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公务员实行什么样的分类制度?与西方国家公务员分类制度有何差异?
      一般认为,公务员的分类,就是指公务员职位结构的分类。
普遍认为,公务员的分类有两种:
      一种是公务员按组织管辖可分为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有的国家称“政务官”和“事务官”);
    另一种是公务员按职位结构所进行的纵向归类和横向归级的分类,这在西方国家具体分为品位分类和职位分类。品位分类是一种以人为对象的人事分类方法 。它要求先根据工作性质将公务职位作较粗的纵向归类,再根据职务的职责和公务员资格条件作较粗的横向归级,然后根据职务作精细的分级,这就是公务员的品位分类。品位分类反映了“通才”与“专才”对社会治理产生的作用。     
中国国家公务员实行的分类制度:
我国古代官员实行品位分类方式,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品位分类,因为它所说的品位就是官员
等级,官员既有官品又有职务。官品标志其等级即级别,代表其地位之高低,资格之深浅;职务代表其职责之轻重、任务之繁简。
20世纪70年代以前的管理体制:分部分级制,具体指在中央和各级党委统一领导的原则下,在组织部统一管理下,由宣传部、统战部和组织部等党的职能部门进行分部管理,对公职人员进行分级管理的体制。
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管理体制:分类分解制,是指在坚持党委领导的原则下,改变集中统一管理的现状,建立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并对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合理分解,下放干部管理权限,改变党政干部的单一管理模式,实行选任、委任、考任、聘任等多种作用方式并举的体制。河北省卫健委最新疫情报告广州人事考试网电话
    我国《公务员法》第14 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
度。”
1.职位分类上 
    职位分类是一种以职位为对象的人事分类方法。它要求先根据工作性质将公务职位作分门别类,形成职门、职组、职系,再根据各职系内的职位按其工作难易、责任轻重和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分级归等,形成职级和职等,从而确定职位规范,这就是公务员的职位分类。按照职位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和综合管理类三大类:
    行政执法类:直接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
    专业技术类:履行专业技术职责、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手段保障的职位。如,法医、海关、疾病控制等;
    综合管理类:从事规划、咨询、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及机关内部管理工作职务类型。
    我国的公务员分类制度实际上是以职位分类为主,溶入品位分类因素的综合性分类制度,我国公务员从试点到全面推行名义上是职位分类制度,实质上是两种分类制度的合一,或叫“两制合流”。1989年国家人事部在中央的“二署四局”(审计署、海关总署、统计局
、环保局、税务局、建材局)进行公务员分类的试点工作中,就是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选择“两制合流”的模式来进行的,经以职位分类为基础,同时兼具品位因素,从而达到取两制之长,补两制之短的功效。
2.职务分级上 
    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包括从国家级正职到科级副职的十个领导职务层次;
    非领导职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不能高于其所在机关的机构规格,行政执法职务的职务层次在县处级以下设置为宜,专业技术职务的职务层次可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我们认为,公务员的分类应包括公务员的组织管辖的分类和公务员的职位结构的分类,但更主要的是指公务员系统的职位结构的分类。按照任职资格条件、责任及工作难易程度区分职务层次,形
成职务序列,为公务员的职业发展提供了阶梯,按照是否承担领导职责与职位类别这两个
标准来区分职务类型,依据是否承担领导职责标准分为领导职务序列和非领导职务序列,依据职位类别形成专业技术类职务序列、行政执法类职务序列、综合管理类职务序列及法官检察官类职位序列。
二级英语成绩查询入口⏹ 非领导职务的设置,不能高于所在部门领导职务
巡视员和助理巡视员在中央、省级国家行政机关设置
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在市(地)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设置
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在县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设置 准考证打印时间
职务决定公务员所在的级别范围;职务决定在一定职位上任职的公务员可以比同等条件下在一般职位上任职的公务员高定一级,如省政府的秘书长,虽然也是厅局级,但因这一职位的责任较大,工作较难,所以在确定其级别时,可以考虑比相同条件的厅局长高定一级。
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与西方国家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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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较而言,西方的公务员制度发展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并且经历过了多次的的改革和完善以后,现在已经逐步发展成为一种科学系统的人事管理方式。而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发展较晚,始于1993 年,由于推行的时间比较短,发展至今还不太完善通过将西方的职分类制度同我国的职位分类制度进行对比可以发现,两者存在以下区别:
    第一,在分类方式上,我国没有政务类和业务类公务员的分类,将公务员按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进行分位列等是中国公
务员制度分类制度的特,而政务类和业务类公务员这种分类是
西方公务员制度中最重要的分类方式。
第二,在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上,我国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表现为“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由国务院规定,而西方则是两者相分离。有区别才有进步发展的空间,相互吸取先进经验才是一项制度得以发展完善的真正出路。因此,中西方在分类制度上面的差别也给了我国相关制度修改完善的最好蓝本,取精去糟定能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发展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