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020年度湖南省⾼级职称评审⼯作办法正式发布!
为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规定》(⼈社部第40 号令)、《关于进⼀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作的通知》(⼈社厅发〔2020〕13 号)、《关于全⾯加强基层建设的若⼲意见》(湘发〔2019〕13 号)及实施⽅案、《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通道10 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才职称评审10 条措施》(湘⼈社发〔2019〕67 号)等⽂件要求,湖南省职称改⾰⼯作领导⼩组办公室出台了 2020 年度湖南省⾼级职称评审⼯作办法。
1、申报推荐要求
(⼀)事业单位的申报推荐
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差额推荐。
1、审核评审职数。根据《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 号)要求,今年下放评审职数审核权限。有关单位填写相关表格及专项报告,按照申报的评审职数类型报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厅局(省属⾼校)⼈事(职改)部门予以审核。省职改办根据湘职改办〔2020〕3 号⽂件规定,仅对特殊情况的评审职数进⾏审核。
2、组织差额推荐。单位根据市州职改办、省直主管厅局(省属⾼校)⼈事(职改)部门或省职改办核复的系列(专业)评审职数,按照“对岗申报”的要求,对纳⼊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技⼈才组织差额推荐。其中,推荐申报参评政⼯专业职称的,须是在管理岗位从事思想政治⼯作的⼈员,不得推荐其他岗位⼈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评职称。
3、严格申报渠道。凡被单位聘⽤且已纳⼊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技⼈才,不论其⼈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须通过所在⼯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凡通过本⼈所在⼯作单位之外渠道申报参评的,⼀律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但未纳⼊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技⼈才,由其⼈事代理的⼈⼒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作单位推荐申报,申报参评时须提供所在⼯作单位出具的未纳⼊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事业单位的申报推荐
⾮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遵循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对照职称申报参评条件择优推荐。
1、具有⼈事档案管理权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科研院所等)专技⼈才按照⼈事⾪属关系,通过市州或省属企业申报参评职称。
2、⾮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由职业专技⼈才(含港澳台⼈才、外籍⼈才)等,原则上在劳动关
系所在地⾃愿参加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同等义务。此类⼈员可由⼈事代理的⼈⼒资源服务机构推荐申报,也可按属地化原则由所在地⼯商联、⾏业协会学会、园区、教育就业办及民营企业推荐申报。民营企业专技⼈才被派驻外地连续⼯作⼀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参评职称。
(三)申报要求
1、诚信参评。职称申报参评实⾏告知承诺制、追溯追责复核制。申报参评⼈员需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所填报的资料承诺真实、准确、有效,所有信息资料长期保存,作为⼈⼒资源基础数据⽐对信息,⽆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其他不正当⼿段等违纪违规⾏为取得的职称,⼀律予以撤销,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律⼀并取消,并按相关要求记⼊诚信档案。
2、审核要求。⽤⼈单位或负责推荐申报的单位(组织)应对申报参评材料进⾏审核,要明确责任主体,层层分⼯、具体到⼈,认真填写《真实性审核责任卡》并签署意见。同时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
3、公⽰要求。申报参评材料应按《关于规范全省⾼级职称年度评审备案和公⽰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5 号)要求在单位(组织)进⾏公⽰,公⽰内容包括学历、资历、⼯作业绩、成果、论⽂、服务
基层、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公⽰期不少于 5 个⼯作⽇。未经审核和公⽰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
等,公⽰期不少于 5 个⼯作⽇。未经审核和公⽰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
2、评审时间要求
(⼀)职数审核时间
市州职改办、省直主管厅局(省属⾼校)⼈事(职改)部门应在8⽉31⽇前完成职数审核⼯作。事业单位⾼级职称特殊情况评审职数申报提交时间为7⽉6⽇⾄7⽉20⽇,仅提交专项报告及相应表格。市州职改办、省直主管厅局(省属⾼校)⼈事(职改)部门集中报送当年度申报参评材料时,需同时向系列(专业)职改办和省职改办提交汇总后的本地本部门《⾼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湘职改办〔2020〕3 号⽂件附件 5)。省直主管厅局(省属⾼校)⼈事(职改)部门还需向省职改办提交本部门评审职数汇总表(湘职改办〔2020〕3 号⽂件附件 1 和 2),以及评审职数公⽰截图佐证材料。
(⼆)材料报送时间
全省⾼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每年第三季度最后⼀周的最后 2 个⼯作⽇,2020年度为9
⽉29 ⽇⾄ 30 ⽇。
