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监管事项督查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8.07.02
【字 号】青劳社办[2008]71号
【施行日期】2008.07.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监管事项督查办法》的通知
(青劳社办〔2008〕71号)
各区(市)劳动保障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基金监管事项有效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管理要求,我们制定了《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监管事项督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监管事项督查办法
  为保证监管事项的有效落实,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一、督查事项
  ㈠国家、省、市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监管事项;
  ㈡市劳动保障局规划财务处(社保基金资产监管中心)发现的社保基金资产监管疑点;2019护士证考试分数线
  ㈢社会保险基金资产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
  ㈣与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管理有关的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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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㈤其他需要监管的事项。
  二、督查对象
  涉及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管理职能的各区(市)劳动保障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处室和有关银行。
  三、督查种类
  按照督查事项的分类、分级和轻重大小、办理难易度等不同情况,建立“红、黄、白”三单督查法。
  ㈠红单督查。涉及违规违纪等重大事项问题或承办单位未及时准确办理完结的黄单督查事项,由市劳动保障局基金资产监管中心逐级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后下达红单督查并进行通报。
  ㈡黄单督查。涉及较重大、复杂事项问题或承办单位未及时准确办理完结的白单督查事项,由市劳动保障局基金资产监管中心遂级报分管局长审批后下达黄单督查。
  ㈢白单督查。涉及一般性基础信息错误的事项,由市劳动保障局基金资产监管中心报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下达白单进行督查。
  四、督查程序
  ㈠拟办。市劳动保障局基金资产监管中心对属监管范围的事项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拟办意见,确定事项分类(红、黄、白单督查),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完成时限和要求等。
  ㈡立项。拟办意见经审定后,按一事一项的原则立项,填写《社保基金资产监管事项督查单》(见附件)。
  ㈢督办。立项的督查事项通过市劳动保障局内部金宏网、传真、电话等形式下达《社保基金资产监管事项督查单》,交承办单位办理。具体办理时限如下:
  ⒈承办单位收到白单督查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承办事项,并根据《社保基金资产监管事项督查单》要求认真填写相关报告材料,经处室、单位分管领导签发后,通过金宏网或传真反馈市劳动保障局基金资产监管中心。
  ⒉承办单位收到黄单督查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承办事项,并根据《社保基金资产监管事项督查单》要求认真填写相关报告材料,经处室、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后,通过金宏网或传真反馈市劳动保障局基金资产监管中心。
  ⒊承办单位收到红单督查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承办事项,并根据《社保基金资产监管事项督查单》要求认真填写相关报告材料,经处室、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后,通过金宏网或传真反馈市劳动保障局基金资产监管中心。
  ⒋《社保基金资产监管事项督查单》有明确时间要求的,应按时间要求完成承办事项。浙江省招生考试院
  ㈣承办。承办单位收到《社保基金资产监管事项督查单》后,要严格按照督查单要求,及
时、准确办理,不得敷衍推诿。
  督查反馈材料应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阐述解决过程及办理结果,督办事项是否按照督查要求全部整改,杜绝以后再次发生此类问题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山东公务员补录  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督查事项,应在督查要求时间内做出明确答复;超出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尽快拿出意见,向市劳动保障局基金资产监管中心反馈,由市劳动保障局基金资产监管中心分析确定后重新交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