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女院〔2009〕61号
关于印发《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在编
各部门:
现将《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在编人员岗位津贴和福利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在编人员岗位津贴和福利补贴办法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 人事 在编人员 岗位津贴 福利补贴 办法
发:院领导,各部门。 |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9年9月8日印发 |
附件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在编人员岗位津贴和福利补贴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学院科学发展,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在编在岗人员和在本院办理退休的人员,不适用非在编的各种聘用人员。
一、在岗人员
(一)岗位津贴
在岗人员分为教学和管理两大系列。岗位津贴先以“绩分”表示,然后根据学院财务状况确定单位“绩分”的金额标准,将“绩分”折算成酬金(元)。岗位津贴的标准根据在岗人员工作
岗位职责、完成工作量的情况计发。为便于计算,先列出各类人员在完成定量任务情况下岗位津贴基数(绩分)。
表一:各类人员岗位津贴标准(绩分)/月
类别 | 正高级 (或副厅以上) | 副高级 (或处级) | 中级 (或科级) | 助理级 (高级工) | 其他 | |
教 学 系 列 | 正高职务 | 205 | ||||
副高职务 | 170 | |||||
中级职务 | 132 | |||||
助理级职务 | 105 | |||||
员级职务 | 95 | |||||
系(部)主任 | 220 | 190 | ||||
系(部)副主任 | 215 | 180 | 172 | |||
专业主任 | 210 | 172 | 140 | |||
管 理 系 列 | 院党委书记、院长 | 310 | ||||
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 280 | 260 | ||||
院长助理 | 230 | 200 | ||||
系总支书记、处长 | 215 | 185 | ||||
副处长 | 205 | 175 | 165 | |||
助理调研员 | 198 | 160 | 134 | |||
科 长 | 185 | 150 | 132 | |||
主任科员 | 180 | 132 | 112 | |||
副主任科员 | 175 | 130 | 110 | |||
系部秘书、辅导员 | 165 | 128 | 108 | 100 | 95 | |
其他岗位 | 155 | 125 | 105 | 97 | 92 | |
1.工作量与绩分的转换系数
各类人员承担教学、教研科研或科技开发(以下简称科研)和教学资源建设项目工作先按照《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大专班教
学工作量计量办法》(附件2)、《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和科技开发工作量计量办法》(附件4)和《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资源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附件3)计算工作量。教学工作量以“教学分”为计量单位,科研工作量以“科研分”为计量单位,教学资源建设项目工作量以“项目分”为计量单位。“教学分”、“科研分”和“项目分”与津贴(绩分)的换算关系如表二。
表二:教学分、科研分和项目分换算为津贴(绩分)关系
类别 | 教学工作量 | 科研工作量 | 项目工作量 | ||||
A(100%) | B(80%) | C(50%) | A(100%) | B(80%) | A(100%) | B(50%) | |
