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服务项目
索引号: 来源:新乡县计生委 分类: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08-09-16 16:53:01 浏览次数:367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服务项目
1、一般性技术服务。
(1)开展计划生育、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湖南省公务员省考时间
(2)定期开展妊娠和避孕的医学检查;
(3)提供具,开展节育指导;
(4)接受避孕节育服务的对象进行定期随访;
(5)报告节育手术并发症和具的不良反应;
(6)培训村级计划生育宣传技术员,并指导其开展对避孕节育对象的定期随访。
2、节育手术服务。
(1)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
(2)妊娠10周内的人工流产术(不含药物流产)。
3、与生育、节育、不育相关的其他临床服务。
(1)开展常见具不良反应的诊治;
(2)开展常见节育手术并发症、常见妇女病常规诊治和普查普治;
(3)依法开展力所能及的母婴保健及优生服务。
4、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流程。(乡所)
免费项目:
1、孕情、环情监测;
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3、人工流产术;
老师一般用什么软件出试卷4、引产术;
5、输卵管结扎术;
6、输精管结扎术;
7、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免费标准:
1、孕情、环情监测5元;
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15元(含宫内节育器材料费4元);
3、人工流产术80元;
4、引产术280元;
5、输卵管结扎术180元;
6、输精管结扎术90元;
7、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按现行医疗标准计算。
以上各项费用,均包括手术费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费、住院费、费和必要的药费。
免费对象:
1、户籍为农业人口,响应国家号召,依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的规定,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育龄夫妻;
2、在城镇经商、务工、符合免费条件的农村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先由个人在现居住地按标准缴费后,回户籍所在地按标准报销。
以下人员不属于免费对象,其费用(孕情、环情监测除外)由个人按标准缴纳:(1)违犯《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是政策外的夫妻;(2)未婚,离异人员;(3)《持生殖保健服务证》怀孕未报经市计生委批准而擅自引流产者。
免费程序:
需施行免费手术对象,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生殖保健服务证等到乡镇办事处申请并填写《计划生育免费证明申请表》经乡级计生办审核把关,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需在本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施行手术者,直接领取《计划生育手术免费证明》凭二、三联到乡所免费手术。
凡需到县站施行手术者,由乡所所长凭《免费申请表》及手术人员相关证件到计生委技术科,领取《计划生育手术免费证明》施术对象持证明二、三联及本人身份证到市站免费手术。
经费结算:
孕情、环情监测经费由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定期到乡级计生办按实检例数,据实兑现经费。乡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手术费用由财政负担,市计划生育服务站手术费用,由施术单位凭受术者《计划生育手术免费证明》第二联及《节育手术证明》存根,每季度到计生委按免费标准据实拨付经费。
二、技术服务规范
技术服务人员守则
一、耐心:对询问病情、解释病情要耐心。
二、精心:对诊断、和护理工作要精心。
三、关心:对育龄夫妇生活、思想情绪要关心。
四、细心:对观察患者病情变化要细心。
五、热心:对育龄夫妇及家属要热心。
六、专心:对本岗位工作要一丝不苟,专心致志。
七、公心:对施术的育龄夫妇要一视同仁,外以公心。
八、虚心:对育龄夫妇、家属及基层干部、社会众的意见要虚心。
九、操心:为患者分忧解难,为乡所优质服务操心。
十、放心:要使来所施术的育龄夫妇、亲属、各级领导及众放心。
医务人员“十不准”
一、不准借职务之便,接受或索取育龄夫妇及患者的红包或礼品;以及暗示患者或其单位的吃请。
二、不准使用医疗费收据出卖其它商品。
考教师资格证需要考哪些科目三、不准违背医疗原则进行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
四、不准以任何借口推诿病人。
五、不准有偿介绍患者。
六、不准利用职权开假诊断书、假医疗证明。
七、不准强制患者接受高消费性医疗服务。
八、不准私自侵吞单位购买药品、器械、物资及其它活动中的回扣费、好处费、提成费、宣传费等。
九、不准擅自从事第二职业。
十、不准利用患者及施术单位为自己或他人开药。
科室工作“十要十不要”守则
一要文明礼貌,不要简单生硬。
二要廉洁行医,不要优亲厚友。
三要技术精湛,不要粗疏草率。
四要体贴爱护,不要敷衍了事。
五要谦虚好学,不要不懂装懂。
六要医护协作,不要互相推诿。
七要不辞劳苦,不要拈轻怕重。
八要勇与创新,不要墨守陈规。
九要尊重同行,不要互相拆台。
十要遵章守法,不要玩忽职守。
门诊“七项守则”
一、迎诊时:做好准备,衣帽整齐。
二、接诊时:举止文明,态度和蔼。
三、问诊时:谈话和气,耐心询问。
四、检查时:严肃认真,细心诊断。既保证工作质量,又讲究工作效率。
五、复诊时:两次以上,组织会诊。
六、解答问题时:认真介绍,耐心解释。
七、制订方案时:要全面考虑,急缓分清。
三、避孕节育咨询、指导工作规范
1、技术服务工作人员必须凭证执业、持证上岗。
2、健全登记手续,完善医案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手术登记册、手术记录表、手术随访表,使用全省统一的节育手术证明,对节育手术工作量逐月汇总,按时上报。
3、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规范手术条件。改善服务环境。
4、做好术前咨询,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禁忌证。确保受术者的安全。
5、落实术前宣教措施,完善术前宣传制度。采取人性化、个性化的宣传模式,充分利用“围裙”教材等,向服务对象宣讲避孕节育原理、手术过程、注意事项等,以解除受术者的顾虑,争得其对手术的配合。
6、认真进行手术前体检并客观填写检查结果。
