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旅游文物局关于景区(点)讲解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7.11.07
【字 号】晋市旅文字[2007]133号
【施行日期】2007.1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景区管理,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务员招录
正文
晋城市旅游文物局关于景区(点)讲解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晋市旅文字〔2007〕133号)
各县(市、区)旅游局、文物局、各景区(点)、博物馆:
  为了更好地规范旅游文物市场,为晋城旅游文物业培养和选拔合格人才,规范景区(点)讲解员管理,提高景区(点)讲解员素质和讲解服务质量,晋城市旅游文物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晋城市景区(点)讲解员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晋城市景区(点)讲解员资格认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报名考试工作。
  附:1、晋城市景区(点)讲解员资格认证实施方案
  2、晋城市景区(点)讲解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3、晋城市景区(点)讲解员年审管理办法
  4、晋城市景区(点)讲解员计分管理办法
 
  晋城市旅游文物局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附1
晋城市旅游景区(点)讲解员
资格认证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规范旅游市场,为晋城旅游业的发展培养和选拔合格人才,规范对旅游景区(点)讲解人员的管理,提高景区(点)讲解人员素质和讲解服务质量,晋城市旅游文物局委托晋城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晋城市旅游文物培训中心实施旅游景区(点)讲解员资格认证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规范景区(点)讲解人员管理,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改革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等级考核及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工作的意见》(旅人教发2000年第37号),参照《导
游人员管理条例》、《山西省旅游行业管理细则》等法规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机构
教师教育网入口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晋城市旅游景区(点)讲解员资格认证领导组。
组 长:刘金锋
副组长:郭书忠
成 员:原勇斌、王新、白彬丽、耿爱光、延芬芳、原静芳
办公室设在晋城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
电 话:2057555      联系人:延芬芳
旅游景区(点)讲解员资格认证分四步进行:报名、培训、考核、颁发。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1、各旅游景区(点)、旅游院校统一组织报名;
海峡人才招聘网2、社会人员、不在景区或旅游院校报名的,可直接到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报名。
(二)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本地公民均可报名,外地公民凭暂住证或旅游院校开具的证明也可报名;
2、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2、学历证原件、复印件2份;
3、报名表一式2份;
4、一寸彩照片2张;
5、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
(四)报名时间
2007年 11 月7日至2007年11月14日
(五)报名费:10元/每人
四、培训
由晋城市旅游文物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景区(点)讲解员的培训、考试工作。培训采取自愿原则,报名人员也可自由学习,直接参加考试。
(一)培训内容
中国特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1、普通话培训;
2、服务礼仪培训;
2022年湖北农村义务教师招聘
3、《现场导游》、《晋城市旅游文物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导游服务质量》、《晋城揽胜》、《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导游应急事故处理与应变能力》等培训。
(二)培训时间
第一批:2007年 11 月 16 日至2007年 11 月25日
(三) 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480元/每人
五、考核
考核采用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40%,口试成绩占60%。
(一)笔试内容、时间、地点
内容:《现场导游》、《晋城市旅游文物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导游服务质量》、《晋城揽胜》《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
时间:2007年11 月26 日
  地点:市旅游文物局五楼
(二)口试内容、时间、地点
内容:地方导游词(本人供职景区<点>讲解词)、《旅游职业道德》、《导游应急事故处理与应变能力》。
时间:2007年11 月 26日— 28日
注册税务师报名时间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