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2022年福建监理⼯程师报考⼯作现已启动,报名时间:3⽉22⽇-29⽇,考试时间:5⽉14⽇-15⽇,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务通知》,官⽅公告原⽂如下:
  根据《⼈⼒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社厅发〔2022〕3号)安排,2022年度监理⼯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5⽉14⽇、15⽇举⾏。现将报考简章公告如下:
  ⼀、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科⽬及报考费⽤:
  (⼆)上报名时间:2022年3⽉22⽇8:00-3⽉29⽇17:00;
  (三)在线核查时间:2022年3⽉22⽇-3⽉31⽇;
  (四)上缴费时间:应试⼈员通过核查后⾄3⽉31⽇;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5⽉6⽇-5⽉13⽇登录中国⼈事考试(址:www.cpta/)—打印准考证栏⽬下载打印;
  (六)发票领取时间:2022年5⽉12⽇-12⽉31⽇,凭个⼈⾝份证⾄所属报名点领取发票;
  (七)成绩公布预计在7⽉下旬。具体以中国⼈事考试通知为准,届时登录“中国⼈事考试(址:
www.cpta/index.html)—成绩查询”栏⽬查询;
  (⼋)领取证书时间及领取⽅式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站:v/)—⾏业管理—执业注册—资格考试”栏⽬通知为准。
内蒙古中考招生信息网
  ⼆、报考条件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利部和⼈⼒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规〔2020〕3号)、《⼈⼒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类职业资格考试⼯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社部发〔2022〕8号)要求,凡遵守中华⼈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具备下列条件之⼀者,可申请参加监理⼯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各⼯程⼤类专业⼤学专科学历(或⾼等职业教育),从事⼯程施⼯、监理、设计等业务⼯作满4年;
  2.具有⼯学、管理科学与⼯程类专业⼤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程施⼯、监理、设计等业务⼯作满3年;
  3.具有⼯学、管理科学与⼯程⼀级学科硕⼠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程施⼯、监理、设计等业务⼯作满2年;
  4.具有⼯学、管理科学与⼯程⼀级学科博⼠学位。
  (⼆)具备以下条件之⼀的,参加监理⼯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
  1.已取得公路⽔运⼯程监理⼯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利⼯程建设监理⼯程师资格证书。
  申请免考部分科⽬的⼈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三)已取得监理⼯程师⼀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考试合格后,核发⼈⼒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根据原⼈事部《关于做好⾹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举⾏的专业技术⼈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部发〔2005〕9号)及《关于继续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社部发〔2013〕47号)的⽂件规定,⾹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规定报名参加考试。
凡符合监理⼯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在闽从业⾹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监理⼯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五)上述报考条件中的学历为国家教育⾏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其中⼤专以上学历应当能够在中国⾼等教育学⽣信息(简称学信,址:www.chsi/)查询,若属于学信⽆法查询的学历,请报考⼈员登录学信申请本⼈学历认证。全⽇制学历报考⼈员,未毕业期间的经历不计⼊相关专业年限。学历所学专业按照学历层次,应在报名系统的允许报考专业的列表中,才能报考。
  (六)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程监理单位,需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上述报考条件中报考⼈员从事⼯程施⼯、监理、设计等⼯作的所在单位应当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不含所在单位的⼦公司、分⽀机构、合作单位、投资的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为减少报考⼈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报考⼈员应在⼯作地或居住地就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如遇疫情防控等级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取消或推迟考试,敬请报考⼈员慎重报考。
中国卫生技术人才网
  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告知制,请各位应试⼈员仔细阅读中国⼈事考试“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和《办事指南》(www.cpta/applyGuide/740.html)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 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员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报考⼈员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如⼯作单位(不得填:⽆、待业、数字等⾮实际⼯作单位)、专业⼯作年限、学历信息等]及电⼦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本考试报名采⽤络报名、络审核、络缴费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户注册
  报考⼈员于2022年3⽉22⽇8:00-3⽉29⽇17:00内登录全国专业技术⼈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址:
zg.cpta/examfront/,以下简称“上报名系统”)进⾏上报名。
  1. 未在上报名系统完成⽤户注册或注册信息不完善的报考⼈员,请于报考前先登录上报名系统,对⾝份、学历学位信息进⾏在线核验(24⼩时内),新报考⼈员应及早注册并完善注册信息,核验及注册完成后⽅可继续报名。已注册报考⼈员应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学历等信息。若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提⽰“未通过”或“需⼈⼯核查”时请勿继续报名,请应试⼈员认真核对所填学历或学位信息是否完全正确,
