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02.05
【字 号】唐政办字〔2018〕19号
【施行日期】2018.0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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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黑龙江省2021公务员考试职位表唐政办字〔2018〕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5日
唐山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我市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加快推进政务领域诚信建设,建立政务信用记录,实施政务信息公开,完善政务信用奖惩机制,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公信力,为建设沿海强市、美丽唐山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广州市人才引进政策2022>山东公务员省考公告  (一)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1、加强政务失信记录归集。将各地各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执行惩戒、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加强对政务失信记录的归集、共享和公开,参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做法,及时将政务失信信息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平台,供政府部门和社会查询使用,并通过“信用唐山”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众公开。(市发改委、人行唐山市中心支行牵头,市人社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负责,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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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在保护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通过政府网站、微博、、政务客户端等途径将其职责内容、工作程序、服务承诺、行政执法等履职的政务活动事项向社会公开。健全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建议。(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电子政务办等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实施)
  3、建立政务信用评价制度。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评价机制,把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政府合同履约和兑现、政府债务和预算等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的重要内容。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落实公务员信用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负责,持续实施)
  4、健全信用奖惩机制。加大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诚信行为的激励、公示和失信行为
的惩戒、曝光力度。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政府和部门,上级政府和部门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要求其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整改,依规取消其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并对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市发改委、人行唐山市中心支行、市监察局、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负责,持续实施)
  5、健全信用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依法依规采集政府和公务员信用记录。健全政务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在收到下级政府和部门或公务员个人信用信息异议申请后,及时对异议信息进行核实,经核实有误的应及时更正或撤销,核实无误的继续执行,并将核实结果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同时将核实结果推送至唐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核实期间暂不执行惩戒措施。因错误实施惩戒措施损害有关主体合法权益的,应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负责,持续实施)
  6、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确定失信行为惩戒期限,明确信用信息修复规则和办理程序。上级政府和部门在收到下级政府和部门或公务员个人信用修复申请后,要认真组织核查,对已经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符合修复要求的,按照规定进行信用修复,并及时将修复结果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修复结果生效后,失信惩戒措施应给予解除。探索建立公务员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负责,持续实施)
  (二)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采购诚信责任制、采购人责任清单和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政府作为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管,畅通政府采购领域毁约、违约等政务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依规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负责,持续实施)
中国卫生人才网成绩查询入口2019  2、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完善政府有关部门诚信责任制,PPP项目政府方责任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和实施效果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推动PPP信息公开,依托PPP综合信息平台和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库,依法充分披露PPP项目涉及的咨询服务机构、中标社会资本以及签署的PPP项目合同等重要信息。(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负责,持续实施)
  3、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按照《河北省“互联网+招标采购”工作方案(2017-2019)》和《河北省2017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要求,稳步推进招投标的电子化行政监管,以行政监督的无纸化推动招标全流程的电子化。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对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参与方全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完善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和多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制度,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信用唐山”网站依法依规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公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
会负责,持续实施)
  4、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按照招商引资领域法规制度,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建立政府招商引资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将相关承诺在“信用唐山”及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畅通政府部门招商引资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日常监管,将失信行为纳入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信用记录。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负责,持续实施)
  5、加强地方政府债务诚信建设。按照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的原则,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违规举债的政府及其部门及时查处。(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负责,持续实施)
  6、加强环境保护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环境保护和治理任务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将相
关承诺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唐山”网站公示。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领域政务信用评价体系,将本级政府部门、下级政府及其部门环境保护履职践诺和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政务诚信评价的主要内容。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治理督导检查,对工作推动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负责,持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