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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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7.06
【字 号】市政府办便笺〔2022〕61号
【施行日期】2022.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卫生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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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丽江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7月6日
丽江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2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实施健康丽江战略,积极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统筹疫情防控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着力解决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一、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
  (一)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持续推动由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由一位政府负责同志统一分管医疗、医药、医保工作,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各级政府每年召开1次医改暨医共体建设工作推进会,医改领导小组每年至少组织1-2次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或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医改专题培训、组织开展1次绩效考核、每半年开展1次专项督查调研、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会议。医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县(区)医改领导小组每月向市医改办报送1次医改暨医共体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市医改办梳理汇总后专题报市医改领导小组、市委督查室和市委深改办,对工作滞后、推进不力或政策执行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市委、政府专项督查内容。充实各级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确保至少有1-2名精干专职人员负责医改工作。(市医改办、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严格按照《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19〕66号),《丽江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实施方案》(丽财社〔2016〕173号)、《丽江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实施方案(试行)》(丽财社〔2017〕129号),落实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政府投入保障,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投入责任,落实对中医(民族医)医院、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落
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政策,为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改革进程提供有力保障。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支持,推进中医特重点专科、“治未病”中心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全面贯彻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实云南省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若干措施,分批分类实施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确保按要求完成中选产品约定采购任务,力争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通用名数超过300个。深入贯彻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落实《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云南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1〕9号)要求,在一个采购年度结束后,市医保部门牵头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医保结余留用资金额度,并及时向医疗机构足额拨付。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好增加的可支配收入,促进薪酬制度改革。将配备使用集采中选产品纳入医疗机构考核内容,激励医疗机构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大力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使用。(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严格按照《云南省医保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医保〔2020〕149号)要求,坚持“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确定调价空间、遴选调价项目、合理调整价格、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原则,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的监测体系和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开展1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评估,符合触发条件的要以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费用为基数,合理确定价格调整总量,在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持续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申报新增一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市医疗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2号)要求,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科学制定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公立医院班子成员薪酬水平挂钩。拓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经费渠道。允许医院
自主设立薪酬项目,探索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院长年薪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解决。改革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价机制,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推进并巩固DRG付费改革成果,协同推进按床日付费、按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打包”付费改革,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比例。探索慢性病管理按人头付费改革。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协商谈判机制,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加强监督考核,贯彻落实建立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指导意见。(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中级医师考试报名入口  (七)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建立并严格落实医院党委等院级党组织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制度、党委等院级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并正常运转,每年至少研究解决2个实际问题;强化公立医院党委等院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廉洁从业行动,加大对职称(职
务)评聘、重大基建项目、大型设备大宗物资及药品采购、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认真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聚焦“看病贵”、资源共享、医德医风等方面加强医院党建,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深入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落实考核结果运用。继续开展公立医院等级评审,积极申报三甲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抓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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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金融要考什么证  二、优化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淄博人力与社会保障网
  (八)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合理均衡布局。积极引入省内外优质医疗资源,建立丽江市区域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加快推进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分中心和大香格里拉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十四五”时期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加快补齐服务短板,加强“五大中心”建设,完成县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提质达标建设任务,提高市、县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动县级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下沉,完成云南省一级甲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创建任务,建设一批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次中心和综合健康管理中心。继续落实乡村医生待遇,采取县乡派驻巡诊、邻
(联)村延伸服务等方式,提高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年末,县级公立医院“五大中心”建设覆盖率和达标率均达100%,全市转外住院率控制在20%以内,县域就诊率和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分别达90%和8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率达65%以上。优化支持国有企业和社会办医办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升医共体管理水平,理顺内部关系,建立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核心病种清单和双向转诊规范,逐步实现医共体内行政、人事、财务、物资、业务、绩效、信息系统、用药目录和公共卫生服务统筹管理、一体化运行。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本医保资金打包付费,完善细化考核指标,加强联动监督考核,构建“总额控制、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医共体更加注重疾病预防、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探索市级统筹部分编制专项用于支援医疗力量薄弱地区。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可牵头组建或参加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积极推进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医疗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各县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推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均衡发挥作用。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家庭医生团队与服务关系稳定的签约居民签订2—3年有效期的服务协议,改革完善服务方式,健全完善慢性病患者县域内上下转诊制度,提升慢性病医防融合能力,推动以健康为中心的“防、治、管”全周期服务。调整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差别化和向县级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的医保报销政策。(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各县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