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09年度考试录⽤公务员(⼯作⼈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全网会计资格证评价网  2、此次招考公务员哪些⼈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员;
  (2)在2006年—2009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公务员考试机构认定有考试作弊⾏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员(对这部分⼈员,报名系统将⾃动拒绝其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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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新录⽤的试⽤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作⼈员;
  (4)现役军⼈;
  (5)在读的⾮应届毕业⽣(2010年及以后的⼤专及以上学历毕业⽣);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作⼈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2008年录⽤为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能否报考?
  根据《2008年辽宁省各级机关考试录⽤(聘任)公务员⼯作实施⽅案》(辽⼈[2008]132号)“凡经考试录⽤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需在新录⽤机关公务员岗位⼯作达到三年以上,⽅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的规定,2008年录⽤为我省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不能报考2009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公务员(⼯作⼈员)考试。
  4、应届毕业⽣⼈员范围包括哪些?
  答:凡于2009年12底前能够正式毕业且取得毕业证书的考⽣,均视为2009年应届毕业⽣,可以报考。资格审查时,需由相关单位出据证实其能按期毕业的证明。未按期毕业者,取消录⽤资格。
  5、2009年毕业的定向⽣、委培⽣是否可以报考?
  2009年毕业的定向⽣、委培⽣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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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8年普通⾼校毕业⽣可否以应届毕业⽣的⾝份报考?
  2007、2008年的普通⾼校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原学校可以按应届毕业⽣派遣的,可以应届毕业⽣的⾝份报考。
  7、“三个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员是否可以按应届毕业⽣报考?
  200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个计划”⼈员,可以按2007、2008年未派遣⼈员对待,按应届毕业⽣报考;也可报考有2年基层⼯作经历要求的职位。2009年前服务期满⼈员不能按应届毕业⽣报考,现正在服务期⼈员只能按应届毕业⽣报考。
  8、留学回国⼈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负责。报考者可上(址:www.cscse.edu)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并交招考机关审核。
  9、⾮普通⾼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是否可以报考?
  ⾮普通⾼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学考试、成⼈教育、络教育、夜⼤、电⼤等)毕业⽣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018国考行测难度  10、什么是“基层⼯作经历”?
  在县(市、区)乡(镇、街)党政机关,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团组织等基层和⽣产⼀线及农村⼯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作经历。纳⼊我省“三⽀⼀扶计划”、“⼤学⽣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和“⼀村⼀名⼤学⽣计划”的⾼校毕业⽣,均视为具有基层⼯作经历。
  应届毕业⽣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作经历。
  11、“两年以上基层⼯作经历”中的“两年”如何计算?
  “两年以上基层⼯作经历”中“两年”的计算⽅法是:截⽌到2009年8⽉2⽇,报考者在基层⼯作的累计时间为满两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
  12、具有基层⼯作经历的应届毕业⽣,以何种⾝份报考?
  具有基层⼯作经历的应届毕业⽣,可以应届毕业⽣⾝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作经历的职位。
  13、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8⽉2⽇(含)⾄1991年8⽉2⽇(含)期间出⽣)的⼈员,符合报考年龄规定。
  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个别职位对报考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年龄规定。
  14、具有司法考试资格证书(C级)是否可以报考法检系统法官、检察官职位?
  答: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有关规定,报考法官、检察官职位⼈员须具有司法资格考试证书,其中,司法考试资格证书(A级)适⽤于全省各个法官、检察官职位;司法考试资格证书(B级、 C级)适⽤于我省少数民族⾃治地区法官、检察官职位;获司法考试资格证书(B级)⼜获得本科学历的,适⽤全省各个法官、检察官职位。
  上述解释仅适⽤于2009年辽宁省各级机关考试录⽤公务员(⼯作⼈员)的报考⼯作。
  ⼆、关于报考时间、⽅式和基本步骤
  1、什么时间内可以报考?
  报考时间从2009年8⽉3⽇8:00开始⾄2009年8⽉12⽇24:00结束。在上述时间内,报考者可以在上提交报名信息,进⾏报名。
  2、报考者以什么⽅式报名?
