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制度讲座课程第四次教学辅导
第十章  培  训
  第一节  公务员培训概述
    公务员培训是指机关根据公务员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通过各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公务员进行的,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为主要内容的各种教育和训练辽宁省委组织部最新公示活动.
    一公务员培训的特点
    第一,从性质看,公务员培训属于继续教育.第二,从目的看,公务员培训主要是通过培训不断提 高公务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第三,从内容看,强调针对性和实用性.第四,从形式看,根据培训目的和内容初级会计报名时间一年几次要求,培训形式也必须灵活多样.第五,从方法上看,即有课堂讲授,又有实际操作等.
二、公务员培训的意义
1、有助于公务员获得履行职责的知识和能力,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
2、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开发公务员的潜能,促进人才的成长
3、从根本上说,有利于提高机关工作的效能,保证机关职能的实现
  节  公务员培训的基本理念和原则
一、公务员培训的基本理念
1、培训即是公务员的义务,也是公务员的权利
2、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进行培训
3、分级分类开展培训
二、公务员培训的原则
    一理论联系实际原则
    二学用一致原则
    三按需施教原则
讲求实效原则
五注重能力建设原则
    二、公务员培训的种类、内容和形式
    国家对公务员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的培训.公务员培训分为:对新录用人员的初任培训、晋升领导职务的2014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任职培训、根据专项工作需要进行的专门业务培训和对全体公务员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培训等四种类型.
  2021年国考公务员时间三、培训的形式和方法
培训的形式和方法应根据培训对象的特点来确定.选择时要注意:1、要加强针对性2、要注意调动培训对象的参与和创造精神3、要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灵活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
第四节培训管理、训用结合和培训机构
一、 培训管理
我国实行登记管理,指公务员管理机构按管理权限对由其管理的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包括培训种类、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特别是培训成绩记录在案,以便查考.
二、训用结合原则,将培训与考核、任职和晋升挂钩.
    三、公务员培训机构,包括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中心、管理干部学院、培训基地等.
第十  交流与回避
  第一节  公务员交流制度概述
    一、公务员交流制度的概念与含义
    所谓公务员的交流,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形式变换公务员的工作职业,从而产生变更公务员职务关系或工作关系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与过程.把这一活动与过程的有关事项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并保证贯彻执行,就形成公务员的交流制度.
    公务员交流制度的概念,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一公务员交流的法定形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种,每种形式都有特定的目的、范围、对象以及相应的条件和程序要求.
    二交流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一种管理活动和手段,无论哪种形式的交流,都必须经过行政机关决定安排或批办手续.
    三公务员交流的原因,概括起来有两大方面:一是工作需要;二是照顾公务员个人愿望.其中,工作需要是第一位的,照顾个人愿望是第二位的.后者应以不与工作需要相冲突为条件.
   四公务员交流的范围,既包括在行政机关内部的交流,即在行政机关内跨地区、跨部门的交流和在同一部门内的不同职位之间的交流;也包括进、出行政机关的交流,即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进行政机关任职和公务员调出行政机关任职.不同范围的交流,在法律上产生不同的后果.公务员在行政机关系统内的交流即转任,轮换,不涉及公务员身份问题,只是改变了行政隶属关系,即职务关系发生变更;而进出行政机关的交流即调任,将涉及到公务员身份问题.其中,公务员调出行政机关任职,将丧失公务员身份,他与行政机关之间原有的职务关系便归于消灭消失;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行政机关任职,便获得公务员身份,与行政机关产生新的职务关系即公务员职务关系.此外,挂职锻炼这种特殊的交流形式,既可在行政机关内进行,也可在行政机关外进行,但均不影响公务员身份,也不改变其行政隶属关系,只是临时改变其工作关系.
五公务员的交流,基本上都属于平级职务之间的横向平行调动,一般不涉及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升、降问题.
二、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地位和作用
公务员交流制度在公务员管理中发挥的基本功能来看,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促进公务员的培养锻炼
2、合理配置人才
3、预防腐败,加强廉政建设
    三、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原则
    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基本目的,就是培养、锻炼公务员,合理使用公务员,从而提高政府工作效能.要达到这一目的,在公务员交流工作中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进行的原则
    在公务员交流制度中,对交流的各种形式及其适用的情况、各种交流形式的程序、条件及要求等都有明确、具体的法规规定.在开展公务员交流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这些规定办事,不得随意变更.
