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1.10.11
【字 号】赣卫办医政字[2011]93号
【施行日期】201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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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卫办医政字〔2011〕93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省管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实现公立医院改革目标,提高我省三级医院医疗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省厅决定设立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为做好2011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科申报范围
  2011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专科范围为消化内科、心血管内科、血液内科、神经外科、胸外科、心脏大血管外科、口腔颌面外科、儿科重症、重症医学科和临床护理
  二、申报要求
  (一)专科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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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
  2.该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
  3.专科医疗质量和工作绩效好;
  4.专科人才形成梯队,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后备人才队伍;
  5. 该专科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优质护理服务;
  6.医院积极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并认真完成政府交办任务。
  申报临床护理专业的,除具备以上专科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并达到工作标准,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病房数量达到医院病房总数的80%以上。
  2.近五年来,医院护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和省厅关于加强护理工作各项要求,建立完善的护理管理组织体系,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保障护士权益,改善护
士待遇,加强护士培训,提高临床护理质量,患者和社会对护理服务满意程度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