教学分 650以下 (含650) | 教学分 650-750 (含750) | 教学分 750以上 | 科研分 150以下 (含150) | 科研分 150以上 | 项目分 | 项目分 | |
正高 | 3.60 | 2.88 | 1.80 | 2.50 | 2.00 | 2.50 | 1.25 |
副高 | 3.15 | 2.52 | 1.58 | 2.50 | 2.00 | 2.50 | 1.25 |
中级 | 2.60 | 2.08 | 1.30 | 2.50 | 2.00 | 2.50 | 1.25 |
助理 | 2.25 | 1.80 | 1.13 | 2.50 | 2.00 | 2.50 | 1.25 |
见习 | 2.18 | 1.74 | 1.09 | 2019年考研报名人数 2.50 | 2.00 | 2.50 | 1.25 |
2.教学系列人员的岗位津贴(绩分)
(1)专任教师
专任教师“教学分”、“科研分”和“项目分”按表二规定的系数计算绩分,在完成定量情况下岗位津贴(绩分)见下表:
表三:专任教师岗位津贴(绩分)测算表
类别 | 教学 分/年 | 科研 分/年 | 项目 分/年 | 三项折算 小计 绩分/月 | 职称津贴 绩分/月 | 合计 绩分/月 |
正高 | 480 | 80 | 未计入 | 160 | 45 | 205 |
副高 | 480 | 60 | (同上) | 138 | 32 | 170 |
中级 | 480 | 30 | (同上) | 110 | 22 | 132 |
助理 | 480 | 20 | (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实现同上) | 94 | 11 | 105 |
员级 | 480 | 10 | (同上) | 89 | 6 | 95 |
上表所列数据是按完成工作定量的情况下测算的,在实施中,以实际完成工作情况计算津贴(绩分)。
有关规定:
A.专任教师“教学分”、“科研分”按表二规定的区间分段计算。例如,全年教学分为680, 则其中650按A档系数标准计算,剩余的30按B档系数标准计算;科研分计发方法类似教学分一样;余此类推。
B.专任教师如果教学分全年不达到300,或教学分全年虽达到300、但教学科研和项目三项工作量折算总和未达到上表三项折算小计的50%时,扣发每月的职称津贴(绩分)的50%;如果两方面均不达到以上要求、又不接受学院安排其他工作任务的,扣发每月全部的职称津贴(绩分)。
C、专任教师被确定为专业带头人的,每年补贴绩分陕西社区150分;被确定为骨干教师的,每年补贴绩分100分。该项补贴绩分未列入表中。
D.教师系列人员如果被安排(属于教务处统一安排,个人调课不算)在晚上上课的,每
次课(一个晚上)另外补贴20元。
举例说明:某正高专任教师,全年教学分为480,科研分为80。则教学分折算为绩分:480*3.6=1728,科研分折算为绩分:80*2.5=200,全年两项合计绩分:1728+200=1928,平均每月绩分:1928/12=160,在未计算项目分情况下,该教师全年岗位津贴绩分为(160+45)=205。
(2)系(部)主任和专业主任
系(部)主任和专业主任的津贴绩分包括职务职称津贴绩分以及承担教学、科研和项目建设所取得的“教学分”、“科研分”和“项目分”折算的绩分。不同职务职称人员教学、科研和项目的定量要求不同,职务职称津贴绩分也不同,具体见表中“三项折算小计”栏。在完成定量情况下,各岗位的津贴(绩分)如下表:
表四:系(部)主任和专业主任的津贴(绩分)测算表
类别 | 教学 分/年 | 科研 分/年 | 项目 分/年 | 三项折算 小计 绩分/月 | 职务、职称津贴 绩分/月 | 合计 绩分/月 |
系主任 (正高) | 55 | 165 | 220 | |||
系主任 (副高) | 45 | 145 | 190 | |||
系副主任 (正高) | 海南省教育局 | 55 | 160 | 215 | ||
系副主任 (副高) | 45 | 135 | 180 | |||
系副主任 (中级) | 42 | 130 | 172 | |||
专业主任 (正高) 2016考研成绩查询 | 120 | 90 | 210 | |||
专业主任 (副高) | 95 | 77 | 172 | |||
专业主任 (中级) | 80 | 60 | 140 | |||
有关规定:
A. 系(部)正、副主任的“教学分”全年在180以内(含180)按表二中教学工作量A档的系数标准计算,超出180分部分按C档的系数标准计算;专业主任的“教学分”全年在400以内按A档的系数标准计算,超出400的部分按C档的系数标准计算;系(部)正、副主任和专业主任的“科研分”和“项目分”全部按专任教师标准计算。
