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刑法基础讲义:拐卖妇女儿童
  司考刑法基础讲义:拐卖妇女儿童罪。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给考生带来一些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
  拐卖妇女儿童罪:
  (一)概念: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1.本罪是一个多环节犯罪,实施其中任何一个行为就构成既遂。
  2.构成本罪必须以出卖为目的,否则构成其他罪名,如拐骗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非法拘禁罪、罪等。
  3.以出卖为目的强抢儿童,或者捡拾儿童以后出卖的,构成拐卖儿童罪。
  4.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所诊疗、护理、抚养的儿童贩卖给他人的,定拐卖儿童罪
  5.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吉首大学  (12年)17.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C
  D.收留流浪儿童后,因儿童不听话将其出卖的,构成拐卖儿童罪
  (11年)2.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38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30余万美元的“中介费”、“劳务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D
  A.因《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便不能由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就以刑事案件查处
  B.本案可追究孤儿院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C.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单位拐卖儿童犯罪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发挥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D.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
效果的统一
  (二)共同犯罪:
  1.有关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事前与拐卖妇女的犯罪人通谋的,对该经营管理人员以拐卖妇女罪的共犯论处;同时构成拐卖妇女罪和组织罪的,择一重罪论处。
  2.明知他人拐卖妇女儿童,或者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为其提供各种帮助,如提供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健康证明、出生证明,居间介绍的,以共犯论处。
  (三)一罪与数罪:
  1.以下情形按一罪处理: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2)以抚养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或者拐骗儿童,之后予以出卖的,定拐卖儿童罪一罪。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或者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的,还定拐卖妇女儿童罪一罪。
  2.以下情形应当数罪并罚:
  (1)拐卖妇女、儿童,又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实施故意杀害、伤害、猥亵、侮辱等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拐卖妇女、儿童或者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组织、教唆被拐卖、收买的妇女、儿童进行犯罪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或者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其所组织、教唆的罪数罪并罚。
  (3)拐卖妇女、儿童或者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组织、教唆被拐卖、收买的未成年妇女、儿童进行盗窃、、抢夺、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或者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修正案(七)》增加)数罪并罚。
  (四)处罚:
  注意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八种情形: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妇女、儿童的;
武汉招考网中考成绩查询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的。
  (11年)甲花4万元收买被拐卖妇女周某做智障儿子的妻子,周某不从,伺机逃走。甲为避免人财两空,以3万元将周某出卖。(事实一)
  乙收买周某,欲与周某成为夫妻,周某不从,乙多次暴力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事实二)
  不久,周某谎称怀孕要去医院检查,乙信以为真,周某乘机逃走向公安机关报案。警察丙带人先后抓获了甲、乙。讯问中,乙仅承认收买周某,拒不承认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丙恼羞成怒,当场将乙的一只胳膊打成重伤。乙大声呻吟,丙以为其佯装受伤不予理睬。(事实三)湖南省省考公务员
考北师大的研究生难吗  深夜,丙上厕所,让门卫丁(临时工)帮忙看管乙。乙发现丁是老乡,请求丁放人。丁说:“行,但你以后如被抓住,一定要说是自己逃走的。”乙答应后逃走,丁未阻拦。(事实四)
  请回答第88-91题。
  (11年)88.关于事实一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CD
  A.甲行为应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拐卖妇女罪实行并罚
  B.甲虽然实施了收买与拐卖二个行为,但由于二个行为具有牵连关系,对甲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
  C.甲虽然实施了收买与拐卖二个行为,但根据《刑法》的特别规定,对甲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
  D.由于收买与拐卖行为侵犯的客体相同,而且拐卖妇女罪的法定刑较重,对甲行为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也能做到罪刑相适应
  (11年)89.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关于事实二的定性,下列选项错误的是:(BCD
  A.乙行为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罪,应当实行并罚
  B.乙行为仅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因乙将周某当作妻子,故周某不能成为乙的对象
  C.乙行为仅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因乙将周某当作妻子,故缺乏罪的故意
  D.乙行为仅成立罪,因乙收买周某就是为了使周某成为妻子,故收买行为是罪的预备行为
  (五)关联犯罪:
  注册会计师报考条件和时间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1)不以出卖为目的,否则定上一罪名。
  (2)数罪并罚问题:收买后又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这和拐卖妇女儿童罪有很大的差别。因为法定刑不同。
  (3)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阻碍返还原籍、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只对收买的行为不追究,在此过程中实施了其他犯罪的,仍要追究。
  2.拐骗儿童罪:
  (1)与拐卖儿童罪的区别:目的不同,不以出卖为目的,多半是为了收养。
  (2)偷盗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自己养的也构成拐骗儿童罪。
  3.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必须是非暴力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不是被拐卖,否则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的妇女儿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