手机银行
如有错误需重新添加正确学历或学位,重新修改报名信息;若您选定的报考条件对学位不做要求,则⽆需选择“未通过或需⼈⼯核查”的学位。
  2. 往年已注册⽤户(应试⼈员)请核对上报名系统绑定的⼿机号码是否能正常使⽤。
  (⼆)照⽚上传
  报考⼈员在注册上传照⽚前,必须先下载照⽚处理⼯具软件(www.cpta/tooldown.html),使⽤该软件报考⼈员⾃⾏对要上传的报名照⽚进⾏处理,⽣成⽂件名为“报名照⽚.jpg”的照⽚⽂件。只有通过处理后新⽣成的报名照⽚才能被报平台识别并⾃动通过照⽚审核。
  报考⼈员进⾏报名时,系统默认使⽤注册时的照⽚。(特别提醒:注册时上传的照⽚将⽤于各项资格考试的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报考⼈员应慎重选⽤上传照⽚;新注册的报考⼈员应提供⽩底证件照,已注册报考⼈员可延⽤原来的照⽚。)
  (三)填报信息
  注册完成后,登录上报名系统,选择考试项⽬,进⼊上报名界⾯(未进⾏⾝份、学历、学位核验的应试⼈员⽆法选择考试进⾏报名)。报考⼈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提⽰报考⼈员选择是否采⽤告知
制⽅式办理。
  1. 选择采⽤且适⽤告知制⽅式办理的,系统⽣成《专业技术⼈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书》(电⼦⽂本),报考⼈员采⽤电⼦⽅式签署书(电⼦⽂本),⼀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不允许代为。报考⼈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前撤回。报考⼈员撤回后,应按“未选择采⽤或不适⽤告知制⽅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员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告知制。
  2.未选择采⽤或不适⽤告知制⽅式办理的,报考⼈员应按有关规定在线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在线上传相关材料后,等待核查部门进⾏在线核查。已选择不采⽤告知制⽅式办理报名事项的报考⼈员,不可更改为“采⽤告知制⽅式办理”。
  须在线上传的材料包括:
  ①学历证书;
  ②学位证书;
  ③其他⾝份证件类型、学历学位等⽆法在线核验的报考⼈员须上传⾝份证件及国务院教育⾏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图像(需将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合并⼀张图⽚上传);
  ④从事建设⼯程项⽬施⼯、监理、设计⼯作情况表(详见附件2);
  ⑤专业技术⼈员职业资格证书
  a. 申请免试基础科⽬的须按系统要求上传“公路⽔运⼯程监理⼯程师资格证书”或“⽔利⼯程建设监理⼯程师资格证书”(上传到“资格证书”栏⽬);
事业编让我复检三次
  b. 申请增报专业考试的须上传“监理⼯程师资格证书”(上传到“资格证书”栏⽬)。
  (四)信息确认
  报考⼈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再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未缴费前,可以点击考试状态流程中的“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进⾏修改。下载并打印报名表1份,由本⼈在栏内签名,由应试⼈员⾃⾏保存,⽤于考后核查。
教育考试院成绩查询入口  (五)上缴费
  报考费⽤实⾏上缴费。报考⼈员通过核查后⾄3⽉31⽇24:00前登录上报名系统进⾏上缴费。报考费⽤按省发展和改⾰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级注册建造师等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19〕201号)的标准执⾏。报考⼈员需持有⼀张国内的银⾏卡(需提前开通
上⽀付功能,⼀张卡可给多个⼈缴费),确认报考费⽤缴纳成功后,报名⼿续才全部完成。确认缴费后,已缴费⽤不予退还。
  四、考前⼈⼯在线核查和考后现场核查
  (⼀)考前⼈⼯在线核查
  考前⼈⼯在线核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社局(具体地址及联系⽅式详见附件1)共同负责。省监理⼯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设区市建设局和⼈社局⼈⼯核查⼯作进⾏监督检查。
  对于在专业技术⼈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为被记⼊专业技术⼈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员和⽆法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络核验等核实的存疑报考⼈员,可要求报考⼈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报考⼈员应积极配合。
  以下报考⼈员须接受考前在线核查:
  1. 不适⽤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的(即在专业技术⼈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为被记⼊专业技术⼈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内的);
  2. 未选择告知制⽅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 撤回申请的;
  4. ⾝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5. 申请免试基础科⽬的;
  6. 申请增报专业考试的。
  (⼆)考后现场核查
  考试结束后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员进⾏考试资格核查,报考⼈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按当年度考试成绩⽆效处理。
  考后资格核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利厅和⼈⼒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具体安排另⾏通知,届时请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站:v/)—⾏业管理—执业注册—资格考试”栏⽬查询。
  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员,由考试机构站进⾏公⽰,公⽰期10天,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五、失信处理
  1. 报考⼈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
  打印准考证前,报考⼈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效,不予办理准考证。
  2. 报考⼈员后,在核查或者⽇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效,已缴费⽤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考试成绩⽆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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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报考⼈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为的,按照《专业技术⼈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为处理规定》(⼈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