    二适才适用的原则
    每一个公务员,由于其受教育的程度和成长道路不同等方面的原因,不但具有思想和性格上的差异,也形成了能力和业务专长方面的差异,而工作职位对每一个任职者各方面都有着不同的要求,成功的交流工作就是要尽最大可能,将每一个公务员安排到最适合发挥其特长的职位上,使他们的才能乃至潜能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以实现适才适用,人尽其才.
    三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着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能.它是一个庞大有序的整体,而每一个公务员则是构成这一整体的最基本的要素,是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具体承担者.公务员有义务服从组织的管理,服从组织上因工作需要而作出的各种  交流安排.各级政府部门有必要对公务员加强个人服从组织和职业道德规范方面的教育,使他们能够心情愉快地接受各种调动安排,按期到任就职.公务员对于交流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可向组织提出,但不能借此拖延或拒不服从安排.
    四合理的原则
    公务员的交流,关系到政府工作的效率问题,也关系到公务员的切身利益,如果不注意到这一方面,就会挫伤他们的积极性,反而对工作更为不利.因此,交流工作在充分考虑工作需要的前提下,也要适当考虑到公务员的个人利益,在不违反政策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灵活地、实事求是地处理好各种问题,尽量做到合情、合理,并且尽可能地减少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心情愉快地接受交流安排,投入新的工作.
  第二节  调  任
    一、调任的涵义与特点
    公务员交流制度中的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二、调任的适用对象和条件要求
  调任人选必须具备三方面的条件:一是必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即公务员应当具备的七项基本条件,二是必须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三是不得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三、调任的目的与意义
    建立调任制度的目的与意义,概括起来有以下三点:
    一有利于国家合理配置人才资源.
    二有利于取长补短,提高工作效能.
    三有利于工作人员个人的发展成长.
  第三节  转  任
    一、转任的含义与特点
    公务员交流制度中的转任,是指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内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任职.
    与调任相比,转任的最大特点是,它是公务员在机关系统内部转换职位任职.
    二、转任的条件与要求
    公务员的转任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转任的公务员应当具备拟转任职务的资格条件.
    二转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三转任时需要职务升降的应当按照公务员职务晋升或降职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程序.
三、建立转任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1、合理安排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2、充分发挥公务员个人特长
3、解决公务员的个人困难
4、有利于廉政建设
第四节  挂职锻炼
    一、挂职锻炼的含义与特点
    公务员交流制度中的挂职锻炼,是指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
    挂职锻炼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个方面:
    一不办理调动手续.    二有时间性. 三内外混合型交流形式.
    二、挂职锻炼情形
    挂职锻炼主要有三种:一是实践锻炼,二是培养锻炼,三是使用锻炼.
第五节 公务员回避制度概述
    一、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概念和含义
    公务员回避,是指通过对公务员所任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而作出限制性规定,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保证公务员公正廉洁的执行公务的法律制度.
    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职务回避.就是有亲团关系的官员,双方所担任的职务不能有统属、监督等密切关系.
    二地域回避.
    三考试回避.
    二、回避的地位和作用
    一有利于公务员公正履行职责的导向作用.
    二有利于公务员创健康成长的保护作用.
    三有利于北京冬奥会回放完整版发挥全社会对公务员的监督作用.
节  任职回避
一、任职回避的含义
任职回避指对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一般遵循几个原则:以低避高原则,工作需要原则.
任职回避的主要对象: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
第七节  地域回避
    地域回避是指担任一定职务的公务员为了公正履行职务,不得在亲属比较集中的原籍、出生地、成长地任职.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
第八节  公务回避
公务回避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遇有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等法定情形时,为避免影响正当履行公务而进行的回避.公务回避的特点:随机性、自律性、公正性.
需要进行公务回避的情况主要有三种: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第十四章  工资福利保险
第一节  公务员工资制度
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是指在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完成本质工作后,国家以法定货币支付给公务员个人劳动报酬的制度.
一、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形式
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实行职务和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
1、按劳分配原则.
2、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
3、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合理的工资差距.
、津贴、补贴和奖金制度
1、津贴:是对公务员在特殊劳动条件下或工作环境下付出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支出所给予的适当补偿.包括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
2、补贴:是国家适应职务消费和福利等改革的需要,为提高公务员的改革承受力,对公务员进行的适当弥补.