7、服务人员要认真执行《节育手术常规》,以对受术者本人的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操作,做到稳、准、轻、细。要积极推广国家、省、市倡导的避孕节育新技术。
8、及时、客观地填写手术记录。并向受术者交待术后注意事项及下次随访时间。
9、严格按有关要求对落实措施人员进行手术后随访。
10、对辖区内的已婚育龄妇女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予以处理。
四、各项工作制度
会 议 制 度
1、所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工作人员会议,总结一个月的工作,汇报科室业务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
2、村级管理员例会:每月定期召开村级管理员会议,乡所所长向村级管理员通报计划生育手术情况、了解需求信息,安排部署随访工作,发放具,组织学习有关知识。会议应有详细记录。
3、工作报告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人员会议,由所长报告工作,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安排部置下半年工作。
学 习 制 度
1、每周组织一次业务学习,所内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事后应进行补课。
2、所长负责组织全所业务学习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和具体措施,要学以致用,突出重点,联系工作实际,讲究学习效果。
3、业务学习的主要内容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技术优质服务规范、临床操作规范等。
4、乡所要大力支持和鼓励工作人员钻研业务,在技术上有所成就,要定期选送技术人员到上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学习进修,为其业务提高提供必要的条件。
5、对积极钻研业务并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者,应予以奖励,并记入考核档案,对经常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思进取者,应予批评。
培训管理制度
1、对基层计划生育专职兼职干部要有短、中期的培训计划。
2、培训要以提高受训人员的计划生育水平,管理能力和业务素质为重点。
3、培训方式为每月一次集中在乡所对所有行政村的村计生专干进行业务培训。
4、建立严格的培训签到制度和请销假制度,确保培训对象参训率。
5、培训结束,要及时进行接受率测试,并将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6、每季度要对培训情况进行了一次总结,年终进行一次集中评比。
宣传工作制度
1、根据省、周口市人口计生委和我市人口计生委的中心任务,安排具体的宣传教育计划。
2、宣传内容应以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婚姻、生育、节育、优生知识为主,并要做到针对性强、通俗易懂,使众喜闻乐见。
3、经常深入众,努力从众中采访素材,尽可能自己动手制作人口、计生宣传品,利用多渠道使之进村入户,宣传教育到人。
4、指导好村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对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典型人和事应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
5、爱护宣传设备,保管好宣传教育的贵重器材,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操作,使其既能发挥作用,又能经常保养。
卫生工作制度
1、所内所有工作人员都有宣传和维护清洁卫生义务,树立以卫生为荣,不卫生为耻的社会风尚。
2、各科室要每天清扫两次,并经常保持整洁,门窗玻璃每周擦一次。
3、各科室内环境卫生,由各科室负责人完成,每天扫除一次。
4、加强厕所管理,每天清扫冲刷,保持厕所无异味、无粪便堆积。搞好污水、污物、垃圾处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夏季灭蚊、灭蝇每天一次。
5、技术人员上班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工作服每周换洗1—2次,保持着装清洁。
接诊转诊制度
1、接诊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就诊病人,做到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衣着整洁、举止庄重。
2、凡遇重大抢救,立即报告所长及县计生服务站,县计生服务站医务人员尽快赶到抢救现场进行抢救。
3、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科学合理用药。
4、对急诊和危重病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迅速查清病情,采取措施,对疑难、危重病员,必要时请市站医师会诊,并做好会诊记录。
5、必须在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的基础上,确实不能承担该患者的。病情许可,经所长批准,与上级医疗单位联系妥当,方可将病人转出,并作好转诊登记记录。
急诊抢救制度
1、遇重大抢救,立即报告所长和有关部门。
2、对急诊和危重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迅速查清病情,采取措施,对疑难、危重病员,必要时请县站或上级医疗部门医师诊视,并做好会诊记录。
3、急救所需之各类药品及器械必须专人管理,急救药械实行“四定”,即定品种、定数量、定位置、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挪用和外借,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及时补充,更新,维修,以保证常备不缺。
4、每次抢救完毕,要组织全所技术人员进行总结讨论,并做好登记记录,以吸取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提高急救知识和技能。
门诊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来所咨询众和关心体贴就诊者,做到举止庄重,衣帽整齐,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耐心解答问题,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学知识。
2、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
3、建立健全咨询门诊登记簿,凡来乡所就诊者均应按门诊登记薄项目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签医师全名。
4、对服务对象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书写各类记录。