B.系(部)正、副主任和专业主任被确定为专业带头人的,每年补贴绩分150分;被确定为骨干教师的,每年补贴绩分100分。该补贴绩分未列在上表中。
C.系(部)正、副主任和专业主任如果被安排(属于教务处统一安排,个人调课不算)在晚上上课的,每次课(一个晚上)另外补贴20元。
D. 系(部)正、副主任和专业主任坐班的具体要求:系(部)正、副主任每周坐班不少于4天,专业主任每周坐班不少于2天。系(部)正、副主任和专业主任管理工作由学院制定相关规定考核,经考核不完成岗位职责任务、考核不合格的,扣发部分或全部职务职称津贴。
举例说明:某副高职称的系主任,每月职务职称津贴绩分为145,另需要承担教学、科研和项目建设任务,三项分总和折算绩分须达到每月45,如果该系主任属于专业带头人(全年补贴绩分150,相当于每月绩分12.5),实际三项分总和折算绩分只达到每月32.5即可。若不计科研和项目建设工作量(仅承担课堂教学工作),相当每月教学分10.32(每周上课约2.83节),就可达到其每月津贴总绩分190。
3.管理系列人员的岗位津贴(绩分)
管理系列人员包括教辅人员、党政后勤等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各系党总支专职书记、系部秘书和辅导员等。管理系列人员根据职务职称确定津贴绩分,参与教学、科研和项目建设所取得的“教学分”、“科研分”和“项目分”也折算为绩分。在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下,管理系列人员的岗位津贴(绩分)见表一。
有关规定:
A.管理系列人员的“教学分”全部按表二中教学工作量C档的系数标准计算; “科研分”和“项目分”全部按表二中科研工作量B档和项目工作量B档的系数标准计算。
B.担任系教学秘书和行政秘书的人员,如果所在系的学生人数超过1000淮安人才网最新招聘信息人的,每增加学生1人,每人每月另外补贴1元,最高不得超过300元(如果超过300元的按300元计算);担任辅导员的人员,其超员补贴办法按非在编辅导员的超员补贴规定执行。
C.管理系列人员如果被安排(属于教务处统一安排,个人调课不算)在晚上上课的,“教学分”按B档的系数标准计算。
D.管理系列人员实行坐班制,严格按学院有关规定考勤登记。管理系列人员的管理工作由学院制定相关规定考核,经考核不完成岗位职责任务的、考核不合格的,扣发部分或全部职务职称津贴。
(二)福利补贴
福利补贴是指学院发放的节日慰问金、计划生育奖、暑假调研考察费和特殊补贴等。
1.节日慰问金。
表五:节日慰问金项目及标准
项目 | 补贴标准(元/人) | 备注 | |
非见习期人员 | 见习期或当年新调人员 | ||
元旦 | 200 | 100 | |
春节 | 1200 | 600 | |
三八节 | 200 | 100 | |
清明节 | 200 | 100 | |
劳动节 | 200 | 100 | |
端午节 | 200 | 100 | |
教师节 | 800 | 400 | |
中秋节 | 200 | 100 | |
国庆节 | 200 | 100 | |
2.全勤奖:全勤奖200元/月/人,全年发10个月,缺勤一次扣发当月全部全勤奖。全勤奖由学院在学期初按标准划拨至各部门,各部门按当月考勤情况向人事处申报全勤奖发放计划,不可超支,节余部分可转为部门办公经费。
3.年度考核优秀奖:1200元。
4.教学优质奖或管理服务优质奖:800元。
5.计划生育奖:按有关政策确定当年的奖金额。非调动(调出、调入或接收)或非新聘人员全额领取;当年新调入(或接收)人员,在校工作满半年以上的全额领取,在校工作不足半年(含半年)的领取此项补贴的一半;其他人员不享受此项补贴。
6.暑假调研考察费:1500元。发放办法与计划生育奖同。
7.特殊补贴:
(1)书报费。每人每月补贴的金额为:50元。
(2)交通补贴。管理系列人员和系(部)正、副主任每月补贴700元;专业教研室主任每
月补贴600元;专任教师每月补贴500元;交通补贴全年发10个月。学院领导上下班由学院提供交通车服务的不享受交通补贴,自己开私家小汽车上下班的不享受交通补贴,上下班的汽油费和桥路费在限定额度范围内凭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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