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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账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和规范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4.01
【字 号】云政发[2011]68号
【施行日期】2011.04.01 国考题目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和规范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云政发[2011]68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08]185号)要求,建设了一批政务服务机构。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成后,在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权力运行、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方便众和企业办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各地在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中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授权不充分、管理不规范、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为进一步巩固我省政府自身建设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加快推进和规范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和全省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坚持为民、务实、高效、清廉、规范、透明的原则,以转变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
、推进勤政廉政和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整合服务资源,全面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阳光下操作,真正把政务服务中心建成密切联系众和为基层办实事的重要窗口,为我省实现建设绿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中国向西南开放桥头堡战略目标创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总体目标。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以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提高效率为主线,以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众为导向,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形成服务合力,将各级政府政务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健全基层服务平台,促进政务服务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构建服务事项齐全、服务设施配套、服务功能完善和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规范透明、覆盖城乡的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四级政务服务网络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三)统一规范。各地推进和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既要全力以赴,积极作为,又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既要做到建设水平与当地财政支撑能力相适应、建设方式与当地现实条件相适应、服务事项与社会需求相适应,又要实现机构设置、管理体制、功能配置、服务
事项、监督管理等内容基本统一。
  (四)管建并举。省直部门要巩固完善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实行-个窗口对外服务的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已建成的各级政务(为民)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未建政务服务中心的州(市)、县(市、区),务必于2011年6月30日前全部建成。结合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全面启动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建设,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全部建成。积极推进村委会(社区)为民服务站建设和村组代办员制度,逐步将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
  (五)巩固提升。按照巩固完善、拓展创新、务实高效的原则,积极开展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试点,促进各级政务(为民)服务机构建设规范化、运行科学化、管理标准化,不断提高全省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水平。
2020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成绩排名  三、基本要求
  (六)统一功能定位
  1.行政审批功能。将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政务(为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设置办事窗
口并充分授权,做到“应进必进,进必授权”,确保职能进驻到位、窗口授权到位、人员落实到位。
  2.政务服务功能。凡与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管理和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为民)服务中心,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积极为基层、企业和众提供各类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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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政务公开功能。设立政务信息公开查询区和资料索取点,推进各级政府部门、政务(为民)服务中心和服务窗口的政务信息查询、公示、通报等工作,丰富政务公开内容。
  4.行政投诉功能。受理社会各界对政府部门政务服务工作的投诉,使政务服务机构成为反映、收集和处理众诉求的平台。
  (七)统一机构设置。各级政府应设置政务 (为民)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组织协调、综合服务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心管理机构可在上级批准的政府机构限额内,设置为政府工作部门或者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所需人员编制在本级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经本级政府同意单独设立的分支机构,必须纳入本级政府政务(为民)服务机构的统一管理,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八)统一规范名称。州(市)、县(市、区)政务服务机构统称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分支机构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乡镇(街道)设立的政务服务机构统称为“×××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为民服务中心”。村委会(社区)为民服务机构统称为“×××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为民服务站”。
  (九)统一标识标牌。各级政务(为民)服务机构必须悬挂统一规范后的名称牌匾,大厅内设置“为人民服务”标志和本行政区域服务体系版图,在醒目位置设咨询台(导办台)、服务指南、信息公开栏、投诉窗口、意见箱、咨询和举报电话,在服务窗口设置统一规范的窗口吊牌或电子牌、工作牌、进入事项公示牌等明显标识标牌,窗口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文明用语、规范服务。
  四、工作规范
  (十)管理规范
  1.首问负责制。设置首问责任岗,明确工作职责,制定监督措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
  2.一次告知制。一次告知申办人申请事项的办理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相关手续等。
  3.并联审批制。对需多个部门和环节审批的事项,采取由第一受理部门和环节牵头并全程跟踪代办、其它部门和环节同步或依次审查并限时办结等方式,实行联合办理或并联审批。
  4.限时办结制。按照行政审批流程统一确定标准办理时限,办理事项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5.统一收费制。在政务(为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收费窗口,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使用财政票据,由收费窗口统一代收,各窗口不得直接收取费用。
  6.责任追究制。对推诿扯皮、无正当理由超出承诺时限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投诉举报制。统一设立投诉窗口,公布,统一确定投诉范围,由行政监察窗口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十一)服务规范
  1.服务事项。按照政务服务职能,提供行政审批、管理服务、政务查询、信息公开和行政投诉等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