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及答案解析242
单项选择题
1题:
甲某为招揽顾客,购得65公斤,连续一个多月将混入其他佐料一起烹调菜肴,在其开设的饭店内出售。累计使用约3公斤,对甲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B.构成欺骗他人罪
C.构成非法持有罪
D.构成贩卖罪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甲某为牟利,在炒菜中掺入使原本没有意愿的人上当吸食,染上毒瘾,构成欺骗他人吸食罪,不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C中非法持有罪,对于购买、贩卖、持有50公斤以上 的才成立贩卖罪。本题中甲某购买并使用,只有65公务员考试报名表公斤,所以不成立此罪。
2题:
王某因涉嫌盗窃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 审法院改判无罪。王某提起国家赔偿请求,本案中赔偿义务机关应是下列哪些机关
A.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和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
B.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
C.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
D.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和作出二审判决的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本题属于二审改判无罪的情形。《国家赔偿法》第19条:"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 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首页 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 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 义务机关。"依此,A项为正确答案。
3题:
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A市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对这一问题尚无制定好的法律法规),制定了《A市关于加强娱乐场所管理的规定》,规定了警告或者一定数额的,那么的限额应由谁来确定?
A.A市人大常委会决定
B.由国务院规定
C.由省人大常委会规定
D.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初级会计职称成绩查询1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 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 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的的行政处罚。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规定。
4题:
某乡镇派出所在追查一起农村中发生的丢羊事件中,将农民李某误作为嫌疑犯抓到派出所,并对其进行打骂,尚未到24小时,就有人举报该案系邻村刘某所为,刘某所在村的村委会已将刘某押往派出所,而且刘某也 已承认是自己偷了邻村的羊。派出所将李某释放,但并没有告诉李某事实的真相,派出所所长在李某离开派出 所前,对李某说了句:"为什么抓你进来?回去好好想一想吧!"李某已是60多岁的老汉,受不了这种侮辱,回村 后就上吊自杀了。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李某死亡后,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都有权向有关机关要求国家赔偿
B.李某死亡之后,只有其近亲属才有权向有关机关要求国家赔偿
C.李某所在村村委会有权向有关机关要求国家赔偿
D.该乡镇派出所应当作为赔偿义务的机关向李某家属赔偿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6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 求赔偿。依此,本题中受害人李某死亡,有权请求赔偿的主体是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因而A 正确,BC项是错误。另外,该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为设立该镇派出所的县区)公安分局,而非派出所本身。故 D项也错误。
5题:
收到某省高院一审判决的刑事案件被告人不服,提起的上诉。决定开庭审理,在审判组织上应_________
A.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7人组成合议庭
B.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5人组成合议庭
C.由审判员7人组成合议庭
D.由审判员5人组成合议庭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见《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4款。
6题:
某天,一疯子追杀一个行人丁某,丁某奋力逃命,疯子穷追不舍,丁某在疯子马上就要追上、生命遭受严重威胁的时候,见路旁停着一辆摩托车,强行驾车逃跑,致使摩托车遭受了比较严重的损害。对丁某的行 为该如何定性
A.正当防卫
B.破坏交通工具罪
C.紧急避险
D.防卫过当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紧急避险成立条件。《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 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这条可知,紧急避 险的成立条件有:1.主观条件: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遭正在发生的危险的损害;2.起因条件:必须有需要避免 的危险存在;3.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4.对象条件: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5.可行性条件:只能是出 于迫不得已;6.限度条件:对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7.例外条件:职务上、业务上有特 定责任的人不能为了避免本人遭受的危险而实行紧急避险。本题中,丁某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损害了摩 托车车主的合法权益且未超过必要限度,属于紧急避险。
7题:
司机葛某开车时打了个喷嚏,使方向盘失去控制,于是车冲向路边,将电线杆撞倒,电线被拉断,供电中断7小时,葛某的行为是__________
A.过失破坏电力设备罪
B.交通肇事罪
C.毁坏公私财物罪
D.意外事件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司机的行为是意外事件。打喷嚏是无法预料并且无法控制的意外情况,由此直接造成的后果,不应当认为是犯罪,司机在主观上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
8题:
张某、王某、纪某3人均系油漆工。199879日为某工厂车间地板刷油漆,中午休息时,张某说这油漆是 否能燃烧,纪某说我去试试,说完纪某便用火柴去点,结果引燃了油漆,将车间烧毁。纪某对车间烧毁的心理 态度属于下列哪一种
A.意外事件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过失
D.过于自信过失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疏忽大意的过失。纪某在主观上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纪某只是想试试能否点燃,并不希望或放任烧毁车间的结果的发生。此种结果的发生是违背他的本意的,纪某虽已预见了油漆可能被点燃,但没有预见到车间 被烧毁的后果,而这是他应当预见到的。疏忽大意的过
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在于是否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9题:
某甲在乙地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服刑期间,某甲脱逃。某甲被捕回后,发现某甲脱逃期间在丙地犯有抢劫 罪。对某甲所犯新罪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
A.服刑地的人民法院
B.乙地人民法院
C.丙地人民法院
安徽省初级会计报名入口D.服刑地的人民法院或丙地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脱逃罪犯犯罪的管辖。《刑诉解释》第14条: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
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 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 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依照本条第3款的规定,A项是正确答案。
10题:
甲男与乙女于某日中午公开在某公园内发生性关系,引起游客的极大愤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对甲、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聚众罪
B.组织淫秽表演罪
C.寻衅滋事罪
D.无罪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罪刑法定原则与聚众罪、组织淫秽表演罪和寻衅滋事罪。《刑法》第301条规定,聚众必须是聚集3人或3人以上共同发生违反道德准则,令正常人感到羞耻的性行为。由于他们只是一男一女之间发生性 关系,因此不构成聚众罪。故排除A选项。《刑法》第365条规定了组织淫秽表演罪。组织淫秽表演罪是指 组织、安排、策划包含淫秽内容的表演的行为。甲乙并没有组织淫秽表演的行为,因此不构成组织淫秽表演 罪。故排除B选项。《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本题中,把甲乙的行 为勉强认定为本条第4项规定的行为也不合适,因此,甲乙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排除C选项。《刑法》第3 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甲乙在公众场合发生性行为,明显有违公共道德,也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由于刑法没有将这种行为规定 为犯罪行为,依据罪刑法定原则,刑法对甲乙行为的评价就是无罪。故本题选择D项。
11题:
某县工商局和物价局联名作出决定,对该县农资公司3万元。县农资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哪个机关 为被告?
A.县工商局
B.县物价局
C.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中之一
D.县工商和县物价局共同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行政诉的被告人。参见《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3款。
12题:
只有明知并为掩饰、隐瞒特定的来源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才构成罪,以下不属于罪所针对的特定来源的所得及其收益的是
A.犯罪所获
B.贪污犯罪所得
C.黑社会组织犯罪所得2022年高考报名网站
D.走私犯罪所获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刑法》第191条:"明知是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 的收益,处......:一) 提供资金账户的;二江苏省考试成绩查询) 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三) 通过转账或 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 协助将资
金汇往的;五) 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 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见,罪针对的对象是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 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B项不属于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