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9.10.23
【字 号】青人社厅函〔2019〕459号
【施行日期】2019.10.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人社厅函〔2019〕459号
公务员难考吗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淮北人社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24号)、《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青办发〔2019〕29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进一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就做好2019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完善职称制度体系
  1.增设人力资源培训专业。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力资源培训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求,在教育培训领域(不包括开展学历教育的各类学校)设立人力资源培训专业,职称等级设到正高级,职称层级分别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在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院校)、讲师团,各级团校,各级党政机关职工培训教育机构开展试点。由青海省委党校牵头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及评价条件标准,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备后组织实施。
  2.促进职业资格与职称有效衔接。根据《关于建立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层级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9〕99号)中规定的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层级目录,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组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视同为具有相应专业、相应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达到相应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一层级职称。申报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换发职称证书。
  (二)畅通技能人才评价通道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要求,打破职业技能评价与专业技术职称评价界限,鼓励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互融互通,支持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1.参评范围。工程技术领域企事业单位中,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专业技术、技能工作且具有高级工以上(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
  2.申报条件。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⑴以德为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现工作岗位上且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⑵学历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⑶资历要求。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
护师考试报名时间2021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⑷专业要求。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本人从事的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相同或相近。
  ⑸具备我省工程系列相应专业、相应职称等级评审条件中规定的业绩条件。
  3.申报程序。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审核、逐级推荐的程序进行。各类企业对照申报条件,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推荐申报。
  国有企业申报人员,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按照职称工作管理权限向各级各专业系列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推荐申报。天津人事考试网二建
  非公经济组织人员,档案由我省各级人才交流机构代理的,报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审核后,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并办理相应委托评审手续。档案不在我省或无主管部门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工作单位持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向同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申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称工作管理权限向各级各专业系列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推荐申报。
  中央驻青单位申报人员,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开具委托函后,按照职称工作管理权限向各级各专业系列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推荐申报。
  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时,应在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申报人员由各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推荐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职称工作管理权限向各级各专业系列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推荐申报。
  (三)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
2022选调生报名公告  按照中央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原则上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职称评审工作。对于尚未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
  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作为用人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坚持“以用为本、评以适用、以用促评”的原则,更加注重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合理确定评价与聘
用的衔接关系。在核定的专业技术空缺岗位内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职称申报计划,尤其要严控高级岗位,并预留一定的中高级岗位用于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事业单位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竞聘上岗机制,加强聘后动态管理,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身制,真正实现“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新型用人机制,特别是“评聘矛盾”突出的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推行岗位聘任任期制、考核末位淘汰制、第三方评价等动态调整机制,切实解决中高等级岗位“能上不能下”、“一聘定终身”的问题,破解中高级岗位人员固化、年轻优秀人才上升难的问题。
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及考试科目  (四)进一步优化职称管理服务
  1.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落实《青海日报社深化媒体融合改革发展先行先试总体方案》(青办发〔2019〕12号),鼓励用人主体发挥作用。对青海日报社下放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支持青海日报社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审核工作。
  青海日报社须制定不低于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条件的评价标准,并按照《关于增设职称评委会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7〕143号)相关要求,做好组建评委会、制定并报备评
审工作实施方案、把好申报审核关、组织开展评审等各项工作。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