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5
(总分:68.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 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4,分数:28.00)
1.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分数: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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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2.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第40题)
(分数:2.00)
 A.撤销由围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
河南选调生报名要求 B.可以规定行政措施
 C.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 
 D.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
解析:解析:A错误: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是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由国务院决定其设立、变更、撤销。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只有提出方案的权利。 B错误、C正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6条第7款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其议定的事项,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机构负责办理,C正确。议事机构一般没有独立的行政职能,只有经国务院同意才可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B说法不准确。 D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解决”故议事协调机构无权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
3.根据行政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评估行政机构和编制
的执行情况。关于此评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第44题)
(分数:2.00)
 A.评估应当定期进行 
 B.评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C.评估结果是调整机构编制的直接依据
 D.评估同样适用于国务院行政机构和编制的调整
解析:解析:A正确: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和编制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县级以上评估是应当定期进行的。 B错误:评估办法是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制定的,而不是由国务院制定。 C错误:评估结果是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而不是直接依据。 D错误:地方政府的机构编制等适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而国务院行政机构适用《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两者不能交叉适用;此外,《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并未规定此种评估。
4.王某经过考试成为某县财政局新录用的公务员,但因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录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第44题)
(分数:2.00)
 A.对王某的试用期限,由某县财政局确定
 B.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应当适用辞退公务员的规定四川农村信用社95566
 C.王某不服取消录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D.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存性质上属于对王某的不予录用
解析:解析:A错误:《公务员法》第32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是由法律规定的,不能由财政局确定。 B错误:取消录用针对的是试用期不合格的新录用的公务员;辞退是针对已经过了试用期,正式的公务员。所以对王某取消录用不能适用辞退公务员的规定。 C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
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对王某的取消录用是行政机关的内部决定,是内部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对此不服的,王某可以提出申诉。 D错误:取消录用的前提是已经录用,是在试用期的公务员,所以D项说法错误
5.关于具体行政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第49题)
(分数:2.00)
 A.行政许可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皆为要式行政行为
 C.法律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 
 D.当事人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予以执行是具体行政行为确定力的表现
解析:解析:A错误:《行政许可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所以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B错误:具体行政行为按照是否需要法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分为要式具体行政行为和非要式具体行政行为。要式具体行政行为是指需要具备法定形式才可以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非要式具体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没有明确外在表现形式,行政主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以各种形式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C正确:法律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评价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实际意义,就在于对其法律效力的影响。 D错误:具体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安排。当事人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予以执行是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表现。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一药店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接举报称,该药店存在大量非法出售处方药的行为,该局在调查中发现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系提供虚假材料欺骗所得。关于对许可证的处理,该局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第47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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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撤回
 B.撤销 
 C.吊销
 D.待有效期限届满后注销
解析:解析:A错误:行政许可的撤回是指行政机关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已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事由包括: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修改或废止;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B正确:《行政许可法》第78条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系提供虚假资料欺骗所得,所以应当予以撤销。 C错误:吊销是指被许可人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而被行政主体施以取消行政许可的处罚。主要是针对取得许可是合法的,取得后违法从事许可的活动。 D错误:有效期届满后注销是指在过程中符合行政许可的规定,待许可期限届满后由行政机关根据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
唐山招聘网人才招聘7.经传唤调查,某区公安分局以散布谣言,谎报险情为由,决定对孙某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第47题)
(分数:2.00)
 A.传唤孙某时,某区公安分局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孙某 
2022年浙江省遴选职位表 B.传唤后对孙某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C.孙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应向市公安局申请
 D.如孙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直接起诉的,应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解析:解析:A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所以应当告知孙某。 B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第1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所以询问查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C错误:《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所以对区公安分局的处罚不服申请复议可以向市公安局申请,也可以向区人民政府申请。选项中“应当”是错误的。 D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因此提起诉讼不必然发生暂缓行政拘留的法律后果,还需要其他条件才能暂缓执行。
8.某区公安分局以非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为由,当场扣押孙某杂货店的烟花爆竹100件。关于此扣押,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4年卷二第47题)
(分数:2.00)
 A.执法人员应当在返回该分局后立即向该分局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B.扣押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
 C.手口押时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D.扣押应当由某区公安分局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解析:解析:A错误:《行政强制法》第19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所以是要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 B正确:《行政强制法》第18条第(七)项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制作现场笔录。本题中的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制作现场笔录。 C正确:《行政强制法》第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D正确:《行政强制法》第18条第(二)项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所以扣押应当由该公安分局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9.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与甲达成执行协议。事后,甲应当履行协议而不履行,行政机关可采取下列哪一措施?(2015年卷二第49题)
(分数:2.00)
专科能直接考公务员吗 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B.恢复强制执行 
 C.以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D.以甲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解析:A错误、B正确:《行政强制法》第42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所以是应当恢复强制执行,申请法院执行中不能作出执行协议,即便可以,当事人不履行也是应该申请法院恢复强制执行。 C错误:行政机关与甲之间是行政关系,虽然达成了执行协议,但不属于民事范畴的,对此协议,甲不履行的,还是用行政上的方法,而不是提起民事诉讼。 D错误:行政诉讼中是行政相对人或相关人对行政机关提起的诉讼,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或者相关人,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不能充当行政诉讼的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