、综治办、民政厅、财政厅、⼈⼒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宁夏城市社区⽹格员管理暂⾏办法》(宁民发〔2015〕75号)同时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