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专技⼈才在9⽉30⽇及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材料,也不接受其申报参评。⾮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由职业专技⼈才(含港澳台⼈才、外籍⼈才)申报参评职称可放宽⾄65 周岁(时间计算到12⽉31⽇)。个⼈申报参评材料的有效时间均为材料报送⽇,即 2020 年 9 ⽉ 30 ⽇(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著作(版权页所载⽇期)、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0 年度⾼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各市州中⼩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参评材料报送时间由市州职改办确认,但不得迟于 9 ⽉ 30 ⽇,材料有效时间⽐照执⾏。
(三)评审时间2023年新疆公务员考试公告
1、评审⽅案备案时间。各省属⾼校(含⾃主评审、委托评审、联合评审⾼校)职改办须在开评前5 个⼯作⽇,向省职改办、省教育厅职改办报送⾼校教师系列⾼级职称评审⽅案。其他⾼评会⽇常办事机构须在开评前 10 个⼯作⽇向省职改办报送年度⾼级职称评审⽅案。
2、评审完成时间。2020 年度全省⾼评会评议投票⼯作完成时间为 2020 年 12 ⽉ 24 ⽇以前。3.评审结果公⽰和备案时间。年度⾼评会评议投票⼯作结束后,各⾼评会⽇常办事机构应于 3 个⼯作⽇内将评审结果公⽰,公⽰期不少于 5 个⼯作⽇。备案时间为评审结束⽇加5 个⼯作⽇。各⾼评会⽇常办事机构要按照湘职改办〔2019〕5 号⽂件要求做好备案⼯作,在年度职称评审⼯作结束后 15 个⼯作⽇
内,将公⽰及职数⽆异议⼈员向省职改办提交备案。公⽰等有异议⼈员由⾼评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待处理结束后再另⾏备案。
3、年度评审相关要求
全省年度⾼评会组建及管理、申报材料审核、备案和公⽰须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全省⾼级职称年度评审委员会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3 号)、《关于强化全省⾼级职称年度申报材料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4号)、《关于规范全省⾼级职称年度评审备案和公⽰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5 号)要求执⾏。相关年度职称评审⼯作考核情况每年度结束后予以通报。
(⼀)评审通过率及职数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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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控制在正⾼40%以内(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参评基数×40%,⼩数点后去尾数),副⾼ 55%以内(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参评基数×55%,⼩数点后去尾数)。⾼评会在投票表决时,还须将事业单位的参评⼈员与核准的评审职数(对应申报专业备案表)进⾏核对,不得跨专业、超职数评审。
(⼆)相应职称考核认定⼯作要求。
1、对依托我省重点学科、重⼤项⽬、重点⼯程或通过省级引才⼯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程),从
教师资格证怎么考有什么要求引进来湘创新创业从事专技⼯作的急需紧缺⼈才和⾼层次⼈才的职称认定,具有⾃主评审权的⾼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根据相关程序制定考核认定标准、办法和操作⽅案,报省职改办备案后考核认定相应职称。不具备⾃主评审权的单位按照⼈事⾪属关系呈报市州或省直主管厅局,由市州或省直主管厅局根据相关程序制定考核认定标准和操作⽅案(可采取系列职改办年度职称评审认定,也可组织相应评议组考核认定等),报省职改办备案后认定相应职称。
2、企业博⼠后获得中国博⼠后科学基⾦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认定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市州或省属企业复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省职改办备案直接认定副⾼级职称。
认定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市州或省属企业复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省职改办备案直接认定副⾼级职称。
3、对引进调⼊的外省专技⼈才(含中央驻湘、军队转业) 的职称,由⽤⼈单位根据政策进⾏考评认定。省直主管厅局(省属⾼校)应制定考评认定办法,并按照⼀定的程序考评其品德能⼒业绩能否胜任岗位⼯作。市州所辖单位引进调⼊专技⼈才的职称考评认定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州根据实际⾃⾏制定。⾼级职称认定结果由市州或省直主管厅局(省属⾼校)汇总后报省职改办备案。
(三)部分系列(专业)实⾏“凡晋必下”要求。
中⼩学教师、卫⽣、农业系列、林业⼯程专业晋升职称对基层⼯作经历的要求,执⾏《关于明确部分系列(专业)晋升职称基层⼯作经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4 号)相关规定。
(四)完善基层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定向评价、定向使⽤”的基层⾼级职称实⾏⽐例单列、总量控制,不占当地⾼级专业技术岗位⽐例。各市州⼈社局会同财政和教育、卫健、农业农村、林业等⾏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当地基层⾼级职称评审总量规划及每年度相关系列(专业)评审数量计划,报省⼈社厅备案。
(五)经济系列副⾼级职称推⾏“考评结合”。
按照《关于深化经济专业⼈员职称制度改⾰的指导意见》(⼈社部发〔2019〕53 号)要求,经济系列副⾼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式,相关理论考试由全国统⼀组织。2020 年为过渡年,暂不作理论考试要求。⾃ 2021 年度起,申报参评经济系列副⾼级职称的⼈员,须参加全国统⼀的理论考试合格后,才能提交申报参评材料。
(六)组织民营企业专场职称评审。