5、对施术者,术后应观察2小时,交代注意事项,若无异常情况,方可出具证明离开服务所;对急诊或体温超过38度的病人应提前安排就诊。
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7、服务所各科室内外的环境应坚持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环境,卫生设施齐全。
妇检室工作制度
1、进入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
2、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病人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3、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4、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5、剧毒药品与贵重药应加锁专人保管,严格交接班。
6、各类器械用具,每周大消毒一次,无菌持物钳及镊子、杯每四小时消毒一次。
7、已用过的处置用具要随手清理,进行初步消毒后,再同供应室对换。
8、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9、室内每天消毒,每月采样做空气培养,结果要有记录。
10、清洁用具要专用,管理好诊断,仪器,正确使用及时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检验室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各种技术操作规程。为保证检验质量,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1)采取标本时,查对姓名、性别、年龄、检验目的;(2)收集标本时,查对姓名、性别、年龄、标本数量和质量;(3)检验操作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4)检验结束时,查对检验目的,结果;(5)发出报告时,查对姓名、检验目的。
2、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发出报告,急诊检验应在检验单上注明“急”字,随采随验,及时发出报告,对不能及时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标本不符合要求者,应重新采集。
3、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做好登记,签名发出。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或可疑时,应主动与临床医生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项目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4、检验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器材、容器、经清洗。干燥、灭菌后放原处,污物及检查后标本妥善处理,防止污染。
5、采血必须坚持一人一针一管,严格无菌操作,防止交叉感染。
6、检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各种仪器定位,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灵敏度,加强质量控制。对剧毒、易燃、易爆,强酸等试剂和药品以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药房工作制度
1、药房人员一律凭借处方发药,收方后,应仔细查对处方内容,发药时应唱念姓名,核对药品剂量、用法,写明和交待注意事项,外用药应注明“不可内服”字样。
2、药房实行“全额控制”,药房人员应当日结账、核对,无误后将处方装订成册。药品金额每月累积小结,年终结算。
3、贵重及毒、麻药品实行“数额控制”,做到逐耗统计,按月盘点,年累积结算。
4、药房每三个月盘点一次药品,防止积压、过期、霉烂变质和脱销。
B超室工作制度
1、乡所B超技术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儿》、《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做到遵法守法,文明服务。
2、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爱护、保养、维修好仪器设备,确保设备的良好性能。
3、保持B超室的清洁卫生,凡进入B超室必须更换统用拖鞋。
4、B超室内应设置警示标志,严禁采用超声技术为他人做胎儿性别鉴定。
5、工作人员诊查时要严格操作规程,诊断结果应及时、准确地填写检查报告单项目,并做好诊查记录。
6、建立健全B超服务门诊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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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外线灯使用登记制度
1、凡需使用紫外线消毒的科室,如节育手术室、门诊诊治室等必须备有紫外线消毒登记本。
2、紫外线消毒由专人管理,及时登记。
3、从灯亮5—7分钟开始计时(灯管使用期限1000小时,采用倒计时方法,达到规定时间,及时更换新管,并用红笔标语)。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1、凡购入的仪器、设备、卫生材料、仪器配件等,须严格登记制度。
2、各种仪器要设专人保管,使用人员要严格按规格操作。
3、各种医疗器械应妥善保管,做好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工作。
4、所内仪器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外借或拿回家私自使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5、对非正常操作或人为损坏,丢失仪器设备、器械及物品按有关制度进行赔偿。
6、爱护公物,按要求及时做好各种仪器设备的养护、维护和使用。严格操作规程,一经发现有故障应及时予以修理,并及时如实上报乡所所长。
手术室工作制度
1、手术室管理制度:
(1)手术室必须保持整洁、肃静,禁止吸烟;
(2)手术室管理应严格执行无菌管理规定。进入手术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更换手术室衣裤、鞋帽、口罩,用后放到指定地点。无关人员不准入内。按规定要求对手术室内进行定期消毒;
(3)手术前,要查对受术者姓名、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
(4)手术室的药品、器械、敷料一律不准外借。应由专人负责,固定位置,并经常检查,以保证手术正常进行;
(5)手术包及器械应定期消毒、灭菌,并标明消毒日期,定点存放,禁止使用消毒过期和未消毒的手术包及器械;
(6)手术室内麻醉药品及消毒药品必须有明显标志,并按规定检查、更换,保证达到合格标准;
(7)手术室工作人员均应熟悉各种物品存放地点及使用方法,用后放回原处;
