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从教育部阳光⾼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昆明医科⼤学2021年全⽇制普通本科招⽣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民共和国⾼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程,实现依法治招,保证招⽣⼯作顺利进⾏,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办学性质及校址
  (⼀)学校全称:昆明医科⼤学
  (⼆)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三)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四)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博⼠、硕⼠、本科等多层次的学历教育资格
  (五)院校代码:10678(国标码)
  (六)校址:
  1.呈贡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号,:650500。
  2.⼈民西路校区:昆明市⼈民西路191号(正在综合改造),:650031。
  3.平政校区:昆明市平政街39号,:650021。
  2021年录取的新⽣在呈贡校区⼊学就读;2021年录取的预科新⽣在云南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就读(云南民族⼤学)。
  (七)办学类型:国有公办省属重点普通⾼等学校
  (⼋)学习形式:全⽇制
  (九)学制:本科根据专业类别,基本学制有四年和五年两类。
全国会计专业资格报名入口  (⼗)颁发证书:学⽣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且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由昆明医科⼤学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注册的
普通⾼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昆明医科⼤学学⼠学位证书。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上查询址()。
  (⼗⼆)基本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呈贡(主校区)、⼈民西路、平政3个校区,校园占地⾯积1482亩。
现有全⽇制在校⽣19909⼈,其中本科⽣14845⼈,硕⼠研究⽣3794⼈,博⼠研究⽣451⼈,留学⽣524⼈,专科⽣295⼈;成⼈本专科在校⽣36189⼈。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全⽇制⾼等医学(学⼠、硕⼠、博⼠)教育、毕业后教育、医学继续教育、留学⽣教育等完整的医学⼈才培养体系。有在编职⼯6090⼈(校本部1587⼈,直属附属医院4503⼈)。有“国家百千万⼈才⼯程”6⼈,教育部“新世纪优秀⼈才⽀持计划”3⼈,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6⼈,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员72⼈,全国教书育⼈楷模1⼈,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作者13⼈,兴滇⼈才奖2⼈,云南省科技领军⼈才1⼈,⼊选其他省级⼈才项⽬546⼈次。有研究⽣指导教师1172⼈。
  学校有学院(部)18个,本科专业33个。有⼀流专业8个,特⾊专业4个,实验教学⽰范中⼼1个,国家临床教学培训⽰范中⼼1个,⼀流课程5门,课程项⽬3门;有省级⼀流专业9个,省级⼀流课程30门,省级教学团队6个。⼝腔医学、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学4个专业先后通过教育部相关专业认证,康复物理、康复作业2个专业通过国际认证。有⼀级学科博⼠学位授权点3个,⼀级学科硕⼠学位授权点7个,⼆级学科硕⼠学位授权点4个,博⼠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硕⼠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设⽴了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博⼠后科研流动站3个。临床医学进⼊全球ESI学科排名前1%。
  学校建⽴了由4所直属附属医院、12所⾮直属附属医院、15所教学医院、42所实习医院、19个社区实践教学基地和76个相关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组成的完善的实践教学络,充分满⾜学⽣实践教学需要。第⼀、⼆附属医院是“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第三附属医院和附属⼝腔医院是云南省⽔平的“三级甲等”肿
瘤专科医院和⼝腔专科医院。
  学校与29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90余所⾼校及科研院所建⽴了交流合作关系。发起成⽴南亚东南亚医学教育与医疗卫⽣联盟,是云南省“国际医学⼈才培养基地”和⾸批招收国家政府奖学⾦留学⽣院校,是教育部批准的来华留学⽣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学校,已通过教育部来华留学质量认证。在校留学⽣⽣源国达27个。
  ⼆、招⽣机构与监督机构
  (⼀)成⽴昆明医科⼤学全⽇制普通本科招⽣⼯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下设招⽣⼯作领导⼩组,全⾯负责招⽣⼯作。领导⼩组由主管教学⼯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主管学⽣⼯作的校领导及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纪检处、教务处、学⽣⼯作处、财务处、保卫处和相关学院等部门负责⼈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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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招⽣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制普通本科⽣的招⽣⼯作。
  (三)学校纪检处对招⽣⼯作实施全程监督。
  三、招⽣专业和招⽣计划
  (⼀)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作要求,结合学校发展规模、⼈才培养⽬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市、⾃治区)考⽣⼈数、⽣源质量、各专业毕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学校实⾏按专业招⽣。
  (三)学校在各省(市、⾃治区)招⽣专业和招⽣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各专业基本情况可通过学校址查询()。
  (四)预留计划,我校2021年不设置预留计划。
  四、收费标准
  学校⽬前按学年收取学费,收费依据为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件,具体标准如下:临床医学、⼝腔医学、⿇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法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药学、康复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卫⽣检验与检疫、⾷品卫⽣与营养学、医学实验技术、听⼒与⾔语康复学、眼视光学、⼉科学、精神医学、康复作业、康复物理、助产学、眼视光医学等专业收费标准为5000元/年/⽣;应⽤⼼理学、假肢矫形⼯程专业收费标准为4500元/年/⽣;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社会⼯作等专业收费标准为4000元/年/⽣;运动康复3400元/年/⽣。护理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收费标准22000元/年/⽣
  学校按云南省的相关要求实⾏学分制改⾰,计划从2021级学⽣开始实⾏学分制管理,学费将按照经云南省发改委批准后的学分制收费⽅案收取。实⾏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式下,学⽣正常完成所在专业规定最低的学分所交纳的学费总额不⾼于实⾏学年制收费的学年学费总额,收费⽅式采取学年初预收,学年末结算的⽅式,具体以云南省发改委批复的⽅式为准。
  住宿费按云发改收费〔2008〕1322号⽂件收取。
  住宿费标准:分别为六⼈间800元/年/⽣和四⼈间1200元/年/⽣。如上级部门对本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调整,以上级部门规定的新标准为准。