3、奖金:年终一次性奖金,是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的奖励.
    三、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工资正常机制
    工资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内公务员平均工资的高低程度.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第二节公务员福利制度
公务员福利制度是指国家和单位保障和解决公务员的工作、生活及家庭中的基本需要和特殊困难,在工资和保险之外给予经济帮助和生活照顾的一种保障制度.
公务员福利制度主要有:休假制度、优抚制度和其他福利制度.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第三节  公务员保险制度
公务员的保险制度,是指国家对生育、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障制度.
建立和实施公务员的保险制度的重要作用
第一,公务员保险制度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
  第二,公务员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帮助.
公务员保险制度主要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
    第十五章  辞职辞退
公务员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的意愿提出,并经过任免机关批准,依法解除其与机关的职务关系,或者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
公务员辞退是指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作出的解除公务员全部职务的行政行为.
一、公务员辞去公职制度
1、是公务员的法定权利
2、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
3、享有法定的辞职待遇
4、主体上有法律限制
公务员辞去公职的限制性条件:
(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公务员辞去公职的程序: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二、辞去领导职务制度
1、形式多样
2、主体是特定的
3、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
辞去领导制度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推动领导人员的能上能下
2、有利于加强对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监督约束
3、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辞去领导职务分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四种.
二、公务员辞退制度
1、辞退是机关的法定权力
2、必须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
3、必须遵循必要的法律程序
建立公务员辞退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约束,提高工作效率.
2、有利于保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是保持公务员队伍整体高素质的重要措施.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辞退公务员的程序:由拟被辞退公务员所在机关提出建议,所在机关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任免机关批准辞退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公务员辞退,职务关系归于消灭,按照规定享受辞退待遇.
第十六章  退休
第一节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的意义
一、退休是指工作人员达到规定年龄,工作时间达到一定年限,或者丧失工作能力,办理有关手续,离开工作岗位,由国家或工作单位给予生活保障,安度晚年的人事管理制度.
二、建立退休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形成公务员稳定的更新交替机制,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2、是对公务员享受老有所养权利的保障,又是对公务员履行退休义务的督促
3、是调节公务员领导职务管理和重要方式,避免出现公务员职务终身制
4、是激励广大公务员努力工作的制度措施,有利于提高机关工作效能
三、退休方式:包括应当退休和可以提前退休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第十七章  申诉控告
第一节概述
一、申诉的含义及分类:
申诉是当公民或社会组织成员依照法律或者组织章程享有的权益受到侵害,依照一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说明和陈述,要求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保护的行为.
分宪法上申诉、选举法上申诉、诉讼法上申诉、党员申诉和公务员申诉.
公务员申诉是公务员对机关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不服,向有关机关提出意见,要求机关变更或者撤消原处理后重新予以处理.特点:
1、主体具有身份特殊性
2、客体具有内部性
3、对象具有特殊性
控告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成员向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机关揭发违法违纪者及其违法违纪事实,并要求依法惩处的行为.包括公民的控告、党员的控告和公务员的控告.
公务员控告是公务员对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上级机关或其他专门机关提出指控.
申诉控告制度的性质:保障性、监督性、预防性、程序性.
第二节主要内容
1、申诉的范围、机关和程序:
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查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1处分;
2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3降职;
4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5免职;
6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7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2、控告: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第十八章    职位聘任
一、职位聘任的含义:是机关与所聘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任职方式.
主要特点:
1、合同管理
2、平等协商
3、任期明确
实行聘任制的意义:
1、有利于健全用人机制、增强公务员制度的生机和活力
2、有利于满足机关吸引和使用多样化人才的需求
3、有利于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三、聘任制的范围: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聘任制的条件:工作需要、机关的选择、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
聘任人选的产生:公开招聘、直接选聘.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四、人事争议仲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调解和裁决的活动.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十九章  法律责任
一、公务员法律责任的含义和特征:
法律责任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违法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有预防、惩戒、补偿和引导功能.
公务员法律责任是相关主体违反公务员法规定的规则、义务或纪律时,必须承担的不利后果.设立法律责任对公务员法的有效实施是十分必要的,体现在:
1、保障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实现
2、加大公务员制度的执法力度
二、违反公务员法的主要情形:
1不按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
2不按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
3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以及考核、奖惩的;
4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
5在录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的;
6不按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
7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包括:行政责任处分、行政处罚、其他行政责任、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