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调整通知
招聘简章【精品】社保调整通知4篇
    在生活中,我们使用上通知的情况与日俱增,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对某一项工作的布置、要求、意见等往往用通知的形式传达。那么你有了解过通知吗?下面是整理的社保调整通知4篇,欢迎大家分享。
社保调整通知 篇1
    为了确保20xx年度青岛社会保险征缴工作有条不紊进行,青岛社会保障局近日下发通知,20xx年度青岛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补收工作将启动,青岛社保缴费基数即将调整。本次基数调整主要依据20xx年度青岛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
    社保基数调整规定:
    1、社保缴费基数上限:12114元;
    2、社保缴费基数下限:2423元;
    【备注】:
    1、企业在职职工随用人单位缴费进行差额补收,无需个人办理。
    2、今年1-5月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须尽快到原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基数差额,重新计发养老待遇。
    3、企业职工20xx年申报的缴费基数低于20xx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2423元的和高于20xx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即10671元的均在此次调整范围。
    4、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基数按20xx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及60%三档为基数缴费,月缴费金额分别调整为1251.78元、1001.30元、751.13元。
    5、领取失业金期间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按20xx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及60%三档为基数缴费,月缴费金额分别调整为807.6元、646元和484.6元。
    社保缴费咨询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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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xx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缴费金额分别是多少?
    【回复】:20xx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按20xx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及60%三档确定,月缴费金额分别调整为1251.78元、1001.30元、751.13元,月缴费额分别较去年同档次缴费额增加149.11元、119.04元、89.59元。
黑龙江人事考试中心网    二、20xx年青岛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与下限分别是多少?以什么为依据?
    【回复】:20xx年青岛社保缴费基数是根据20xx年青岛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的,其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12114元,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2423元。
    三、20xx年青岛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已经开始了吗?多少?
    【回复】:20xx年度青岛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即将开始,0532-12333。
黑龙江省人才服务中心社保调整通知 篇2
    一、单位职工形式参保的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8%,个人按缴费工资的8%;
    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9%,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
    失业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按缴费工资的0.5%(农业户口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种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7%、1.2%、1.9%,各单位根据上年度的工伤发生情况,在对应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执行100%、120%和150%的标准。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不缴纳。
    二、单位职工形式参保的缴费基数
    截止社平工资发布之前,青岛社会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2134元/月
    1、单位职工缴纳五险情况下的'缴费基数:
    鉴于青岛统计局还没有公布社平工资,根据《关于做好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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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申报20xx年的缴费基数,暂用20xx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2688元(月均3557元)进行封顶保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使用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封顶保底核定缴费基数,并对缴费差额统一进行补收,重新计发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
    2、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什么条件可以考研
    根据《关于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的规定,“自1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18%。”
    3、关于农业户口单位缴费基数优惠的政策已经取消
    1月1日后,按照《关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单位承担的农业户口人员养老和工伤缴费基数,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计算,不再按照上年度社平的60%计算。
    12月底前政策回顾:
    根据《青岛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人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农民工总人数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之积为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
    农民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以本人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本人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根据《青岛市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本单位农民工总人数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之积为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三、单位职工1月社保费核算的几点说明
    考虑到1月单位社保费核算的变化比较大,青岛社保服务网将核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
题,进行总结,希望对于企业社保费核算人员提供帮助。
    1、根据往年的社保基数申报经验,单位必须在申报完毕社保缴费基数后,才可以正常代扣1月份的社保费。如果单位不进行基数申报,及时账户中有足够的余额,也会出现1月社保费不能正常扣缴的情况,由此产生的员工欠费责任,由单位自行承担。
    2、由于农业户口的职工单位承担养老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发生变化,从1月开始,计算社保费的时候,应该将对应的公式进行调整。
    在养老和工伤保险的社保费缴费方面,已经没有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