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考报名时间2021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重点总结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法律基本
1、法和法律
概念 | 法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 |
法律 | ①狭义:专指拥有立法权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规范性文献。 ②广义:指法律整体,即国家制定或承认,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明行各种行为规范总和。 | |
本质 | 2021年四川省省考公务员时间★本质: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体现。 (1)法不是超阶级产物,不是社会各阶级意志都能体现为法,即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体现; (2)法体现也不是普通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国家意志; (3)法体现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和主线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朴相加。 | |
特性 | (1)法是通过国家制定或承认才得以形成规范,具备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效力,具备强制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合用规范,具备规范性。 | |
2、法律关系
概述 |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节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一种特殊社会关系,即法律上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节权利与义务关系。 | ||||||||||
要素 | 主体 | 概念 |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为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当事人。 【注意】:法律关系主体数目因法律关系详细状况而定,但任何一种法律关系都至少有两个主体。 | ||||||||
种类 | 成为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或组织,是国家法律规定和确认。依照国内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法律关系主体涉及如下几类: | ||||||||||
公民 | 机构和组织 | 国家 |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活动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注意】:公民是各国法律关系基本主体之一,是指具备某一国国籍自然人。 | ①国家机关,涉及权利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②各种公司事业组织; ③各政党和社会团队。 【注意】:这些机构和组织主体,在法学上可以笼统地称为法人。 | ①如在国内,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唯一和统一主体; ②在国际法上,国家则是国际法关系主体。 | |||||||||
资格 | ★法律关系主体资格涉及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两个方面。 【注意】:法人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一致,同步产生、同步消灭。 【注意】:公民行为能力不同于其权利能力,具备行为能力必要一方面具备权利能力,但具备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备行为能力。 | ||||||||||
权利能力 | 是指一定个人或组织可以参加某种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法律资格。公民权利能力依不同原则可以进行不同分类。法人权利能力范畴则由法人成立宗旨和业务范畴决定,自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结时消灭。 【注意】:权利能力就是一种人或组织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资格。 【注意】:权利能力是任何个人或组织参加法律关系前提。 | ||||||||||
行为能力 | 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可以通过自己行为实际获得权利和履行义务能力。 拟定公民有无行为能力,一看能否结识自己行为性质、意义和后果; 二看能否控制自己行为并对自己行为负责。国内将公民行为能力划分为三类: | ||||||||||
完全行为能力人 | 限制行为能力人 | 无行为能力人 | |||||||||
是指达到法定年龄、智力健全、可以对自己行为负完全责任自然人(公民)。在民法上: ① 18周岁以上公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 已满16不满18周岁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重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是指行为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只有某些行为能力公民。 ①在民法上:10 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②在刑法上: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公民视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 是指完全不能以自己行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公民。 ①在民法上,不满 10 周岁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 ②在刑法上,不满 14 周岁未成年人,被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 |||||||||
内容 | ★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法律权利和义务作为构成法律关系内容两个方面,是密切联系不可分离,共同处在法律关系这一统一体中。任何一方权利都必要有另一方义务存在;而任何一方义务又都是为实现她方权利而设定。 【注意】:没有无义务权利,也没有无权利义务。 【注意】:在大多数民商法律关系中,任何一方既是权利主体,同步也是义务主体。 | ||||||||||
法律权利 | 法律义务 | ||||||||||
