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提⾼待遇给教师发车补,增加教师职称评定名额,⼈社部门集中答复⽯家庄市⼈民政府⽹站近⽇发布⼀批对2020年市两会建议提案的答复,其中,市⼈社局在对市⼗四届⼈⼤五次会议第0258号建议、第0395号建议、第0223号建议、第48号建议的集中答复中,就教师中⾼级职称评定、待遇提⾼及增加教师车补等问题进⾏了回复。
中⼩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定名额将增加
山东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去年的⽯家庄市两会上,闫晨霞代表提出了“关于增加中⼩学教师职称评定名额的建议”(第0258号建议)。
对此,⽯家庄市⼈社局在答复中表⽰,根据国家⼈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学教师职称制度改⾰的指导意见》(⼈社部发[2015]79号),省⼈社厅、教育厅《河北省深化中⼩学教师职称制度改⾰⼯作⽅案》(冀⼈社发[2016]12号)的规定,中⼩学教师职称实⾏评聘结合,即各学校(单位)要按岗位空缺情况组织申报推荐,本单位岗位已满且还有待聘⼈员的,不再组织本级别岗位的申报推荐⼯作。
上述政策实施以来,部分学校因为结构⽐例较低、中⾼级专技岗位数量较少,故⽽教师评聘⽭盾⽐较突出。
为缓解这⼀问题,省⼈社厅此后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制度改⾰⼯作的通知》(冀⼈社字[2019]2221世纪人才网积分登录系统
贵州人事163考试信息网>4级英语考试报名入口1号),其中明确,“对专业技术⼈员数量超出设岗规定结构⽐例,⽆法正常开展职称评聘的事业单位,可以采取‘退⼆进⼀’⽅式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和聘⽤。”此外,各学校职称申报数量,由单位专技⼈员数量和执⾏的全省统⼀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例决定。
福建省事业单位考试网报名入口2019年4⽉,⽯家庄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全⾯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的实施意见》(⽯字[2019]9号),明确提出要“提⾼中⼩学中级、⾼级教师岗位⽐例,到2022年,逐步将幼⼉园、⼩学、初中、⾼中⾼级教师岗位⽐例分别提升到6%、10%、30%、35%。”
通过以上两项政策,中⼩学教师中⾼级岗位和申报数将有所增加。
对教师车补问题将争取政策⽀持
去年的⽯家庄两会上,闫素粉代表提出了关于“落实国家政策,切实提⾼教师待遇”的建议(第0395号建议),其中涉及到了教师车补的问题。
对此,⽯家庄市⼈社局在答复中表⽰,《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就义务教育教师⼯资⽔平均做出规定,要求教师平均⼯资⽔平应当不低于或⾼于当地公务员平均⼯资⽔平。党中央、国务院⾮常重视保障教师⼯资待遇⼯作,2019年国务院《政府⼯作报告》把此项⼯作列⼊了重点⼯作任务,河北省政府也把此项⼯作纳⼊了政府重点督办事项。
⽯家庄市也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家庄市保障义务教育教师⼯资待遇⼯作实施⽅案》,进⼀步强化⼯作措施,研究落实⽅案,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范围、项⽬、标准核定义务教育教师的基本⼯资、绩效⼯资、特殊岗位津贴、改⾰性补贴等⼯资待遇标准,并做到及时⾜额发放。
同时,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教师⼯资待遇定期调整机制,不断提⾼义务教育教师⼯资待遇⽔平。要求各县(市、区)在调整公务员待遇补贴标准时,要同步同标提⾼义务教育教师⼯资待遇标准,并采取加发“补充绩效⼯资”的⽅式,增加义务教育教师待遇收⼊,保证义务教育教师平均⼯资收⼊⽔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资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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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车补的问题,市⼈社局也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争取政策⽀持,切实保障好、维护好⼴⼤义务教育教师的合法权益,着⼒改善教师⼯作⽣活条件,让⼴⼤教师安⼼从教,热⼼从教。增强教师职业吸引⼒,提升教师幸福感、荣誉感,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中职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将启动
去年的⽯家庄市两会上,张翼代表提出了关于“中职学校教师与普通⾼中教师享受职称评定同等政策”的建议(第0223号建议),李云红代表提出了“关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任教满25年教师评聘⾼级职称”的建议(第48号建议),其中都提到了因中⾼级岗位少、评聘⽭盾突出的问题。
对此,⽯家庄市⼈社局在答复中表⽰,为推动⽯家庄市普通⾼中教育发展,2016年9⽉,由市教育局牵头代拟,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加快普通⾼中教育改⾰发展的若⼲意见》(⽯政发[2016]40号),其中规定“凡在⾼中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中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参评条件的可直接参评副⾼级职称。”
2019年初,省⼈社厅、省教育厅围绕长期在乡村学校、特教学校任教的教师职称评聘问题进⾏调研,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年4⽉,⽯家庄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全⾯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的实施意见》(⽯字[2019]9号),其中规定:“在乡村和特教学校教师岗位上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和特教学校任教,符合基本任职资格条件的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例限制,直接参评中⾼级职称”。当年的全省职称⼯作意见中,对这⼀政策也进⾏了进⼀步明确。
同时,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职业中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及幼⼉园教师数量较多、结构⽐例偏低、中⾼级岗位较少,评聘⽭盾⽐较突出,⼴⼤教师迫切希望出台相关政策解决评聘难的问题。按照
省职改办有关规定,职称申报评审政策由省统⼀制定,我们也积极将有关情况向省厅进⾏了反映。
2020年7⽉,根据国家⼈社部、教育部有关⽂件精神,省⼈社厅、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实施意见》(冀⼈社规[2020]13号),提出要健全中等职业学校职称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并实⾏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相统⼀。⽯家庄市也将启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作。
下⼀步,我们将⽴⾜实际,加强政策研究,挖掘政策潜⼒,⼒争把现有政策⽤⾜⽤好,千⽅百计为⼴⼤教师搞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