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动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5.30
【字 号】沪人社职〔2022〕102号
【施行日期】2022.05.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动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沪府办〔2019〕12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22〕5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水平,现就推动本市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完善本市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
匠、大国工匠为引领,以实施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为主线,以服务学生终身发展为宗旨,坚持产业导向,紧贴市场需求,逐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为学生成长成才、就业创业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在全市职业学校范围内,培育发展一批制度完善、运作规范、成效显著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择优遴选一批评价质量高、示范作用好、社会效益强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着力打造一批富有时代特征、产业特、上海特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品牌,推动职业学校学生评价规模稳步扩大,评价质量持续提升。“十四五”末,评价供给多元化、评价对象广覆盖的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评价体系全面确立,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可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专业覆盖率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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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点任务
  (一)支持职业学校组织本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1.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各类职业学校要根据学校实际、专业特和学生需求,明确学生职
业技能评价服务管理负责部门;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宣传,鼓励本校毕业学年学生积极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统筹做好本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组织发动、专业评估、团体申报、协调推进等各项工作。
  2.持续推进评估论证。鼓励职业学校根据学生职业技能评价需求,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有关规定,在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项目范围内,积极申报职业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业评估,持续扩大学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专业覆盖面。结合本市产业发展以及就业需求,指导学生选择行业权威性高、产业契合度高、市场认可度高、证书含金量高的职业技能评价项目,帮助其通过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2022年黑龙江省公务员公告
陕西人事考试网证书邮寄系统  3.多方提供评价渠道。支持职业学校依托校企合作企业,结合产业发展和岗位实际需要,为毕业学年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引导职业学校对接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统筹安排评价资源的前提下,优先为毕业学年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鼓励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畅通成长成才的通道。
  (二)引导职业学校面向本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评价
  1.培育扶持评价机构。积极鼓励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坚持合理有序发展原则,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面向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项目以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项目无法满足学生评价需求的职业(工种)、职业学校“双证融通”人才培养改革方案涉及的职业(工种)为重点,逐步扩大覆盖面。对于尚不符合条件但确有自主开展评价需求的职业学校,应积极组建工作机构,完善相关条件,充实人员力量,争取达到要求并申报备案。
  2.明确评价对象范围。经备案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职业学校,应先行面向本校毕业学年学生,按照其培养层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逐步面向全市其他职业学校毕业学年相关专业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对贯通招生培养专业的职业学校学籍学生,在完成相应职业教育学制阶段教学计划后,可分别参加相应级别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山西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四项目人员身份可以用多久  3.组织实施技能评价。经备案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职业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科学设定评价内容,严密考场纪律,按照“专业教学标准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岗位真实情景对接、学校评价与职业技能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对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开展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地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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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鼓励职业学校面向社会提供职业技能评价服务
  1.参与评价机构遴选。鼓励职业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公开征集,通过择优遴选备案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学校学生、社会各类人员提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
  2.提供技能评价服务。经备案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职业学校,应严格按照相关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断提升学校评价能级和服务社会能力。
  (四)建立健全质量监管和技术服务机制
  1.夯实评价主体责任。各职业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学校办学实际和学生就业创业需求,坚持简约高效原则,充分整合院校资源,合理确定评价项目。要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质量优先,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内控管理,建立问题回溯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健康有序。要主动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的质量监管,同时接受学生、家长、学校、社会的监督评价。
  2.压实指导监管责任。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行牵头抓总、统筹规划、政策支持。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职鉴中心”)负责对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实施和质量监督进行协调管理、技术指导。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属地监管责任。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负责对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情况进行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市教委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目标和具体举措,做好宣传发动、日常管理、对接指导、联络协调等各项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及时共享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信息和获证信息,加强信息审核校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逐步构建分工明确、协同发展、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