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以下简称学业基础会考)顺利实施,促进学业基础会考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高中新课程实验服务,结合我省高中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高中会考工作实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基础会考是国家承认的省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其基本原则是科学、公正、准确、规范。
第三条   学业基础会考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省高中会考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考办)及市、县(区)会考办负责具体管理与实施工作。
    学业基础会考机构与工作人员
第四条 初级考试准考证打印2017国考  省会考办为常设机构。各市、县(区)成立相应的会考办,配备与会考工作任务相
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工作班子及考务、考籍管理工作人员。学校应确定专人负责会考报名及考籍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学业基础会考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热爱会考工作,认真负责,严格遵守纪律。专职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学业基础会考的应回避接触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兼职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学业基础会考。
第六条  省及各市、县(区)会考办定期培训会考工作人员,使之熟悉考试业务,并不断提高其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命题、审题和题库建设
第七条   学业基础会考中的地理、历史、信息技术、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等10个科目的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包括制订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统一施考、统一评卷和评定成绩,其中思想政治实行开卷考试。
第八条  学业基础会考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由省会考办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命题原则、命题思路、命题质量与技术指标要求。
第九条  省会考办负责组织编制普通高中各学科《学业基础会考考试大纲》,明确考试范围,规定各学科的知识、能力、方法及其要求,确定试卷结构,公布样题,作为会考命题依据。
第十条   省会考办负责选聘命题人员,各学科命题组的成员由各地普通高中的骨干教师和从事教学研究的专职人员组成,命题组任务为命制试题、编制试卷、制订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第十一条  学业基础会考试题的审题组成员由有关部门领导和学科教学专家组成。审题组负责审定学业基础会考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第十二条 学业基础会考试题的题库建设由省会考办负责。省会考办适时组织学科命题骨干教师和有关学科教学专家建立并逐步完善学业基础会考题库,逐步实现学业基础会考的标准化。
  试卷印制、管理和评卷
第十三条  学业基础会考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由省会考办负责
印制。
第十四条  承担印制学业基础会考试卷的印刷厂必须符合国家保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新闻出版署、文化部、轻工业部颁发的《印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有关的保密规定。
第十五条  试卷命题、印制至启用前的全过程,以及对入闱点工作人员均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试卷印刷点应由保卫人员负责每天二十四小时的内外值班巡逻。省会考办派专人监督安全保密措施的落实,检查试卷印制质量。
第十六条  试卷运送车必须是车况良好的密封专车,并请公安人员协助运送。运送过程必须3人(含单位负责人)以上押送,任何与试卷运送工作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运送途中,试卷现场押运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少于2人。
第十七条   试卷命题、印制、运送和保管人员在入闱与考试期间违反保密规定,致使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包括副卷及其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以及考生答卷)泄密的,按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省会考办负责选定评卷点,并组织评卷工作人员,根据省会考办的学业基础会考试卷评卷的有关规定开展评卷工作。
第十九条  学业基础会考试卷实行全省集中统一评卷。省会考办负责考试信息统计分析,提供给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
     
  考试对象、科目和时间
第二十条  凡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生以及普通高中在校生之外的学生和社会人员(以下简称社会考生),均可报名。
第二十一条 学业基础会考采用考试和操作考查两种方式。
考试科目为:地理、历史、信息技术、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
操作考查项目为:通用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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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文科倾向(即高考将报考文史类,含文科音乐、美术、体育等)的学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4科的全省学业基础会考;理科倾向(即高考将报考理工类,含理科音乐、美术、体育等)的学生必须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4科的全省学业基础会考。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普通高中,其学生的语文、数学、外语3科的考试,由学校自行命题,并组织实施;未经登记注册的普通高中必须组织学生参加语文、数学、外语3科的全省学业基础会考。所有普通高中学生必须参加设区市教育局组织的通用技术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的操作等4个项目考查。
社会考生必须参加全省学业基础会考的地理、历史、信息技术、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等10门科目考试和设区市教育局组织的通用技术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的操作等4个项目考查。
    第二十二条    学业基础会考考试每年组织2次,时间安排在每年的1月初和6月中旬的双休日和星期一,每次开考10个科目。信息技术上机测试时间安排在本学科考试后进行。
普通高中学生必须获得某科目所有必修模块的学分后,才能申请参加该科目的学业基础会考;学校必须在学生修习完成某科目所有必修模块,并进行了该科目的学分认定的基础上,
才能组织学生参加该科目的学业基础会考。在此前提下,学生可自主选择参加学业基础会考的时间。
通用技术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的操作考查时间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根据学校的课程设置方案自行安排。
                       