2020 年为民营企业⼈才评价服务年,组织开展⼯业新兴优势产业、地⽅传统特⾊产业、⾼端经营⾦融经济专业、新⽂艺新业态领域民营企业⾼级职称专场评审,具体⽅案另⾏下发。相关⾏业领域的民营
企业专技⼈才可⾃主选择参加专场职称评审或参加全省统⼀的职称评审(有关参评倾斜条件见附件)。
(七)贯通技能⼈才职称评审路径。
1、⾼技能⼈才具备以下条件,并符合相应职称评审要求,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直接对应申报参评相应职称:(1)获得⾼级技师(⼀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作满  4 年,可申报参评相应专业副⾼级职称;(2)获得技师(⼆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作满3年,可申报参评相应专业中级职称;(3)获得⾼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作满 2 年,可申报参评相应专业初级职称。
2、技⼯院校中级⼯班、⾼级⼯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
3、取得世界技能⼤赛奖项,或取得“中华技能⼤奖”“全国技术能⼿”等荣誉称号的优秀⾼技能⼈才,由市州或省直主管厅局(省属⾼校)制定考核认定标准、办法和操作⽅案,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进⾏考核认定。⾼级职称认定结果报省职改办备案。
(⼋)调整和下放⾼级职称评审权限。
根据《关于公布全省⾼级职称新增评审委员会清单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2 号) 精神,2020 年度
全省新增 17 个⾼评会。各⾼评会组建单位需根据⾏业、地区或单位实际,抓紧研究制订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案,报省职改办和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开展相应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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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提供职称证书查询及相关服务。
2020 年 4 ⽉ 1 ⽇起,湖南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站正式提供 1988 年⾄今的⾼级职称⽹上查询验证服务,实现全省⾼级职称评审通过⼈员信息⽹上公开查询全覆盖。2020 年我省开始启⽤⾼级职称电⼦证书,进⼀步提升职称信息化⽔平,过渡期仍继续提供免费纸质证书。
(⼗)⽂件及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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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职称评审相关⽂件、表格、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价办法、专业设置⽬录、⾼评会清单、⾼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要求(包括内容、格式、排序、份数等),均可在湖南⼈⼒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站“职称和职业资格” 栏⽬
2020 年是全⾯建成⼩康社会和“⼗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同时⾯临疫情严峻挑战。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精⼼组织、周密安排,在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中对疫情进⾏充分研判,严格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今年职称评审任务圆满完成,为⼴⼤专技⼈才提供⼈才评价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持。
附件: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才职称申报参评条件
根据《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才职称评审 10 条措施》(湘⼈社发〔2019〕67 号)精神,民营企业专技⼈才未获得初级、中级职称,但成绩突出、贡献卓著的,根据其从事专技⼯作时间,在满⾜相应系列(专业)晋升要求的基础上,经由民营企业考核推荐,可⽐照我省同类专技⼈才正常申报年限超出 2 年、4 年,直接申报参评中级、副⾼级职称。具体如下:
⼀、符合以下条件之⼀,可直接申报参评中级职称:
1、获得双学⼠学位,从事专技⼯作 6 年以上;
2、⼤学本科或技⼯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专技⼯作 7 年以上;
3、⼤学专科或技⼯院校⾼级⼯班毕业,从事专技⼯作 9 年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之⼀,可直接申报参评副⾼级职称:
1、获得博⼠学位,从事专技⼯作 6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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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得硕⼠学位,从事专技⼯作 12 年以上;
3、获得双学⼠学位,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专技⼯作 13 年以上;
4、⼤学本科或技⼯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专技⼯作 13 年以上;
5、⼤学专科或技⼯院校⾼级⼯班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专技⼯作 15 年以上。其他⾮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由职业专业技术⼈才(含港澳台⼈才、外籍⼈才)参照执⾏,民办学校、民办医卫机构暂不纳⼊此类范畴。凡涉及⼈民⽣命财产安全的系列(专业),国家有特别要求的从其要求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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