(8)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随时做好急诊手术及急诊抢救的准备工作;
(9)无菌手术后和有菌手术要分室进行,手术前后必须详细清点手术器械,敷料及数目,手术后及时清扫,消毒,清洗干净被血液污染的器械及物品。
2、手术室消毒隔离制度:
(1)进入手术室前,必须洗手、更换好衣、戴好帽子口罩,贴身衣袖、领不得外露;
(2)手术室应每周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定期作细菌培养(包括空气、洗过的手、消毒后的物品等);
(3)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
(4)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耐湿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具及物品、各种穿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汽灭菌法;油、膏等首选干热灭菌法;不耐热物品可选用化学灭菌法;
(5)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剂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
(6)使用中的消毒剂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容器每周灭菌2次。置于无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7)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等器械,必须每日消毒,用后消毒,干燥保存。氧气湿化液应用灭菌水;
(8)两台手术之间应作好空气和物品表面的消毒,前一台手术完成后立即用高效消毒液擦拭手术床、物品表面、地面,每台手术前应提前30分钟开启动态消毒仪器至手术结束;
(9)凡已消毒与未消毒的布类及敷料浆洗时,运送工具应分开使用;
(10)体温计用后须用消毒液浸泡;
(11)各种医疗用品定期消毒,消毒液定期更换。已用过和未用过的物品分开放置,有明确标记。定期检查无菌物品是否过期,过期重新灭菌,不得使用过期物品;
(12)手术完成后,应彻底清洁手术间,并在清洁后用紫外线照射消毒。
3、手术室物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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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专人全面负责物品的清领、报销、保管使用与维修;
(2)贵重仪器有专人管理,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及使用登记按要求存放;
(3)电器每月清洁保养一次,防受潮或漏电,以免发生意外;
(4)存放物品应分门别类按不同性质和要求,贴标签放置,并有防蝇、防潮、防湿措施;
(5)必须正确熟练掌握各类仪器、器械的使用性能及注意事项,避免损坏;
(6)物品损坏后应立即修理,以免影响和抢救工作;若不能继续使用的物品,应报损并及时补充。
4、手术室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杜绝或减少差错事故的发生;
(2)密切观察受术对象,做好护理服务,防止受术病人撞伤、坠床或麻醉意外;
(3)各种物品、药品、器材应建帐,详细登记,定期检查,及时补充;
(4)严格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定期对手术环境、物体表面及手术人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测及结果分析。
5、手术器械管理制度:
(1)所有手术器械必须建帐造册,定位放置,专人保管,定期清点;
(2)一般手术器械及手术器械包按手术比例配备;
(3)贵重手术器械,做到用前登记,用后按要求处理、收藏时仔细检查;
(4)定期对手术器械进行保养。
6、手术室手术器械的保养和制作要求:
(1)初消毒:消毒液浸泡、用合酶洗涤剂清洗、蒸馏水冲洗、烘干;
(2)检查器械:检查烘干的器械是否完好,尖锐、持紧。轴转动灵活、功能是否完善;若有不适用者立即更换;
(3)上油:打开器械关节,将器械各部位、各面上油;
(4)查对、整理器械:将各器械摆放整齐,照单清点品种数量;
(5)打包:清点无误后,将器械按标准双层平胶布或一次性包布包裹,内放化学指示卡或生物指示剂;
(6)标记:打包者将器械包名称、灭菌日期、失效日期。打包者全名签于灭菌标签上,并贴上三M胶带;
(7)灭菌:器械包制作完成后,2小时内灭菌。
病历书写制度
1、病历记录应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医生应签全名。
2、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3、病历的书写要简明扼要。
4、病历内容书写力求详尽、整齐、准确,按规定的时间完成。
5、各种检查报告单应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应附于病历内。
6、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7、按规定做好病历总结,及时整理归档。
心电图室工作制度
1、遵守操作规程,维修和保养好仪器。
2、工作时间衣帽整齐,热情接待病人,说话和气,解除病人思想顾虑。
3、检查前对病人姓名、年龄等项目。按申请单要求及时正确地出具诊断报告并做好登记。如有特殊异常心电图,及时通知有关医生,协助医生及时进行处理。
4、努力学习业务,提高业务素质。
室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各种处理必须按处方和医嘱执行,患者自带药品,未经本乡所医生批准,不予注射或处置。
2、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前要洗手,操作时要穿上工作服、戴上工作帽及口罩,必要时戴手套,严格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
3、凡需作过敏试验的药物,使用前必须询问过敏史,作过敏试验前,准备好急救药品,密切观察反应;联合用药时,应注意配伍禁忌。
4、各种器材物品标签明确,分类定位存放,定期检查、消毒,及时清理、补充。
5、无菌持物钳浸泡液(器械消毒液)定期更换。
6、用过的器械、物品要随时清理、清点,按消毒无菌常规处理。
消毒室工作制度
1、消毒室负责所内无菌物品的消毒灭菌,工作人员应熟悉回有关的消毒及灭菌操作技术,严格遵守工作程序,保证所供应的无菌器材及敷料达到灭菌效果。
2、例行供应的器材及敷料,应提前准备妥善,及时供应。
3、各种器材应按性质分类,常规处理、包装、灭菌和保管。回收、发出物品手续应清楚,有帐可查,防止遗失及浪费。
4、金属器械每次清洗后应擦油,以免生锈损坏。
5、压力蒸汽灭菌必须经常测定灭菌效果,以保证灭菌可靠。
6、各种灭菌的物品放置达1周,虽然未使用,亦重新处理并灭菌。
7、经常做好各种器械的检查、保管、登记工作。
消毒隔离制度