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工作依据省会考办年度工作日程安排表的时间执行。报名工作由县(市、区)会考办负责组织。普通高中在校生由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离校的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在原学籍所在校报名;社会考生在县(市、区)会考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第二十四条  凡是因家庭迁徙、父母工作变动等特殊原因需要在省内异地参加学业基础会考的考生,经设区市会考办审批,报省会考办备案后可同意寄考。
  第二十五条  县(市、区)会考办根据报考人数,本着相对集中又方便考生的原则提出考点设置方案,由设区市会考办核实审批,并报省会考办备案。             
    第二十六条2021年江西公务员考试成绩   考试期间,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人担任考区主任,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并处理违规违纪与突发事件。对违规、违纪、作弊的工作人员和考生分别按照省监察厅、教育厅《关于违反国家、省级教育统一考试和招生纪律行为处理的暂行规定》(见附件一)与省教育厅《关于高中会考违规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见附件二)处理。
第二十七条  考区主任负责确定考点的主考、副主考,并聘请公安、监察等有关部门联合成立考点领导小组。考点应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设立考务、保卫、医疗、后勤等小组以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如何考教师资格证第二十八条  每个考场配备监考员2人,各考点应另设机动监考若干人。同一考场的监考员必须来自不同单位。   
第二十九条  考试期间,设区市会考办应指派巡视员到考区、考点监督检查考试实施的情况,做好各考点评估记录,并逐级上报至省会考办。
  操作考查项目的管理、施考和成绩备案
第三十条   通用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的操作考查由设区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监控,学校组织测试和评定成绩。
第三十一条  设区市教育局要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加强考查项目的命题管理,制订相应的考查项目的施考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认真执行。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负责考查的管理、指导和监控工作。
第三十二条 操作考查项目的考务工作由学校负责。由于学校办学条件差异较大,部分学校单独承担施考工作有困难的,县(市、区)教育局可委托条件较好的学校组织进行。
第三十三条  设区市教育局必须及时将通用技术的测试方案报省会考办备案。每年的6月和12月底前将各科操作考查项目的成绩报省会考办备案(具体报送事宜由省会考办另行通知)。
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各设区市操作考查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和抽查。
第三十四条  各地要加强考查的试题命制场所、考点和评卷过程管理的纪律教育,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泄密作弊行为。市、县(区)教育局要派人员到各考点巡视,严肃考试纪律,
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应宣布该次考查无效。
第三十五条  各设区市教育局应制定相应的抽查办法,在考查结束半个月内进行抽查,对抽查结果与原评定成绩差异较大的学校,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纠正。
  考籍和成绩管理
   
第三十六条  省会考办建立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考籍与成绩档案并实行计算机管理,市、县( 区)会考办及各普通高中建立相应的考籍与成绩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十七条  凡是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或经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并报省会考办备案的普通高中,按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正式录取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高一新生具有学业基础会考考籍;社会考生在县(市、区)会考办办妥报名等相关手续后,即取得社会考生的学业基础会考考籍。
第三十八条  普通高中考生在完成规定科目的考试与操作考查,且成绩全部合格者,由省会
考办发给《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成绩证明书》。所有学生的学业基础会考成绩均由学校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纸质与电子档案),并最终与每一位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并列呈现。
省会考办提供的学业基础会考学生成绩总册,作为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考试和操作考查成绩的档案材料,由市、县(区)会考办和学校分别存档备查。
社会考生通过规定科目的考试和操作考查,成绩全部合格者,由省会考办发给《普通高中学业基础会考合格证书》,作为具备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证明。对社会考生不再发给普通高中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