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9.09
【字 号】豫政[2011]67号
普通话等级考试报名∙【施行日期】2011.09.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豫政〔2011〕6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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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基础考cpa难吗  一、积极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
  (一)通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带动就业。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规划对就业的带动作用,建立健全投资带动就业的机制,促进项目投资与带动就业相结合,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
  (二)通过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扩大就业。围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聚区发展,提高就业承载能力。把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承接产业转移和优化结构升级作为新的就业增长点,千方百计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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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通过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增加就业。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产业和人口向城镇集聚的过程中,构建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在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的同时,大力推动现代物流、金融、信息服务、文化、教育、旅游、体育、医疗卫生等现代服务业发展,不断扩大相关产业的就业规模,充分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作用,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四)通过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吸纳就业。通过现代化农业体系的培育和建设,形成农、工、贸紧密衔接,产、加、销融为一体,多元化的产业形态和多功能的产业体系,吸纳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发挥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
  (五)落实中小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以上(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0%)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
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网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六)降低中小企业准入门槛。放宽中小企业登记、名称核定、出资额、经营场所等限制条件,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小型微型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将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相结合,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
  (七)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员编制、户口档案、职称评定、教育培训、人员流动、资金支持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养老服务和农村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扶贫等基层岗位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城镇或新型农村社区就业。
  (八)统筹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专门项目。要按照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
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做好各类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工作,进一步落实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就业政策措施。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特岗计划”、“河南省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51111工程”等专门项目。统筹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和为县以下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录的、定向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做好征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等工作。
  (九)落实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到县以下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评定职称时可适当倾斜。对到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十)做好专门项目结束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我省省直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
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要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省辖市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在城乡基层服务期满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部门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暂未就业的,户口按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落实廉租房政策,为留在当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廉租房服务。配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工作人员,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与经办人员10000∶1的比例,优先从参加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门项目期满的人员中选用。
  四、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十一)落实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创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适当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良好环境。
  (十二)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积极作用。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联动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大财政投入,并积极引入风险投资资金,探索财政资金、风险投资资金等与大学生各类创业比赛的对接模式,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多渠道加大创业资金投入。
  (十三)加强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各高校要结合就业形势,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范围,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
素质。深入开展创业教育示范校评选活动。各地创业培训机构要积极开展以创业意识培训、创业实训和开办企业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创业培训,把创业培训与创业课程体系相结合,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创业能力。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可按创业意识培训每人200元、创业实训每人200元、开办企业培训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十四)加强创业服务。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卫生考试成绩查询  (十五)稳定灵活就业。各地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要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申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接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