  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收费标准为1400元/年/⽣(实际收费按云南省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执⾏),由云南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云南民族⼤学)收费。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建⽴了“奖、助、贷、勤、补、减、免”七位⼀体的资助体系,包括中央和地⽅政府设⽴的国家奖学⾦、国家励志奖学⾦、国家助学⾦、省政府奖学⾦、省政府励志奖学⾦;学校设⽴的校级奖助学⾦、绿⾊通道、勤⼯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源地信⽤助学贷款;社会类奖助学⾦等,为家庭经济困难学⽣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
  六、录取规则
  (⼀)学校招收的本科学⽣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普通⾼考考⽣报名资格的规定。
  (⼆)所有招⽣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学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
  (三)学校招⽣录取⼯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严格执⾏教育部和各省(市、⾃治区)招⽣委员会
和招⽣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接受各省招⽣委员会、招⽣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考⽣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院校志愿录取按照各省(市、⾃治区)招⽣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
  (五)专业志愿根据考⽣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我校依据各省(市、⾃治区)招⽣主管部门出台的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所在省(市、⾃治区)没有明确的排序政策,专业录取则遵循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即先按⾼分到低分排队,从⾼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第⼀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该考⽣第⼆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最后⼀个专业志愿。考⽣所报
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但⼜达到我校最低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六)2021年学校在各⽣源省(市、⾃治区)招⽣过程中,根据各⽣源省(市、⾃治区)投档成绩,若投档成绩中已显⽰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源省(市、⾃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源省(市、⾃治区)的排序规则,或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总分、语⽂、数学、外语、综合(⽂、理)各项成绩依次、逐项⽐较,并按⽐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总分相同时,先⽐较考⽣的语⽂成绩,根据语⽂成绩择优录取;如若语⽂成绩再相同则⽐较考⽣数学成绩,根据数学成绩择优录取;如若数学成绩再相同则⽐较考⽣外语成绩,根据外语成绩择优录取,以次类推;如果所有科⽬分数都相同,则报上级招⽣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相关政策录取。
  (七)若⾸次投档⽣源不⾜,未完成的招⽣计划参加各省(市、⾃治区)征集志愿录取。
  (⼋)对政策性加分考⽣的录取,原则上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考⽣所在各省(市、⾃治区)招⽣委员会或招⽣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我校承认加分上限20分)。
  (九)在实⾏⾼考综合改⾰的省市,招⽣录取按当地⾼考综合改⾰的政策、规定及学校预报的选考科⽬进⾏。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少数民族预科班”及其他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考试院相关⽂件规定执⾏。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学校招收国家和云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按国家及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考⽣必须在⼊学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分别签订培养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考⽣⼊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直接到定向单位报到(就业),协议期内不能报考研究⽣。
  (⼗⼆)我校所有专业男⼥⽣⽐例不限。法医学专业主要就业⽅向为公检法司等机构,请考⽣报考前⾃⾏参考了解公安类及公务员招聘条件,以免影响就业。
  (⼗三)按国家和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临床医学类和⼝腔医学类学⽣,毕业后须按规定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部、中国残疾⼈联合会颁发的《普通⾼等学校招⽣体检⼯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部办公厅关于普通⾼等学校招⽣学⽣⼊学⾝体检查取消⼄肝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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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考⽣⾝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学校招收⾝⼼健康,体检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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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外,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体健康状况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录、限录或慎录:
  1.考⽣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条中列出的六⼤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
  2.⾊弱、⾊盲者,医学类、药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
3.⼀眼失明的,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眼失明,另⼀眼矫正到
公务员培训网络大学堂4.8镜⽚度数⼤于400度的,⾮医学类专业限录(考⽣慎报)。双眼失明者不录。
  4.双眼矫正视⼒4.8⽽镜⽚度数⼤于600度,各专业慎录(考⽣慎报),矫正度数⼤于800度各专业限录(考⽣慎报)。
  5.左利者⼝腔医学专业不录。
  6.⽪肤过敏:药学类各专业不录,其他慎录(考⽣慎报);酒精过敏者,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
  7.鉴于当前专业就业需求,建议护理学专业男⽣⾝⾼≥165cm、⼥⽣⾝⾼≥158cm;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学⽣⾝⾼
≥150cm。
  七、新⽣⼊学报到
  被我校录取的新⽣,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学⼿续。因故不能按期⼊学者,应向学校(所在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周者,视为放弃⼊学资格。
  ⼋、新⽣⼊学资格审查
  新⽣⼊学后,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新⽣⼊学资格审查。如审查中发现新⽣的录取通知书、⾝份证信息、考⽣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招⽣⼯作的特别说明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缴费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进⾏招⽣相关⼯作,不收取与招⽣⼯作有关的任何费⽤。以我校名义进⾏⾮法招⽣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招⽣⼯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处
  监督电话:0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