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
第一章法律原理
法的特征
1.法是调控社会关系或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1).法具有规范性——规范人们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2).法具有概括性
2.法是具有国家意志的社会规范
(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
(2).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3).法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3.法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的本质
法是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同时受到政
治、文化以及社会各方面条件影响。
法的作用
1.法的作用指法对人们行为或一定的社会关系发生的影响
2.法的规范作用——法作为行为规则直接作用于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1).指引作用(个人自己的行为)
指法通过授权性行为模式和义务性行为模式的规定,指引人们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 (2).评价作用——他人的行为
指法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对他人行为进行评价所起到的作用
(3).预测行为——人们的相互行为
指人们根据法可以预先估计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
(4).警示作用——人们今后的行为指法以其所包含的强制性、责任性的信息给人以启示和教育,提高人们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从而预防违法犯罪
3.法的社会作用——法为达到一定的社会目的或政治目的而对一定的社会关系产生的影
法的局限性
1. 法不可能调整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在很多问题上,只能通过道德、政策、纪律来调整
2. 法的作用的发挥受到我国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执法机关的工作、公民的法律意识、传统文化等方面的制约
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的、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行为规范体系,它通过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来调整社会关系,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
社会秩序。
社会主义法的特征
1. 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一直的体现,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2. 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国家意志,是强制性和自觉性的统一
3. 社会主义法的内容是由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客观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4. 社会主义法的目的是维护有利于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平等性和正义性的统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人民意志的体现
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不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属性
2. 社会主义的目的是社会主义法存在的根据,社会主义法的目的从属于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社会
主义的目的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3. “一国两制”条件下,允许三个法系在四个地域存在,不能改变法的本质
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1. 政治作用
(1).维护社会主义民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
(2).镇压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反抗和破坏,实行对敌专政
2. 经济作用
(1).消灭和改造旧的生产关系,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2).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推动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
思想道德建设、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4. 对外作用
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全体人民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
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社会主义法制
1.广义的法制:国家法律和制度的总和
狭义的法制: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要严格按照法律办事 2.静态意义上的法制:法律和制度
动态意义上的法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 3.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社会主义法治
1.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其核心是依法办事,依法治理国家。
2. 法治VS法制
(1).概念的范畴不同 (2).强调的重点不同 (3).存在的历史条件不同 3. 依法治国
(1).主体:广大人民众
(2).客体: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物、社会事务 (3).标准:宪法和法律
(4).目的: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5).方式:人民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 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2.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3. 实现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
社会主义法的制定
社会主义法的制定,是指特定的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
规范法律文件的活动。法的制定称为立法,是国家履行职能的主要方式之一。
立法体制
社会主义立法基本原则
1. 合宪性原则
2. 坚持法制统一原则
3. 民主原则
4. 从实际出发原则社会主义法的制定程序
提出——审议——通过——公布
社会主义法的执行(执法)
1. 法的执行,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授权组织、委托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2. 执法的特点——主动性;程序简便性和应急性教师资格证现场审核
3. 执法的原则
(1).行政法制原则 (2).执法合理性原则 (3).执法效率原则
社会主义法的适用
1. 通常称为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2. 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
3. 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
(1).司法平等原则
(2).司法法治原则
(3).独立行使司法权原则
(4).司法责任严责
社会主义法的遵守
1. 法的遵守即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也就是依法办事。
2. 在主体上,要求一切组织和一切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
在内容上,要求正确享用法定权利,切实履行法定义务
在范围上,要求遵守所有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社会主义法的违反
1. 法的违反即违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违反现行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
2. 违法构成条件
(1).违法是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2).违法是不同程度的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3).违法是行为人有主观过错的行为
(4).违法是具有法定行为能力或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所实施的行为3. 违法的类型
违宪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法律制裁
1. 法律责任是指因损害法律上的义务关系,行为人或其关系人所应承担的法定的不利后果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二采取的惩罚性措施
2. 违法是法律责任的前提和依据。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后果。
3. 法律责任分为违宪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实现方式主要有惩罚、补偿、强制选调生报名的基本条件
法律制裁分为违宪制裁、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
社会主义法律监督
1. 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2. 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
第二章宪法
宪法的特征
1. 宪法规定的内容不同
2. 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同
3. 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不同
宪法的本质——社会中的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1. 宪法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
2. 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
3. 宪法随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1. 民主制度是宪法产生的前提条件,宪法是民主制度的形式和表现
2. 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性问题,具有严格的修改程序和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新中国宪法
1.颁布宪法:1954;1975;1978;1982
2. :1988;1993;1999;2004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我国的国家性质(国家制度的核心)
1. 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是无产阶级专政
2. 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结合
3. 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和政治基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地方制度
1.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单一制是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2.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民族自治机关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
(2).民族在其聚居地方实行自治
(3).民族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
(4).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机关是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法院和检察院不实行自治
3. 特别行政区
(1).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级地方行政区,是我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
(2).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终审权。
(3).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
(4).其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永久性居民按基本法相关规定组成 (5).原有法律基本不变
广西公务员考试排名经济制度
1.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基础,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
2.国有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
3.基本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公民
1. 公民通常指一个有国家国籍的人,取得国籍是确定公民唯一条件
2. 公民VS人民
(1).人民是相对于敌人而言,指国家的主人。现阶段,人民指全体社会主义的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公民与人民的范畴不同
(3).范围不同
(4).后果不同
(5).公民一般是个体的概念,人民一般是体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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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考研咨询应该在哪里咨询
1. 权利是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作某种行为以及要求国家和其他公民做或者不做某种行为
2. 公民权利包括
海南公务员面试名单(1).平等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 (3).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