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7.29
【字 号】珠府函〔2021〕137号
2021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施行日期】2021.07.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高考成绩查询怎么查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珠海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9日
珠海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
  (一)降低企业社保费成本。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平稳有序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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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政策,稳定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预期。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统一实施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50%的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珠海市税务局)
  (二)降低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成本。按照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为2021年度)。(责任单位:市残联、珠海市税务局)
  二、推动经济发展扩大就业供给
  (三)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把就业指标作为宏观调控取向调整的依据,强化产业、财政、投资、消费、金融等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同联动。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各区)
  (四)加大投资创造就业。积极做好地方政府债券的申报和储备工作,优先用于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项目。加快推进我市高速公路和铁路项目建设,抓紧推进香海大桥、鹤港高速
公路、金海公路大桥、香海大桥西延线等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珠海市区至珠海机场城际轨道交通横琴至机场段项目、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到江门段)项目建设,抓紧推进广珠(澳)高铁、南(中)珠城际和广佛江珠城际珠海中心站(鹤洲)至珠海机场段前期研究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支持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轨道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国家公务员局2021
  (五)稳定外贸扩大就业。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根据市场化原则适度降低保险费率。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信用保险模块应用,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鼓励企业入驻国家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加快中国(珠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珠海银保监分局)
  (六)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定向降准政策,用好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对科技创新和绿发展领域民营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对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按实际发生的担保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单户最高补助500万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江苏41名省管干部公示  三、鼓励创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
  (七)优化自主创业环境。深化“一照多址”改革,企业在全市范围内有多个经营场所的,允许企业进行经营场所备案、免办分支机构登记。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经营的,可将网络经营地址登记为住所;承租市场摊位的,可用市场主办方营业执照作为住所使用证明。(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珠海市税务局、各区)
  (八)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个人自主创业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40万元,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60万元。提高贷款额度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市区财政承担(含从失业保险基金安排的资金)。借款人需贷款金额超过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的,可采取创业担保贷款和普通商业贷款组合的形式进行贷款,对其中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和贴息。将借款人条件中本人及其配偶名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限额由5万元提高至2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各区)
  (九)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经认定的区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6类人员提供1年以上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的,按每户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
  (十)加强创业扶持和服务。举办珠港澳大学生创业大赛,鼓励各区结合本区特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开发特创业实训项目,对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通过、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的项目可按每个不超过20万元标准给予补贴,参加实训学员可按每人不超过2800元标准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实施灵活就业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按照国家、省部署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探索搭建“共享用工”“灵活用工”服务平台,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免费对接服务,按服务人数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
  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十一)深挖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保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规模稳定。
进一步扩大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数量,并向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适当倾斜。组织基层教师、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等专项招聘。全面推进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开发一批社会工作服务岗位,在2021年底前,实现全市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点全覆盖,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在我市就业的出国(境)留学人员,参照高校毕业生落实有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
  (十二)促进在珠高校毕业生留珠就业创业。引导每家规上企业拿出至少一个岗位吸纳在珠高校毕业生就业。建立政校企就业工作联盟,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开展“人力资源经理进校园”“创业公开课”等活动,组织做好“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木棉花暖”“一企一岗”“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等招聘活动。在珠高校毕业生留珠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补贴和青年人才住房补贴优惠政策。实施“珠海青年人才驿站”项目,为求职高校毕业生提供酒店免费住宿、就业指导、政策咨询、职场提升及城市融入等服务。每两年开展一次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区)公选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