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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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全面提高我市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会管理工作者队伍,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和谐社区建设的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经济和政治待遇“双保障”机制,规范和创新选拔任用、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计算机二级教育培训、考核评议等体质,大力实施人才培养工程,通过5年的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素质较高,作风优良,年富力强,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构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特明显”的和谐社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具体目标:
1、职业资格。到2015年,全市城市社区工作者中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比例不低于30%,并随着资格考试普及不断提高比例。
2、文化结构。到2015年,实现全市城市社区党政正职中50%为高校毕业生,每个农村社区至少拥有1-3名高校毕业生
3、年龄结构。到2015年,形成一支以40周岁左右人员为主体(其中社区党政正职年龄在40周岁左右的占60%),年龄梯次结构合理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二、规范选拔任用机制
  (一)拓宽社居委选人渠道。在社居委换届选举中,要引导选民把那些有精力、有能力、有文化、热心为居民服务的社区优秀人才提名为候选人,特别是鼓励和引导未实现就业的应、历届大学生进入社区工作,由街道为社居委干事,其中持有社会工作师(初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可优先聘用,对于聘用人员中符合条件、胜任社居委工作且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可通过法定选举程序进入社居委,成为社居委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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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立统一招录机制。除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外,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招聘录用工作以各区(县)为单位,按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入围”的原则,规范笔试、面试、考核、聘任等程序,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办法进行。被选人或聘任为社区工作者的人员,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三)逐步推行职业资格持证上岗制度。从2011年起,新录用的社区工作者均须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在5年内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现有社区工作者(经选举产生担任社区组织成员的辖区单位兼职人员除外)中40周岁以下的社区工作者,一般应取得社会工作师(初级以上)职业资格。
  (四)促进高校毕业生在社区工作。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继续实施“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并结合中央“三支一扶”计划,每年输送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工作,具体由各区(县)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招考选聘。
三、强化教育培训机制
  (一)实行分级培训制度。由市组织、民政部分对社区“两委”正职进行培训,每人每个任期不少于1-2次;区(县)有关部门对社区工作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区建设有关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工作者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全面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全年参加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7天。
  (二)鼓励参加学历教育。凡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社区工作者,必须参加专科以上学历教育。在社区工作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学费补贴。社区工作者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各类专业技术考试并获得相应的证书的,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区(县)结合实际制定。
  (三)创新培训方式方法。通过组织培训、以会代训、学习考察、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专题讲座、实践锻炼等多种途径,运用网络等多种渠道,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者掌握运用现代办公手段、语言文字表达、宣传鼓动、调解矛盾、应变和实务等方面的能力。培训方式以岗位培训、任职培训、学历培训等为主。
  (四)加强岗位交流锻炼。推行社区工作者学习交流制度。通过上挂、轮岗、横向交流等形式,全面加强社区工作者的岗位交流,进一步拓宽社区工作者工作思路、锻炼工作能力、挖掘工作潜力、提高综合素质,培养社区业务骨干和行业标兵,塑造现代化社区工作者体形象。
四、健全考核评议机制
  (一)建立绩效考核评议制度。社区工作者任职期间实行年度考核评议制度。考核以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和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连续两年基本合格视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应作为社区工作者续聘、解聘、奖惩、调整岗位和晋升工资的重要依据。鼓励争先创优,全市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十大杰出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等评选表彰活动,区(县)每1-2年组织开展一次十佳优秀社区党务工作者、居委会主任等评选表彰活动,对成绩突出的社区工作者进行宣传、表彰、奖励。
(二)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未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或执行上级指示、决定、和命令不力,以及其他违反社区管理规定,造成工作贻误等后果的社区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其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训诫谈话、解聘等责任追究办法。
五、完善保障激励机制
(一)落实工资福利待遇。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福利由各区(县)财政统筹解决,其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当地县)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全市(当地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每1-
成人高考录取查询系统入口2年进行调整,实行动态增长机制;并参照国家有关标准享受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待遇,有条件的地方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由市统一组织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市财政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补贴,其余工资福利、保险由区(县)财政兜底承担。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中专职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到达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有关待遇。
(二)完善培养选拔机制。坚持面向基层、关注一线的选用人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注重从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队伍中培养选拔街道(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将各方面表现优秀的社区工作者纳入街道(乡镇)后备干部人选,对在社区年度考核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社区工作者,可在提拔使用时列入优先考察对象。形成面向社区工作者队伍专项公开选拔公务员机制,努力为社区工作者提供更为广阔的平台施展才华。积极推荐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逐步增加社区工作者所占比例,为社区工作者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三)实行带薪休假等制度。社区工作者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休假、探亲假等按照国家对企业的
有关规定执行。社区工作者从事社区工作之外的工作年份,计入带薪休假工作年限。社区工作者每两年组织一次体检。
(四)建立特殊津贴制度。建立社区工作者职称津贴和特殊荣誉津贴制度。对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的社区工作者,有事业编制的人员享受相应职级待遇,聘用人员参照事业单位相应职级待遇执行;对在社区工作连续20年以上的社区工作者,给予一次性特殊荣誉津贴,同时颁发荣誉证章。
(五)落实培训经费。市、区(县)按照分级培训分级负责的原则,将社区工作者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社区“两委我”正职培训经费由市政府承担;社区工作者培训经费按照每人不少于200元的标准安排,且每年在此基础上增长5%,所需经费由各区(县)承担。社区工作者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其培训费用由各区(县)给予解决。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领导体系。社区工作者人才培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市上下通力合
作、齐抓共管。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组织领导体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六级成绩多久出(二)形成工作合力。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真正重视、真切关怀、真心爱护社区工作者,为社区工作者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为其实现人生价值提供广阔舞台。社会各界要尊重、理解社区工作者,积极参与社会建设。组织部门要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培养工作内容。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牵头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好综合协调和服务。有关部门要强化公共服务意识,主动与社区开展结对帮扶、共建共享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团组织要积极发挥各自优势,更好地参与和谐社会建设。
(三)加大宣传力度。深化全社会对社区工作者职业的认知程度。要利用社工研讨会、论坛、演讲比赛、社工节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广泛宣传、推进社区工作职业化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具体措施、展示广大社区工作者的职业风采,提升其社会知晓度和认同度,树立职业新形象。
(四)加强社会管理体制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区进行街区体制改革试点,搜索大社区的管
理模式,街道改制成社区,推行社区服务扁平化、高效化,不断提高社区服务居民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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