  2009年度辽宁省各级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作⼈员)报名⼯作全部在上进⾏,不设现场报名。
  报考辽宁省各级机关(单位)的报考者均在辽宁⼈事考试(www.lnrsks)进⾏报名。
  3、报考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报考基本步骤⼀般包括:
  第⼀、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及职位信息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条件相符的招考机关和职位。
  《招考公告》及职位信息表可通过以下站查询:
  辽宁省⼈民政府(v)
  辽宁⼈事考试(www.lnrsks)
  辽宁⼈事⼈才公共服务(www.lnrc)
  辽宁省就业(v)。
211最低分数线  第⼆、报考者登录辽宁⼈事考试(www.lnrsks)进⾏报名,报考者必须阅读并同意《报考公务员诚信书》,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照⽚。报考者要慎重填报相关信息,照⽚审核通过后,信息不能更改。
  第三、通过照⽚审核的报考者需要缴纳报名费⽤。农村特困⼤学⽣和城市低保⼈员到各市⼈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续。
  未缴纳报名费⽤的报考者,视为⾃动放弃考试资格。
  第四、打印准考证。2009年9⽉1⽇8时⾄9⽉13⽇8时缴纳报名费⽤的报考者可登录辽宁⼈事考试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第五、参加公共科⽬笔试。报考者携带准考证、⾝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份证必须与报考时使⽤的⾝份证⼀致。未带⾝份证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第六、查询笔试成绩及⾯试⼈员名单。2009年10⽉上旬,报考者可以登录辽宁⼈事考试查询公共科⽬笔试成绩。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商、地税、质监以及公安、监狱劳教和森林公安系统⾯试⼈员名单将在辽宁⼈事考试(www.lnrsks)统⼀发布,各市⾯试⼈员名单在本市相关站公布。
  第七、按规定参加⾯试、体检和考察等。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试、体检的报考者,将视为放弃相应的资格。
  三、关于报考职位
  1、报考者可以报考⼏个职位?
  每名考⽣只能报考⼀个招考职位。报考2009年辽宁省政法⼲警招录培养体制改⾰试点⼯作招考(招⽣)职位的考⽣,可以同时报考2009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公务员(⼯作⼈员)符合条件的职位。参加政法⼲警定向招考(招⽣),经笔试、⾯试、体检、考察、研究⽣复试等程序,被确定为拟录取对象的,不得参加2009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公务员(⼯作⼈员)⾯试及后续程序。
  2、报考者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招录机关对报考者在上提交的照⽚等信息审核通过之前,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通过招录机关照⽚审核的报考者,系统⾃动禁⽌该报考者改报其他职位。
  四、关于填写《报名登记表》
  1、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报名实⾏诚信制,考⽣报名时,要认真查阅《招考公告》和职位信息表,对照职位资格条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试前的现场资格审查中⼀经查实,⼀律取消⾯试资格。
  2、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以及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信息是否需要填报?
  招考职位有要求的,应该在报名信息表中如实填报注明。
  五、关于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作由谁负责?
  报考省直部门考⽣的资格审查⼯作由招考机关负责,报考市以下部门考⽣的资格审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考机关负责。
  2、资格审查如何进⾏?
  ⾯试前,由招录机关或市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进⼊⾯试范围⼈员进⾏现场资格审查。根据报名登记表,与报考者本⼈及其⾝份证件(⾝份证、学⽣证、⼯作证等)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认真核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还须审核其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律取消⾯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
  3、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公告》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省直请与招录机关直接联系,市以下各级请与市级组织、⼈事部门联系。
  六、关于公共科⽬笔试
  1、公共科⽬笔试科⽬是如何设置的?
  公共科⽬笔试包括《⾏政职业能⼒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政职业能⼒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政职业能⼒测验包括⾔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综合分析能⼒、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和⽂字表达能⼒,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2、什么时间进⾏公共科⽬笔试?
  公共科⽬笔试的时间为2009年9⽉13⽇。其中,上午9:00-11:00进⾏⾏政职业能⼒测验考试,下午14:00-16:30进⾏申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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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哪些考⽣须参加公安基础知识考试?
  报考全省公安机关的考⽣须参加公安基础知识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公安⼯作的内容、特点、原则、路线和⽅针政策,公安执法与⾏政执法等内容,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60分钟。
  考试时间为2009年9⽉13⽇17:00-18:00。
  4、如何查询公共科⽬(公安基础知识)笔试成绩?
  2009年10⽉上旬,报考者可凭本⼈⾝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辽宁⼈事考试(www.lnrsks),查询公共科⽬(公安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5、什么样的考⽣享受加分政策?
  纳⼊我省“⼀村⼀名⼤学⽣计划”、“⼤学⽣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三⽀⼀扶计划”及“⼤学⽣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校毕业⽣,报考辽西北地区(锦州市、⾩新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市)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公务员的,公共科⽬笔试成绩加5分(⼀科加2.5分)。
  因公牺牲者⼦⼥报考公安、监狱劳教和森林公安系统的,公共科⽬笔试成绩加5分(⼀科加2.5分);⾰命烈⼠⼦⼥报考公安、监狱劳教和森林公安系统的,公共科⽬笔试成绩加10分(⼀科加5分)。
  以上只加⼀项分,不累计加分。
  上报名时,符合上述条件的考⽣,须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填报有关信息。
  6、如何划定公共科⽬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公共科⽬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社厅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经济⽋发达地区,在划定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及监狱劳教、森林公安系统的⾯试
⼈员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属地化原则确定。公安系统的⾯试⼈员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社厅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
  七、关于专业科⽬考试和⾯试
  1、如何确定参加⾯试(专业科⽬考试)⼈员名单?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省本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按录⽤计划⼈数与⾯试⼈数1:3的⽐例,市以下(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市以下单位)及公安、监狱劳教系统、森林公安系统按录⽤计划⼈数与⾯试⼈数1:2的⽐例,依照笔试成绩从⾼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试的⼈选名单。最后⼀个⾯试⼈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试。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商、地税、质监以及公安、监狱劳教和森林公安系统⾯试⼈员名单将在辽宁⼈事考试(www.lnrsks)统⼀发布,各市⾯试⼈员名单在本市相关站公布。
  专职翻译职位允许在⾯试前加试专业考试。公共科⽬笔试后,按照公共科⽬笔试成绩从⾼到低1:8的⽐例,确定专职翻译职位专业考试⼈选;专业考试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到低1:3的⽐例确定⾯试⼈选。省直部门专职翻译专业考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市以下专职翻译专业考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2、除专业翻译职位外,其他职位是否进⾏专业科⽬考试?
