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司法局
【公布日期】2022.09.27
【字 号】渝人社〔2022〕401号
【施行日期】2022.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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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司法行政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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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2022〕40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司法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司法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工作部、综合执法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党工委政法办,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行政,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决定开展重庆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 先进集体:全市各级具有依法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内设机构、所属单位。
  2. 先进个人:上述单位中贡献突出、成绩显著的在职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重庆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实行差额评选。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可推荐1-2个集体和2-3名个人,其中各区县司法行政系统最多可推荐1个集体或1名个人。市级各部门、中央在渝有关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可推荐1个集体和1名个人。
  近5年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同类型或相似类型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不再纳入本次评选范围。
安徽省考公务员2022年报名时间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依法行政工作的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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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工作组织有力。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部署研究;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同志自觉学法、用法,带头依法行政,领导本地区、本部门严格依法办事;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责任制度。
  3. 工作成效突出。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努力推动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在宪法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履行权利和义务;自觉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职,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4. 近5年集体领导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案件。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依法行政工作的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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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具备较高法治素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的观念,为加强法治建设埋头苦干,无私奉献。认真学习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法律运用水平。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无违法违纪行为。
  3. 作风优良。模范遵纪守法,工作任劳任怨,长期坚守执法一线,忠于职守,勤勉敬业,诚实可信,尽职尽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无违纪违法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良好的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
  推荐对象从事依法行政工作3年及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至少获得1次优秀等次。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联合成立重庆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四、推荐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各区县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对象进行材料收集、审核、汇总,按管理权限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会同本地区人力社保部门(表彰工作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在本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市级部门对照上述推荐程序,对基层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筛选、按管理权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经本单位党委(组)审核同意,并在本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组织评审。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表彰对象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并统一征求市级公安部门意见,经市司法局党委研究确定后报请业务分管市领导审核同意。
  (三)公示表彰。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将拟表彰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取消表彰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联合行文进行表彰。
  五、评选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把关作用。
  (一)严把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及
其工作人员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公安等部门意见。征求意见工作不得由推荐对象自行办理。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依法行政一线,以及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个人和市管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表彰比例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20%,市级机关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市级主办单位(市司法局)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5%,并适当考虑少数民族和妇女同志比例。同一单位(集体)内,已推荐参评先进集体的,不再推荐该集体领导班子成员为先进个人。各有关单位推荐名额为1名的,原则上不推荐处级干部,如确需推荐处级干部,须同时推荐1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工作人员。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其参加下一次评选活动资格。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广西大学生村官待遇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材料请于2022年11月4日前报送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送达视为弃权。推荐材料包括:《重庆市依法行政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重庆市依法行政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重庆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重庆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6)各一式3份,评选推荐情况报告、先进事迹材料(单列)和公示材料各1份。评选推荐情况报告包括:推荐对象产生经过、审核程序、推荐对象公示情况和结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先进事迹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工作和突出业绩,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1000字以内。以上推荐材料纸质件用A4纸双面打印,同时报送电子件。纸质件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4号1号楼908室,谭老师,67086066;电子版通过发送至:********************。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表彰工作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同步在重庆市表彰奖励与创建示范活动信息系统上传推荐对象汇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