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调整
(⼀)评委会设置。取消河南省卫⽣系列乡镇卫⽣院⾼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设⽴河南省基层卫⽣计⽣⾼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因《河南省卫⽣计⽣技术⼈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017年1⽉1⽇实⾏,今年暂时保留河南省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和河南省计划⽣育专业⾼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16年度省卫⽣系列⾼级评审、省计划⽣育专业⾼级评审仍按照原申报评审条件进⾏,基层卫⽣计⽣⾼级评审按照《河南省基层卫⽣计⽣技术⼈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 》(豫⼈社职称〔2016〕26号 )进⾏。县(市、区)医疗卫⽣计⽣机构、社区卫⽣服务中⼼(站)可以选择申报省卫⽣系列⾼级(省计划⽣育专业⾼级)评审或基层卫⽣计⽣⾼级评审,但不能同时申报。乡镇卫⽣院今年只限申报基层卫⽣计⽣⾼级评审。民营医院、企业医院等⾮公单位级别按照医疗机构许可证发证机关界定,县(市、区)卫⽣计⽣⾏政部门审批的医疗机构可申报基层卫⽣计⽣⾼级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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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09年及以后经河南省卫⽣系列乡镇卫⽣院⾼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获得河南省乡镇⾼级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在乡镇医疗卫⽣机构连续聘任满6年以上者,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
(市)⼈社部门、卫⽣计⽣部门考核合格后,在原证书上加盖“全省适⽤”印章,并将考核通过⼈员名单以正式⽂件形式报送省⼈社厅备案。考核办法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制定。
(四)申报⼈员提交的论⽂、科研成果、奖励证书、病例、专题报告等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到9⽉30⽇。杂志的清样稿、论⽂录⽤通知、录⽤证明等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报送材料要求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有关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下列要求报送评审材料,逾期报送材料,不予接收。
(⼀)报送省职改办进⾏资格审查的材料
1、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为单位使⽤《河南省职职称⼯作信息系统》分级别、专业、评委会规范打印的《河南省年度系列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样表见豫职改办〔2005〕4号附件1)⼀式3份。省卫⽣系列⾼级、省计划⽣育专业⾼级、基层卫⽣计⽣⾼级按照正⾼、副⾼分别打印。
2、使⽤《河南省职称⼯作信息系统》规范录⼊、上报的与纸质《评审简表》同内容的申报信息电⼦⽂本。
3、参评⼈员的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以及业务技术⽔平考试免试审批表原件。报考医、护专业者需提交相应的医师资格、护⼠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4、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为单位报送申报⼈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5、中央驻豫单位、外省(市)委托我省代评的⼈员,提交主管部委或外省(市)⼈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
(⼆)报送⾼评会的材料
1、《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样表见豫职改办〔1997〕10号⽂件附件1)⼀式3份(此表系存档材料,不得复印)。《评审表》第1页“相⽚”栏内要粘贴本⼈近期免冠1⼨照⽚,并在“单位⼈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和个⼈。县(市、区)医疗卫⽣计⽣机构、社区卫⽣服务中⼼(站)申报基层卫⽣计⽣⾼级评审的,需在评审表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栏标明,如“基层副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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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核实并由组织使⽤《河南省职称⼯作信息系统》规范录⼊、打印的《评审简表》⼀式50份,统⼀⽤A3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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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通过的、使⽤《河南省职称⼯作信息系统》规范录⼊、上报的申报信息电⼦
⽂本。
4、学历证书及第⼀学历证书原件。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及毕业证丢失的,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带⼈事档案。以硕⼠、博⼠研究⽣⾝份参评者,须同时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护理专业申报⼈员中专毕业后取得⼤专学历者须同时提供中专和⼤专毕业证。在县(市、区)医疗卫⽣单位⼯作的、以专科学历报考的⼈员需提交⼈事档案。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
6、业务技术⽔平考试准考证原件。
7、申报医、护专业须提交相应的医师资格、护⼠资格证书及执业注册证书原件。2022年高考全国录取分数线一览表
8、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单位出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不作为年度考核材料对待。⾮公单位未进⾏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证明。
9、任现职期间发表的论⽂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检索打印页。提供的论⽂为⾮中⽂类语
⾔的,需同时提供中⽂版译⽂。
任现职期间发表被SCI收录的论⽂需提供科研部门或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内容包括期刊名称、刊号、发表时间等信息)、收录证明、评审当年影响因⼦。
10、任现职期间的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原件。
11、完成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时的有效证件。学时规定按照《河南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社专技〔2011〕22号)执⾏。
12、破格申报者,提交个⼈业务⾃传⼀式10份,并由⼯作单位写出专题报告(要写明申报⼈符合哪些条件)。
13、根据豫卫⼈〔1998〕26号、豫卫医〔2009〕22号、豫卫办〔2011〕71号⽂件规定,属于到农村定期⼯作选派对象、城市医师⽀援农村卫⽣⼯程派驻⼈员,提交《河南省城市医师卫⽣⽀农⼯作鉴定表》(样表见豫卫办〔2011〕71号⽂件附件)。
14、实⾏⼈事代理通过⼈才交流中⼼申报的⼈员,须提交聘任单位的证明材料、病例5份(近5年每年⾄少1份)及存档凭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员,须提交在当地缴纳的养⽼保险的缴费单据。。
15、企业单位所属医院、民营医院的申报⼈员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16、申报基层卫⽣计⽣⾼级专业技术职务,还需提供:
(1)病历或专题报告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技术⼈员,须提供任现职近5年主治的能反映本⼈专业技术⽔平的病历号,县(区)级单位提供30份,乡镇、社区单位提供20份,每年份数不少于10%。由单位随机抽取5份病历提交,每年⾄少抽取1份;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临床科室以及其它公共卫⽣单位专业技术⼈员,提交本⼈在实际⼯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运⽤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作的专题报告5份(2000字以上);
(2)任期内业务⼯作总结1份(3000字以上),加盖单位公章。
  (三)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省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2016年度卫⽣和计划⽣育专业⾼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及评审材料报送安排》(见附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它有关问题
(⼀)申报⼈员的⼯作能⼒和⼯作量必须符合《河南省卫⽣⾼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作能⼒及⼯作量要求》。
(⼆)论⽂发表的刊物必须有CN刊号,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专业刊物、论⽂汇集(论⽂篇数较多的刊物等),综述、个案报道、通讯报道、篇幅短⼩的论⽂摘要、科普性⽂章不作为评审论⽂对待。
(三)论⽂须经评委会专家鉴定。申报正⾼级职务鉴定2篇,申报副⾼级职务鉴定1篇,所要鉴定的论⽂由申报⼈⾃定。乡镇(街道)、社区以下医疗卫⽣计⽣机构⼈员⽆需论⽂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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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简表》中的各项内容均须由申报⼈所在单位⼈事部门负责组织填写,要求⽂字简练、重点突出、字迹⼯整清晰。
(五)《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内按豫职改办〔1997〕10号⽂件规定填写。
(六)评审费按豫政〔2008〕52号⽂件规定标准收取(260元/⼈);论⽂鉴定费按豫价费字〔1997〕180号⽂件规定标准收取(60元/篇)。山西公务员考试网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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