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综合类)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公务员一对一面试辅导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0.11.26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字 号】
2022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时间【施行日期】2020.11.26 工科考研国家线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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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综合类)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0〕536号),现就开展2020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综合类)〔不含交通、自然资源、水利、建设、林业、通信、广播电视(初级、中级、副高级)、计算机(初级、中级、副高级)、快递工程等〕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具体要求,立足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结合青海实际,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统筹兼顾、保证质量,公平公正、科学评价原则,认真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综合类)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
  二、申报事项
  (一)申报范围
  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工程技术领域企事业单位中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专业技术、技能工作且具有高级工以上(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人员均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渠道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整理。
  2.有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申报人员职称评审材料进行统一审查和推荐;无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按条件严格把关,负责其申报人员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和审查推荐工作。中央驻青单位申报人员,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按职称工作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应委托评审手续。
  3.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材料时,档案由各级人才交流机构代管的人员,报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审核后,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并办理相应委托评审手续;档案不在我省或无主管部门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工作单位持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并办理相应委托评审手续。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临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照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方式逐级申报。
  4.援青专业技术人才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申报。
  (三)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前的岗位审核
  按照规定,我省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高级、中级职称前须填报《2020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高级、中级岗位聘任情况,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进行审核备案的,不接收职称申报材料。
  对现有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矛盾”突出的事业单位,实行以下过渡性政策,逐步实现职称申报与岗位设置管理政策的有效衔接:高、中级岗位已聘满且取得资格人数(包括已聘任和未聘任的人数)与同级岗位核定数之比在130%以内的,采取“退二进一”的办法,由同级人社部门分别审核备案本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数;比例超过130%的暂缓进行申报和评审。“退二进一”办法中退出人员是指事业单位在本年度已经聘任的高级、中级岗位人员因退休、调出等原因出现的减员,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
  因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尚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或者因特殊情况尚未按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的事业单位,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照以上基本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职称申报数量。建立了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统筹使用机制的地区和行业部门,可统一审核高级岗位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