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北区关于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3.23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03.23 社区工作者考试试题题库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税务师成绩查询时间2022
【主题分类】经济运行
正文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北区关于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2019年四六级成绩查询时间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北区关于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0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北区关于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1号)(简称“惠企21条”)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保持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3号)在我区落实落地,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新态势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举措。
八一南昌起义时间
  一、进一步保障疫情期间企业用工需求
  1.保障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实施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面向部分重点企业一对一开展政策宣讲解读。建立重点企业用工输送奖励机制,对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输送用工3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输送人员在用人单位稳定工作满3个月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工输送补贴,每人最高600元标准给予奖励;对职业院校一次性输送毕业生或实习学生30人以上且就业或实习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最高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2.鼓励企业稳定职工队伍。落实我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积极援岗稳岗,在本市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年度我市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20年度为5.5%)的参保企业;申请时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在本市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责任单位:社险河北分中心、区人社局、区税务局)
  3.推行线上职业介绍服务。积极宣传引导求职者和辖区企业利用“河北区公共就业”平台在线求职招聘。通过天津市中天人力网、区人社局、各街道社区多媒体屏幕,多渠道发布岗位信息,大力营造网络招聘氛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二、进一步减轻疫情期间企业税费负担
  4.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疫情期间延期申报、延期缴纳、临时减免、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推动远程办税,将绝大多数涉税业务调整到网上办理,为辖区内企业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5.特许放宽社保政策。落实适当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我区参保单位,
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购房、小客车摇号、子女入学、积分落户等与社保缴费相关的个人权益。(责任单位:社险河北分中心、区税务局)
  三、进一步降低疫情期间企业经营成本
  6.给予中小企业房租优惠。按照我区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政策实施细则的安排,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含区属国有企业)出租的房屋,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期限内房租减免。(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委)
  7.降低企业用能成本。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并解读国家及我市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和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的相关政策。监督指导供电、供气部门主体严格执行相关降价政策,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督导转供电主体,将电费减免的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电力用户,切实打通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最后一公里,确保降价红利全部释放到用户终端。(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
  四、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企业资金支持
  8.建立银企快速响应机制。发放《金融服务需求表》,制作《河北区金融行业党建联席会议支持企业复产复工连心卡》,梳理《银行保险支持企业金融产品包》,会同区内金融机构、企业主管部门召开线上银企对接系列活动,为高新技术企业(雏鹰瞪羚等)、商贸物流企业、楼宇园区企业、上市挂牌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9.探索金融产品创新。针对因受疫情影响按时缴纳税款存在困难的中小企业,协调区内金融机构、企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尝试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为优质中小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引导区内保险机构开通24小时和理赔绿通道,优先办理、线上理赔,适当扩展责任范围,简化索赔受理要求,采取预付赔款等方式,确保应赔尽赔。(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题  10.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积极建立河北区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或对接其他具备担保资质的机构,履行政府性融资担保职责。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容缺”受理,在提供担保服务时取消相关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降到1%以下。政府性再担保机构再担保费减半,并积极鼓励区域内其他类型担保机构参照执行。对于疫情期间政策性担保机构发生的相关代偿不良,给予当事人免责。(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金融局、区人社局)
  11.协助疫情防控期间七类重点企业申报金融支持。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指导帮助医用物资生产企业,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信息服务设备及系统企业,物流和生活物资(含方便和速冻食品)企业,农产品生产和相关饲料、种畜禽、种子(苗)企业以及屠宰、加工企业,食盐企业,粮油等物资生产企业,物资调运及其他重要企业完成重点企业申报或项目资金申报人民银行及国开行的低息专项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12.强化防控项目资金保障。加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制管理,组织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及疫情防控急需医用物资生产企业申报市工信局复工扩能技改补贴。对接市级部门,为受疫情影响的行业和企业争取供应链融资政策扶持。组织我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在购买原料、设备改造等方面申请专项贷款。(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五、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政策服务保障
  13.指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复产。推广落实区内“132”工作机制,覆盖全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指导监督市场主体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宣传贯
彻各项惠企、援企政策,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快复工复产复业。(责任单位:区复工复产推进组各成员单位)
  14.支持批发零售平台建设。对于市商务局认定的网络批发零售自营或第三方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网络综合型平台的建设提升改造项目,给予一定比例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5.开通审批绿通道。全面落实“网上办、不见面”,开展证照免费邮寄服务。对列入疫情防控相关应急项目清单的项目,确需现场办理时,在隔离办理专区安排专人进行“点对点”服务,24小时内办结。在审批过程中不能提供的要件,采取信用承诺方式,由企业填写承诺书,实行信用承诺审批。(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
  16.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对于列入疫情防控相关应急项目清单的项目,开辟绿通道,优化配置用地等指标,采取信用承诺,可先开工建设,后补相关手续。对于在建项目将受疫情影响时间纳入建设项目顺延施工周期之内;对即将完工的项目,因疫情影响竣工时间的,不再单独履行合同延期事宜,以最终规划验收时间为实际竣工时间。(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河北分局)
  17.缩短政策兑现周期。积极做好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对接服务工作,帮助区内“雏鹰”“瞪羚”企业享受“雏鹰贷”“瞪羚贷”等科技金融产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在线点对点为科技企业进行融资讲解和交流,开展线上融资对接。积极对接市级部门,加快发放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即时兑现科技扶持政策,确保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时享受有效期内税收减免。(责任单位:区科技局)教师资格证考试试题
  18.为返岗员工提供工作便利。到企业相对集中的楼宇、园区,为企业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制证、复工企业外省市户籍员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业务。对疫情期间出现安保人员紧缺、技防和物防设施无法正常保养、维修的企业,主动帮助对接有资质的企业。(责任单位:公安河北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