1、诊疗换药处理工作后均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洗,无菌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2、用过的镊子、碗、盘放入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特殊伤口分泌物、敷料立即焚烧。
3、检验室采血针、吸管、尿杯、注射器要使用一次性器械,保证一人一针一管,、皮试、注射必须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4、凡有血源污染的科室,均应定期消毒,必要时随时消毒。有血源污染的器械及物品,首先用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然后清洗干净,送消毒供应室高压灭菌。
5、体温计放于消毒容器内,每周更换消毒液,并彻底清洁体温计和容器。
6、乡所内高压灭菌,均采用化学指示剂或生物指示剂,并有消毒记录。
7、服务大厅、走廊定期用消毒液消毒,药房、检验室等窗台用消毒清洗剂擦拭消毒。
8、节育手术室、接诊室、注射室用紫外线灯消毒,每次不少于30分钟,消毒记录要完整,定期作空气细菌培养。
9、手术室器械物品定期采样,做细菌培养。
10、乡所内医源性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开。医源性垃圾每日密封送焚烧炉焚烧,不得随意乱倒。
11、不得穿工作服进入厕所和乡所以外的地方。
污水、污物处理制度
1、在所长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污水、污物的处理工作。
2、乡所内的清扫工作应在上班前和下班后进行,要做到垃圾当日清除,厕所干净卫生,减少人为污染。
3、加强乡所用水管理,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量,保持下水道通畅,无积物,无异味。
4、严禁将污水、污物排入生活饮水区、水源卫生防护地带区。每天的污物及一次性用品要专人焚烧处理,未经焚烧处理的污物不得乱放,防止污染。
5、设置三种以上颜的污物袋,黑袋装生活垃圾,黄袋装医用垃圾,直接焚烧的污物和其他特殊的废弃物使用特殊标志的污物袋进行收集。
6、采血用的一次性注射器、注射用的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妇科检查用的一次性窥阴器等可放入专用收集袋内,专人收集、毁形、焚烧处理,并作好记录。
7、乡所内设固定垃圾点,严禁将污物乱倒乱扔,要做到清理及时,防止环境污染。
8、清扫工具要按固定位置存放,不要乱摆乱放。
9、采取多种形式对全乡所职工、服务对象进行卫生宣传,增强卫生知识和卫生意识,提高爱卫生、讲卫生的自觉性。
处  方  制  度
1、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有处方权。
2、处方须以蓝黑墨水或毛笔用中文或拉丁文书写,中文与拉丁文不能混写;字迹清楚,如有修改,医师须在修改处签名。
3、处方各项内容应填写完全,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日期、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医师签名,配方人签名,复核发药人签名,药价。处方应写明患者实足年龄。
4、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新版中国药典及卫生部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计划生育用药按国家人口计生委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口服药品与外用药品不得同开一张处方。
5、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6、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处方。
7、药房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8、药房工作人员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9、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10、一般处方保存一年,限、剧药处方保存二年,麻醉药处方保存三年,到期登记后由所长批准销毁。
康复室工作制度
1、保持康复室清洁、卫生、定期清扫、消毒,经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2、床单、被褥、枕套定期洗涤、凉晒。
3、康复室内应备有各种科普知识宣传资料,有条件的应配备必要的电教设备,以供服务对象在康复休息时参阅。
4、工作人员定时对康检对象进行观察、体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5、服务对象在康复室观察期间若有异常,应及时报告医生处理;服务对象在康复期间提出离开乡所的,需经所长批准并本人签字。
查  对  制  度
1、临床科室:(1)开处方、医嘱或进行时,应查对服务对象姓名、性别;(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即:摆药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查对姓名、性别、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禁止使用;(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注射青霉素、链霉素等药物前,必须按规定浓度作过敏试验,注射后严密观察反应。
2、手术室:(1)接手术对象时,要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3)使用器械包时,应查对名称、消毒日期、消毒指示剂是否达到灭菌标准。
3、药房:(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4、检验室:(1)采取标本时,查对姓名、检验目的;(2)收集标本时,查对姓名、标本数量和质量;(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检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5)发报告时,查对姓名。
5、消毒室:(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消毒责任人;(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物品清洁处理情况。
6、心电图、B超室:(1)检查时,查对姓名、性别;(2)诊断时,查对姓名、临床诊断、检查结果;(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姓名。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1、所有科室健全差错事故登记本,及时填写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所长要经常检查、定期组织讨论和总结。
