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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务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云南考试工作网公务员考核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自从公务员制度建立以来,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建设有了明显进步,但还不够完善,在考录制度的设计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治体制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众多的政治体制中,公务员制度横空出世。本文主要分析了当前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解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字:公务员制度 、问题 、对策
内容摘要………………………………………………………………………………1
关键词…………………………………………………………………… …………1
正文…………………………………………………………………………………3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概述 …………………………………… ……………………3敬业福字图片
二.公务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3
(一)公务员范围的界定问题:……………………………………………………4
(二)招考中招考成本太高的问题较突出…………………………………………5
(三)考录监督体系不合理方面的缺陷。………………………………………… 6
(四)公务员职位条件缺乏合理性、实际性。……………………………………6
(五)公务员考试题型比较单一,部分分配不合理。……………………………6
三.探讨我国公务员制度中的对策…………………………………………………7
(一)建立合理的报考制度…………………………………………………………7
(二)完善公务员考录监督工作……………………………………………………7(三)依据不同职位的要求完善招考职位的科学性……………………………… 8
(四)加强实践探索,实现考试内容科学性。……………………………………8
参考文献………………………………………………………………………… 9
浅谈我国公务员制度中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
内蒙古会计网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概述.
  现代意义上的公务员制度,最初形成于西方资本主义考研初试国家线国家。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出现,是人事行政制度走向现代化的标志。中国2019年六级考试时间的公务员制度与西方文官制度如果以英国1855年5月21日公布的《关于录用王国政府文官的枢密院令》作为现代公务员制度(也称文官制度)正式确立的标志,到20世纪80年代,公务员制度的历史不过130多年。公务员制度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共同成果,比如,中国的科举制度便为其注入大量经验。经历100多年发展的公务员制度,引入、发展、创造出许多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管理方法、管理制度,如分类管理体制,公开、平等的激励竞争机制,专业化管理,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等等
公务员制度坚持和体现了选拔优秀人才的目的,国家公务员在录用中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对思想政治方面要求较严格。在晋升中注重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因此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特。公务员制度是发现、选拔优秀行政管理人才的重要途径,更是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和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应当科学、合理、公平, 而且做到知人善任、适才适位, 以充分调动公务员的才能与工作积极性,公务员的选拔目的就是建立一支稳定、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2、公务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公务员制度相对于以往的干部人事制度来说 ,是一个巨大的飞跃 ,它标志着我国的人事行政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道路。但是由于公务员制度在我国推行的时间较短 ,其中存在的一些弊端还没有能得到彻底的解决。公务员考试在各方面均缺乏灵活性,公务员的考试录用是公务员制度确立的重要标志之一,在公务员管理系统中是最基础的环节,公务员的招考、考核和选拔如有失公平,会影响到最后结果的公平公正性。公务员的招考选拔是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等保障机会均等的原则、观念中进行的。而不公平的制度层面缺陷更容易导致公平性的偏离。考试的公开平等竞争性、可靠性和有效性直接影响到公务员队伍的整体
素质。但我国公务员在招、考、录环节中牵扯到选拔的方式、考录监督、试题的科学化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公务员范围的界定问题:
    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把我国公务员的范围界定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显然,这一范围不包括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同时,我国还规定党、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工青妇等参照公务员制度执行。
    这一划分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强调工作组织机构的行政性,即只有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任职、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能者才属于公务员;二是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我国不实行西方国家的两党制、多党制,因而没有政务官事务官的区分问题,所以所有的政府公职人员都属于公务员;三是薪金的支付来源不作为划分的依据;四是把工勤人员排除在公务员范围之外。我认为这种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存在某些不合理之处。
    首先,我们知道,在我国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目的之一即是在人事管理中实行
分类管理,改变过去"干部"概念过于笼统,管理方法单一、缺乏针对性的弊端。分类应该根据其业务特点和性质进行。据此,我国原来的"国家干部"依其性质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共产党组织的工作人员,其根本特点是政治性,应该按照党章进行管理。尽管目前存在党组织过度介入政府职能、党组织工作人员的薪金也由国库支付等现象,但是这部分"干部"毕竟有着其自身的特点;团组织的工作人员,其特征是社会性,应该按照其组织章程进行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特征是技术性、服务性。我国目前正在进行事业单位改革,包括人事管理制度方面的改革尝试,如建立职员制、聘任制、合同制等;国营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对于这部分人员的管理主要应实行经济责任制;立法机关工作人员(不包括人大代表)、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他们是国家公共权力的代表和行使者。根据目前的规定,只有行政机关中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是国家公务员,这就说明其他各种"干部"有不同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应分别建立不同的人事管理制度。但是在现实中,"参照执行"使分类失去意义。目前我国正在进行企业、事业单位、团组织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探索,而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的人事改革却"悄无声息",那么他们,尤其是其中的司法行政人员能否纳入"公务员"他们与行政工作人员是否具有本质的差异如果有,为什么"参照执行"将来是否有可能针对其特点分别建立不同的人事
管理制度如果没有,为什么不纳入公务员范围实际上他们都是国家公共权力的代表,而且在现实中他们的薪金支付同样来源于国家财政,在编制、行政级别、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等各环节的管理都是统一的。有的学者认为基于我国"党政不分"的现状,党组织的工作人员也应该纳入公务员范围,我认为不太妥当。"党政不分"尽管一时难以改变,但是把党组织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范围,无疑会加重"党政不分";并且,党组织工作人员尽管履行了部分政府职能,但是他们的主要任务仍是党务工作,政治彩浓厚,这与行政组织工作人员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