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12.27
【字 号】淮政办秘〔2015〕150号
【施行日期】2015.1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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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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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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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政办秘〔2015〕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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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淮北市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2月27日
 
淮北市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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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和加强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使应急救援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的和正常秩序,对《淮北市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应急预案》予以修订。
  (二)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社会救援,整合资源、平战结合”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招聘岗位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国务院关于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9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号)、《安徽省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皖安办〔2005〕9号)、《淮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淮政〔2005〕21号)。
  (四)适用范围。
  1.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
  2.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性质特别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
  3. 县(区)级人民政府难以控制,请求支援的特种设备事故。
  (五)预警等级。
  按照特种设备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并依次用红、橙、黄、蓝进行预警。
  红预警(Ⅰ级):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橙预警(Ⅱ级):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黄预警(Ⅲ级):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蓝预警(Ⅳ级):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
人以下转移的;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在淮北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设立淮北市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作为市政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的专业机构(附件1,淮北市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结构图)。
  市特种设备较大事故指挥中心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指挥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指挥中心成员由下列单位组成: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气象局、武警淮北市支队、淮北市消防支队和事
故单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省应急领导机构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定,统一领导全市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 负责县(区)级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难以控制的特种设备事故灾害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3. 针对危害程度、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状况,协调调集市内各类资源,请求省级支援、军队支援、医疗支援和社会救济。
  4. 决定启动市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协调指挥。
  (二)日常工作机构。
  市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与市质监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中心合署办公,承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协调工作。主要职责:
  1.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检查各地、各单位特种设
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
  2. 负责收集特种设备事故信息、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并进行分析,提出预测和预警建议;
  3. 针对有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特种设备,组织编制专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导书;
  4. 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建立和维护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机构、队伍、专家、预案、技术装备等信息库;
  5. 跟踪督查各地各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指导地方和企业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