2、发生差错事故时。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和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3、发生差错事故时,责任者要立即向所长报告,并逐级上报。差错事故责任者应及时提交有关书面材料。
4、发生差错事故的有关各种记录、化验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应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研究。
5、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组织全所有关人员进行讨论,确定差错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6、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时允许本人参加,发表意见。
7、发生差错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一经发现,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1、压力蒸气灭菌器每年由当地质检部门监测发证后方可应用;新购入的无证压力蒸气灭菌器,不得应用。
2、每次灭菌时对灭菌情况进行监测,包括物品的包装、装放、排气的情况、灭菌温度、时间、压力等,并做好记录。
3、各种待灭菌物品的包内应放置化学指示卡、包外贴三M胶带(胶带长5CM)。
4、消毒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填写灭菌工作记录。
5、灭菌器发生故障时,必须检修,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术前宣教制度
1、由接诊医生负责向来乡所实施节育手术的对象开展宣传教育咨询活动。
2、因人制宜,讲述各种手术的适应症、禁忌症以及手术的最佳时间,做到“双向双知情”。
3、对采取节育手术的对象,应讲清避孕方法的原理,简要介绍手术过程,消除恐惧心理。
4、向受术者讲明术后注意事项、副反应、并发症以及出现不良反应的处理和就诊方法,发放健康教育处方。
5、向受术者展示拟选用避孕工具样本,交待术后注意事项。
康检四术一体化管理制度
1、康检前应做好仪器和相关物品准备工作,为康检对象提供舒适、温馨的服务环境。注意保护服务对象隐私。
2、康检时,要认真核对康检对象的有关证件,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康检结果准确无误。
3、康检医生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为育龄妇女服务,认真做好查环。查孕查病,发现问题,及时向康检对象提出诊治建议。
4、对对象(残疾人、行动不方便者)实行上门康检服务。
5、发现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对象,应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需择期落实的,应认真登记,预约服务,跟踪落实。
6、结合康检,认真做好“四术”和使用具对象的随访、妇科病普查、生殖保健知识普及工作。
7、康检结束后,要做好总结,及时上报康检报表。
计划生育手术随访制度
1、计划生育手术实行随访制度,建立健全随访登记。
2、计划生育施术对象应由乡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或村计生管理员按规定进行随访,并将随访情况进行登记,定期反馈随访结果。
3、随访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施术单位反馈,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4、按照随访结果客观地填写手术随访记录。
5、计划生育手术随访率应达98%以上。
艾滋病预防工作制度
1、乡所人员应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艾滋病相关知识的培训、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育龄人艾滋病防护意识。
2、积极提倡推广正确使用安全套,阻断艾滋病相关传播途径。
3、乡所要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技术,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按要求做好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预防医源性感染,增强自我防护意识,防止职业暴露。
妇女病普查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妇女病普查普治服务规范进行工作。
2、明确普查工作的意义,摸清普查对象的底数,采取多种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使普查对象了解普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能积极地配合工作。
3、制订普查计划,落实具体时间,明确人员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做到领导负责,宣传到位,技术服务精湛,后勤保障有力。
4、进行常规普查和专项普查,按照《妇女病普查登记表》项目认真填写。
5、制订诊治计划,掌握诊治要点及原则,对妇女常见的疾病,在普查时应及时进行(包括给口服药、外用药、红外光人本所不能处理的,建议到市站或上级医疗机构)。
6、普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消毒技术规范,对普查专设的诊室、器械进行消毒、灭菌处理,妇科检查应使用一次性清洁垫、阴道窥器、检查手套等,以避免交叉感染。
7、随访、普查诊治工作结束后,按时把各村查出的疾病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并根据疾病的种类确定随访的时间和内容(结合康检)。
8、妇女病普查工作结束后,将普查资料归类存档,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汇总《年度妇女病普查诊治统计表》按要求上报,写出工作总结及分析报告。
计划生育手术证明管理制度
1、乡所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实行专人管理登记。
2、计划生育手术证明由2名手术医生签字,项目填写完整、规范。不得撕页、空页,不得用铅笔填写。
3、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填写完毕,由专人负责加盖计划生育服务所公章。
4、任何人不得出具不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严禁弄虚作假、出具明。
5、计划生育手术证明用完后,将存根联到档案资料存档,并做好登记。
B超管理制度
1、B超诊断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其它人员一律不得从事B超临床诊断工作。
2、B超技术人员须由经过专门培训、政治思想好、法制观念强、技术熟练的专职技术人员担任。
