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自学考试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1983.08.19 
【实施日期】1983.08.19 
贵州文职人员招聘2023【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遂宁市人事人才考试网本篇法规已被《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及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31  实施日期:200231日)废止北京公安招警考试网 
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办法
(1983年8月19日)
  一、组织领导
贵州省2023年公务员考试  英语六级报名入口2021下半年全省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是省政府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专管机构。它的职责是:贯彻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结合本省情况制定考试办法;确定开考专业,指定主考学校;审定并公布考试计划;组织考试工作,颁发单科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指导众自学;对已经批准和教育部同意备案、审定的成人高等学校的考试工作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指导监督;组织未经教育部同意备案和审定的成人高等学校的统一考试。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下设考试办公室,办理日常工作。
  各地(市)、县(区)暂不设专门工作机构,有关工作由各地(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其主要任务是宣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办法和规定,接纳报名,主持考试,发放证书等。
  二、担任主考的高等学校
  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确定的开考专业的考试工作,分别由在我省的高等学校承
担,担任主考的学校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指定。主考学校的任务是: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统一要求,参照教育部、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教学计划,提出有关开考专业的考试计划、学习书目和实习、实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要求等;负责命题,制定评分标准,评阅试卷;组织编审考试大纲;推荐学习参考书目;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单科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上副署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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