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布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02.17
【实施日期】2014.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辛集、定州市教育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试招生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东考试网入口一、充分认识单招考试工作的重要性
大力开展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是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创新高职专科院校选拔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对推进普通高校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基本模式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单招院校要提高认识、统筹安排,积极稳妥地做好招考工作。
二、单招考试招生对象及院校范围
(一)招生对象。单独考试招生对象为取得2014年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二)院校范围。2014年单招考试院校包括: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8卫生人才网护师报名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宁波江北教育局11所,其他院校37所(名单附后)。
(一)招生计划。各单招院校均须单列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其中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
校执行单招计划不超过省教育厅核准的本校总招生计划的40%,其他高职院校执行单招计划不超过省教育厅核准的本校总招生计划的30%,该计划均纳入本校2014年招生计划总数之内。各单招院校要严格执行单招计划,禁止超计划招生,对超计划录取的学生,省考试院一律不予录取备案,对未完成的单招计划可以转入普通高考招生。
(二)申报材料。各单招院校须于2014青海省事业单位招聘2022年2月25日前向省教育厅提交《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具体实施方案》、《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和《学校办学特及单独考试招生专业特的说明》等材料。以上材料一式4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国家公务员岗位目录1份。
(三)专业要求。各单招院校要拿出有办学特点的特专业进行单招,尤其是实用技能型专业,如机械工程类、化工医药类、酒店管理类、艺术类、导游类等。2014年,将进一步加强单招院校实施的单招专业与院校办学特一致性的审核,减少综合类专业,做到偏离办学特的专业不招或少招。
(四)时间安排。具体报考时间安排、操作程序等以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各单招院
校要认真制定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和招生章程并报省教育厅,经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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