3、B超诊断是康检工作主要技术,也是临床辅助诊断技术,要加强对B超技术服务的管理工作,禁止利用B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
4、凡违反政策、法规,为他人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工作人员,经调查属实,没收其违法收入,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5、实行B超诊断信息报告制度,B超操作员要对需要B超临床诊断的孕妇,进行详细登记(包括姓名、年龄、住址、妊娠月份、诊断结果),每月汇总后,报市人口计生委。
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超声技术和其它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求的胎儿性别鉴定。
2、凡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者,必须在省级指定的开展遗传性疾病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
3、政策内妊娠妇女,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终止妊娠:胎儿有严重缺陷;孕妇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市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为可以批准的其它情形。
北京市教育网属于以上情况之一且要求终止妊娠者,须报经市人口计生委批准,并出具《批准终止妊娠证明》后,方可依法取得《计划生育技术革新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实施终止妊娠手术。
4、《批准终止妊娠证明》要与手术医案一并存档保管。
5、凡政策外妊娠妇女须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者,须报经乡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凭《批准终止妊娠证明》到技术服务单位施行终止妊娠手术。
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在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时,必须查验《批准终止妊娠证明》并使用市人口计生委印制的《终止妊娠登记簿》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存档备查。
7、凡技术服务机构未严格按要求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制度
1、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凡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开展遗传性疾病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
2、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有关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醒目标志和举报电话,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
二胎生育对象全程监护和服务制度
1、乡服务所定期举办孕前知识讲座,为准备生育二胎的夫妇及时进行优生指导,建议对象孕前参加优生检测,孕前或孕早期增补酸及微量元素,以预防神经管畸形儿的发生。
2、乡所医生在健康检查时。如发现持二胎生殖保健证怀孕对象,应及时列为孕情保健对象,并认真填写《孕产妇围产期保健卡》,按照服务规范所规定的时间、次数、内容开展孕期保健服务。
3、孕妇在孕后期,乡所服务人员应及早联系定点接生医院,及时掌握分娩情况,做好登记。
4、孕妇分娩后,乡村两级服务人员要按要求进行产后访视,并将访视结果详细填写记录。
5、技术人员要在产后42天及时进行避孕指导。
6、凡持生殖保健服务证怀孕,未报经市人口计生委批准,而擅自引流产的,将不再批准其二胎生育。
乳腺病诊断制度
1、掌握好乳腺诊断仪器设备的一般原理、性能、操作技术,严格操作规程,做好机器的保养和管理,确保其性能完好。
2、严格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不断更新知识,努力提高技术水平。
3、对诊断的服务对象要详细询问病史,认真细致地检查,做出正确诊断。
4、认真填写门诊登记,做到字迹清楚。
5、注意加强室内卫生,确保良好的候诊环境。
手术质量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节育手术常规》,施术人员必须以对受术者本人的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节育手术常规》的要求,精心操作,做到稳、准、轻、细,要推广国家和省市倡导的手术方式,不得擅自推广未经批准使用的手术方式。
2、加强无菌操作的概念,正确熟练地掌握无菌技术,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无菌操作的技术管理,要求保证在任何一个环境都不能违反操作的技术常规,否则会造成感染的机会,给病员带来不应有的痛苦和危害。
3、冲洗器具、注射器、手术器械、手术包必须做到一人一包或一人一器,用过后进行消毒灭菌。
4、向育龄妇女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安全、有效,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
计划生育手术知情同意制度
1、乡所医务人员应为受术对象提供多种避孕节育方法,并耐心讲解各种避孕方法的避孕原理、优缺点及禁忌证,让受术者在充分了解的情况下,选择一种适合自身的避孕节育方法。
2、在受术者具备接受该避孕节育手术的条件下,医务人员应向施术者介绍手术的简要过程,术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及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
3、在服务对象或家属充分了解手术的有关情况,同意实施该手术,并在术前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医务人员方可实施手术。
4、术后为受术者发放《生殖健康教育处方》,详细介绍术后注意事项。
5、做好术后随访及避孕节育指导工作。
6、凡对所采用的避孕节育方法不满意或因身体原因需要换避孕方法时,技术服务人员应及时予以帮助。
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工作制度
1、坚持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采用“法规政策引导,突出知情教育,众自愿首选”的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
2、认真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确保育龄众的生殖健康权利得到维护。
