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关于职称评定的新规
    随着全社会经济社会发展及其深刻影响,社会就业人员职称评定也特别重要,现根据社会变化,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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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社会就业人员的职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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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职称评定工作由社会组织实施,社会用人单位和有关企事业组织需主动配合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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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自考几月出成绩    第三条 社会就业人员职称评定需加强统筹和对比,统筹兼顾社会及生活需要,以及企业的效益要求,加强对比分析,明确不同职称的技能水平和相应的技能要求。
    第四条 社会就业人员职称评定要充分体现科技进步及实践经验,结合社会发展和企业事业发展,同时考虑企业需要和市场变化,综合准确判断每一个职位的职业素质要求。
    第五条 社会就业人员职称评定应根据不同职务的需要,综合采用专业能力考核、实践能力考核和其他复合形式的考核方式,达到评价每个职位职业素质的最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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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比推理解题技巧    第六条 社会就业人员职称评定应该依据不同人员的职业能力、经验、技能及实践成果,给
予一定的激励和表彰,促进劳动活动质量提高、积极性增强。
    第七条 社会就业人员职称评定后,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公布评定结果,公示相关申请及证明材料的资料,以及审核时的程序情况,充分体现尊重社会就业人员的权利,对他们进行合理尊重。
    第八条 国家及相关地方政府应当以促进社会就业的方式,加强社会就业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支持,鼓励就业人员积极参与,促进社会就业的健康发展。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