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权益: ①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行为权); ②规定她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祈求权); ③一旦被侵犯,有权祈求国家予以法律保护(获得法律保护权)。 【注意】:依法享有权利主体称为权利主体或权利人。如公民依法享有继承权,可以接受继承,也可以放弃继承;财产所有权人有规定她人不作出侵害其所有权或妨碍其所有权行使权利。 |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所肩负必要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承担或约束。 ①积极义务:以积极作为方式去履行义务,如纳税、服兵役等。(即必要作出某种行为) ②悲观义务:以悲观不作为方式去履行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她人生命财产安全等。(即不得作出某种行为) 【注意】:依法承担义务主体称为义务主体或义务人。 | ||||||||||
客体 | 概念 |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对象。 法律关系客体应当具备特性是: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 【注意】:在不同国家与不同历史时期,法律关系客体详细内容及范畴不同,并在不断发生着演变。 普通以为,法律关系客体重要涉及物、非物质财富和行为三大类: | |||||||||
种类 | 物 | 指能满足人们需要,具备一定稀缺性,并能为人们现实支配和控制各种物质资源。 ①自然物:土地、矿藏、水流、森林; ②人造物:如建筑、机器、各种产品等; ③普通等价物:货币及有价证券。(财产物品普通价值体现形式) 【注意】:物既可以是固定形态,也可以是没有固定形态,如天然气、电力等。 【注意】:将人身作为法律关系客体必要注意: (1)活人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物”,不能作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客体。 (2)权利人不得对自己人身进行违法或有伤风化活动,不得滥用、自践人身和人格。 (3)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要依法进行,不得超过法律授权界限,禁止对她人人身非法强行行使权利。如有监护权父母不得虐待未成年子女人身。 | |||||||||
非物质财富 | 非物质财富也称精神产品或2022年各省公务员考试时间精神财富,涉及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①知识产品也称智力成果,是指人们通过脑力劳动创造可以带来经济价值精神财富。如著作、发现、创造、设计等,它们分别为著作权关系、发现权关系、创造权关系、商标权关系客体。智力成果是一种精神形态客体,是一种思想或者技术方案,不是物,但普通有物质载体,如书籍、图册、录像、录音等,就是记录、承载智力成果物质形式。 ②道德产品是指人们在各种社会活动中所获得非物化道德价值,如荣誉称号、嘉奖表扬等,它们是公民、法人荣誉权客体。 | ||||||||||
行为 | 作为法律关系客体不是指人们一切行为,而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为达到一定目所进行作为(积极行为)或不作为(悲观行为),是人故意识活动。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毕一定工作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行为等。行为是行为过程与其成果统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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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事实
概述 | internet最初用作 ★任何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存在。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拟定,可以产生法律后果,即可以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状况。按照与否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作原则,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注意】: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直接因素。 | |||||
分类 | 法律事件 | ★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不可避免,具备不可抗力特性。 | ||||
自然现象 | 社会现象 | |||||
由非人为因素导致自然灾害,又称自然事件、绝对事件。 例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或者生老病死、意外事故等。 | 由人为因素引起,但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事实,又称社会事件、相对事件。 例如:社会革命、战争、重大政策变化等。 【注意】:因野炊引起深林大火不属于相对事件。 | |||||
法律行为 | ★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 【注意】:人行为并非都是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最普遍法律事实。其相应是“非法律行为”,即不受法律调节、不发生法律效力、不产生法律后果行为,简言之,不具备法律意义行为。 | |||||
分类原则 | 分类内容 | 备注 | 代表行为 | |||
依照行为与否符合法律规范 | 合法行为 | |||||
违法行为 | ||||||
依照行为体现形式 | 积极行为 | 作为(积极去做) | 必要依法纳税 | |||
悲观行为 | 不作为(被动去做) | 不得×× | ||||
【重点】依照行为与否通过意思表达作出 | 意思表达行为 | 要想行为产生法律效力,必要要表达出来让别人懂得承认。 | 签合同、立遗嘱 (不表达无效) | |||
非表达行为 | 要想行为产生法律效力,只需要完毕一件事情,不需要表达出来让别人懂得,也叫事实行为。 | 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 ||||
【重点】依照主体意思表达形式 | 单方行为 | 指由法律主体一方意思表达即可成立法律行为(单方意思表达) | 遗嘱、行政命令等; | |||
多方行为 | 指由两个及以上多方主体意思表达到立法律行为(多方意思表达) | 合同行为。 | ||||
依照行为与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 | 要式行为 | 必要具备某种特定形式或程序才干成立法律行为 | 支付、票据结算 | |||
非要式行为 | 无需特定形式或程序即能成立法律行为 | |||||
依照主体实际参加行为状态 | 自主行为 | 自己去完毕一项行为 | 提起诉讼 | |||
代理行为 | 委托别人完毕一项行为 | |||||
【注意】:要注意区别意思表达行为与要式行为,其中意思表达行为是必要表达出来,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形式,而要式行为一定是书面形式。 【注意】:法律行为反向问法:订立遗嘱属于积极行为、意思表达行为、要式行为(立遗嘱需要特定形式);提起诉讼也属于法律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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