  除专职翻译职位在笔试之后加试专业考试外,其他职位⼀律不设置专业科⽬考试。
  3、⾝体条件检查与体能测评如何进⾏?
  ⾯试前,报考公安、森林公安系统被确定为⾯试⼈选的考⽣,须按照辽宁省公安厅、林业厅公布的⼈民警察⾝体基本条件,进⾏⾝体条件检查。⾝体基本条件检查合格的考⽣,⽅可进⾏⾯试。⾝体条件检查不合格的考⽣,不能进⼊⾯试。报考监狱劳教系统被确定为⾯试⼈选的考⽣,须按照辽宁省司法厅公布的⾝体条件、体能测评标准进⾏⾝体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体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合格的考⽣,⽅可进⾏⾯试。⾝体条件检查、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不能进⼊⾯试。因上述原因出现的⾯试⼈选空缺,将依照笔试成绩从⾼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考⽣中依次递补。请考⽣在报考前认真对照辽宁省公安厅、司法厅、林业厅相关公告中公布的⼈民警察⾝体条件和体能测试标准进⾏⾃测。因⾝体条件和体能测试不合格被取消⾯试资格的,责任⾃负。
  公安、森林公安系统,监狱劳教系统招考的资格条件详见2009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系统,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公
务员(⼈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
  4、什么时间进⾏专职翻译专业科⽬考试?
  专业科⽬考试拟在公共科⽬笔试成绩公布后进⾏,报考者可登录相关⼈事⼈才站查询。
  5、专职翻译职位专业科⽬考试如何组织实施?
  专职翻译职位专业科⽬考试由省或市组织⼈事部门会同招考部门组织。报考者可以登录相关⼈事⼈才站查询专业考试安排情况。
  6、什么时间进⾏⾯试?
  ⾯试时间全省统⼀安排在11⽉份进⾏。报考者可以登录辽宁⼈事考试和各市⼈事相关站查询有关⾯试公告。
  7、⾯试前的资格审查有何规定?
  ⾯试前,由省直招考部门或市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进⼊⾯试范围⼈员进⾏现场资格审查。考⽣须携带本⼈⾝份证件(⾝份证、学⽣证、⼯作证等)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考⽣还须审核其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现场资格审查。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
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律取消⾯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专职翻译职位按专业考试成绩从⾼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关于调剂
  2009年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考录不实施调剂政策。
  九、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选?
  根据总成绩,按录⽤计划1:1的⽐例确定体检和考察⼈选。总成绩并列者,按⾯试成绩由⾼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选。笔试、⾯试成绩的权重⽐例各为50%。报考⾮公安系统考⽣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政职业能⼒测验成绩
×50%+申论成绩×50%)×50%+⾯试成绩×50%;报考公安系统考⽣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政职业能⼒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公安基础知识成绩×20%)×50%+⾯试成绩×50%。
  专职翻译职位公共科⽬笔试不计⼊总成绩,专业科⽬考试、⾯试成绩的权重分别为60%、40%。总成绩=专业科⽬考试成绩×60%+⾯试成绩×40%。
  2、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由省、市组织⼈事部门组织;考察由招录机关负责。
  3、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国⼈部发[2005]1号)的规定进⾏(报考公安、森林公安系统的按公安部《公安机关录⽤⼈民警察体检项⽬和标准》进⾏,报考监狱劳教系统的按司法部《司法⾏政机关录⽤监狱劳教⼈民警察体检项⽬和标准》进⾏)。
  4、在什么机构进⾏体检?
  省直招考部门在省委组织部、省⼈社厅指定的体检机构进⾏体检,市级招考部门在市委组织部、市⼈事局指定的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体检。
  ⼗、关于考试考务费⽤
  1、考试考务费⽤是多少?
  考试考务费以省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依据,按每科50元/⼈标准收取。
  2、哪些⼈员可以减免考务费⽤?
  农村特困⼤学⽣和城市低保⼈员,可以享受减免考务费⽤的政策。
  ⼗⼀、关于报考者违纪违规处理
  报考者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效、不予录⽤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者所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