3、技术服务人员应定期组织辖区内的已婚育龄众参加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科普知识培训,提高其选择能力。
4、足量免费供应各种优质的具,并确保供应渠道畅通。
5、已婚育龄妇女在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前,技术人员要充分做好术前宣教,使对象在知情的前提下,自主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避孕方法。
6、认真落实避孕方法知情同意制度。
7、技术服务人员要定期对采取措施的育龄众开展随访服务,在随访服务过程中,如发现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不适宜采取某种避孕方法,或有异常情况者应指导对象及时进行,无效者及时调换避孕方法。
8、已婚育龄妇女在选择落实避孕措施后,若出现意外妊娠应及时教育引导她们落实补救措施。并做好避孕指导。
着装整齐及佩戴胸卡制度
“胸卡”是服务所内工作人员的标志,每位技术人员佩带胸卡说明已在岗位工作,因胸卡上标明有编号。职务、职称,这样便于患者监督,便于对每位技术人员进行评价,为此规定如下:
1、所内技术人员上岗必须是着装整齐、佩戴胸卡,以示在岗工作,接受监督。
2、所长对上岗人一员认真检查,每位同志上岗前是否着装整齐,佩带胸卡,未做到的及时给予纠正。
3、对上岗人员着装不整齐、不佩带胸卡者,首先提示他们纠正后上班,如不听者要进行口头批评,仍不改者,按奖惩制度进行。
节育手术并发症管理制度
1、对在节育手术过程中出现的并发症及时报告不得隐瞒,并积极组织会诊和处理,防止后遗症发生。
2、对需要做技术鉴定的,要按《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组织进行检查鉴定及处理。
3、所内建立并发症病员档案,妥善保存,详细记录手术情况,病情及处理经过,结果。
4、定期随访,关心并发症患者。在积极、合理用药的同时,做好本人和家属的思想工作。
5、对与节育手术无关的疾病应做好解释,建议到医疗单位诊治;费用自理,对无理取闹者,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以维护所内工作秩序。
医案文书管理制度
1、记录均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严谨填写。一律用钢笔,力求书写工整、简练、通俗,不可随意删改。
2、对特殊病例要详细记录手术过程。
3、施术医生要对施术人员各种医学档案记录的真实性负责,要本着对广大育龄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做好各类手术记录。
4、所内要有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医案文书,装订成册,并设专柜保存。要确保各种手术档案完好保存5年以上。
5、严格档案借阅制度,凡借阅者需报请乡所所长批准,否则不予外借,借阅人员不得对手术记录进行涂改、拆散、损坏或丢失。
康检人员及检查结果公布制度
1、应参加康检已婚育龄妇女范围:(1)婚后未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者。(2)持有生殖保健服务证及政策内怀孕人员(3)已生育一个以上子女未采取绝育措施者。(4)绝育满一年或绝育手术失败,有再次妊娠者(5)年龄在49岁以内,未经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鉴定的不孕症、绝经人员。
2、在每次单月健康检查前,必须对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进行认真的排查摸底,准确掌握应检人员底数,确保康检人员在册率达100%。
3、凡流出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河南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时寄回流入地的康检证明。
4、康检工作结束后,要逐人审核检查情况。及时汇总康检结果。
5、以行政村为单位,将康检人员名单及健康检查结果在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内张榜公布,以接受众监督。
6、公示栏内必须注明市计生委及乡镇计生办的举报电话。
7、凡众对康检人员或康检结果提出疑议者,要尽快澄情,并将核查、处理结果公布于众。
康检服务承诺制度
1、单月康检严格实行固定康检日制度,并长期坚持下来。
2、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规定,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众免收孕情、环情监测费和规定范围内的节育手术费用。
3、为了方便众,在辖区内设立多处固定康检点,原则为距乡所两公里以内的行政村到乡所参检,两公里以外的村实行切块划片,在中心村室参检。
4、对个别身体残疾、行动不便的康检对象,计生服务人员服务上门,入户康检。
5、在康检期间,技术服务人员将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的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及优生咨询、孕期保健妇科病查治、四术随访、出生缺陷干预等服务,努力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率。
科技统计报表制度
1、科技统计报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编制和填报,不得虚报、瞒报、漏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2、报表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各项关系吻合,并附加文字分析说明。
3、应有专人负责报表统计工作,应在有关规定的时限内上报。科技工作报表填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应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
4、认真做好科技工作统计报表、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众需求信息采集、分析、利用、反馈制度
1、信息采集内容:众最喜欢的避孕方法、药具种类、节育环的种类、引流产的原因、不全流产原因、出生婴儿性别比构成、众喜欢的服务方式。
2、采集信息方式:利用康检、发放药具和四术随访,入村召开育龄众座谈会,发放调查表或问卷搜集信息;委托村组干部、协会会员倾听育龄众的意见。
3、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分类、汇总,写出调查分析报告,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参谋,并上报市级人口计生委。
4、要认真解决育龄众反映出的实际问题,根据众需求不断完善服务措施,并狠抓落实,要跟踪随诊,做好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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